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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应首先明确政府规制网约车市场的依据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2016年10月17日,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协办的“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朗润园举行。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出席会议并发言。2016年10月18日《财经网》报道如下:
    朱恒鹏:应首先明确政府规制网约车市场的依据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财经网》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在 “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 上提出了应当确定的五项共识。
    第一,正是因为我们正在建立市场体制和法治社会,那么关于政府的权力范围和履行职能的依据是必须要讨论的话题。
    二是应该明确户籍制度实际上是一个不好的制度,限制外地人开网约车其实很荒唐。
    三是出台文件的部门内部应当加强合规性审查,分析政策是否符合上位法。
    四是由于地方受部委专项财政拨款的限制,原有的业务指导关系掺杂了其他的领导关系,而这不利于地方创新。
    最后一点则是,无论我们的讨论最终能起到多大程度的影响,都应尽力而为。
    (原文见《财经网》,2016年10月18日)
    关键词:朱恒鹏  网约车  地方网约车发展与规制研讨会
    原文链接:http://comments.caijing.com.cn/20161018/41878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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