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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进一步开放外商直接投资领域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印度经济走势、经济政策以及研究跟踪  第2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增长研究室
    2016年9月20日
    印度庞大的市场、充足的劳动力和快速的经济增长,使其成为继中国之后的外商的首选投资国。自2014年莫迪担任印度总理以来,印度政府一直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出台了一系列开放政策,如2014年推出的“来印度制造MII政策”,该政策首次允许国防部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审批途径实现外商最高占股49%的投资。2016年6月20日,印度政府进一步对外资实行开放,出台了《2016年印度全面改革外资直接投资规定改革法案》(以下简称《改革法案》)。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印度向外资完全开放国防和民用航空领域,即国外的投资者可以完全拥有这两个领域的企业所有权。此外,其他如零售、农业和医药等领域的投资限制也有所放松。
    从最新的《改革法案》来看,印度在吸引外资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几点调整:
    第一,促进投资便利化。印度政府外商投资审批环节的繁复一直被广大投资者所诟病,在世界银行所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印度在189个国家中位居第142位。《改革法案》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环节进行了全面改革,增加了网络化和便捷化措施。如:企业退税申请可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工业许可证期限延长为3年;取消商业登记证纸本改以电子版方式提供;将过去FDI企业所诟病的设立后政府年检改为事前批准制,相关地方部门实施年检前,必须取得有关行政部门首长审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二,放宽零售业本地采购的规定。《改革法案》出台前,印度出于保护本土零售业的目的,要求外资设立分销零售点注册登记前必须采购30%以上的本地零部件。《改革法案》将原先所规定的采购宽限期放宽到3年,即外资只需要在设立印度零售点3年之内满足30%的本地要求即可。并且,如果属于印度政府认可的高新科技或新兴产业,或是其销售的产品属于印度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亦或是厂商可以证明自己的产品是“最先进的”,采购期限可以审批延长到5年。
    第三,取消国防与民用航空企业外资持股的限制,放宽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范围。《改革法案》出台前,印度相关法律规定FDI投资国防与民用航空企业的持股上限为49%,《改革法案》取消了持股限制,规定外资可以独立进入该行业。在国防产业方面,《改革法案》出台前,外资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大型军事载体以及中小型兵器研发制造。并且,除非FDI投资人能证明该投资可以生产出具有领军性质的现代国防技术领域范围,并取得印度政府特批,否则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为了鼓励FDI再国防产业进行投资,《改革法案》放宽了对于具有领先的现代国防技术领域的投资限制要求,FDI投资人在取得印度政府审批时不需要证明投资范围中有关领先性质的可行性报告,仅需就投资范围属于现代国防技术进行可行性说明即可。在民用航空产业方面,之前也存在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限制。《改革法案》规定,除了投资主体属于外国航空公司外(外国航空公司仍以49%为合资比例上限),其他的投资主体对印度国内或区域性航空公司进行直接投资的,可以独资成立印度国内航空公司。另外,由于印度面临老旧机场扩建和改建的资金压力,《改革法案》放宽了对非航空运输产业外资在印度新建机场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可以独资在未开发地区新建机场,在已开发地区建设机场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4%。
    第四,取消医药产业外资持股的限制。过去印度政府对于医药产业进行了严格的保护政策,除非获得政府特批的外资,一般情况下FDI投资人只能以合资的方式经营。随着印度药品市场的扩大,以及印度民众对医疗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发展医药行业已经成为印度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医疗产业的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印度政府在《改革法案》中大幅放宽了对FDI投资人投资印度药品产业的限制,允许外商以独资的方式进入印度本地稀缺药品的生产和研发领域。此外,如果FDI投资属于对印度本地药品生产研发的改良或质量提高或为促进本地医药生技领域发展的项目,外商投资持股可放宽到74%。
    第五,取消食品行业外资持股的限制。《改革法案》出台前,外资必须经过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以以合资的方式进入食品行业。《改革法案》不仅取消对外商投资食品行业的审批,而且允许外资独资经营。但是,对于从事品牌销售的外资,即外国食品品牌代理的部分,不论是采取传统销售模式还是进行互联网销售,都维持原有的审批机制,不同之处是外资可以独资经营。
    第六,取消农业外资持股的限制。《改革法案》出台前,进行农业的外资必须经过印度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并且必须采取印外合资的方式经营。《改革法案》颁布后,印度取消了对外商投资农业的审批,以及放宽外商的持股比例,规定FDI可全资收购印度当地农业企业。出于保护印度国内农业的目的,政府允许外商投资的范围限制在花卉、园艺、种子和有关植物材料生产研发、畜牧和农业服务业。
    最后,取消广播和有线电视媒体外商持股的限制。印度传媒行业的发展吸引了海外投资人对该领域的关注,《改革法案》放宽FDI取得印度本地广播、有线电视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外商参股印度政府批准的广播、有线电视服务项目时,可以不经审批,并且允许全资经营。如果外商参股非印度政府批准的一般民营项目时,当外资股份超过49%股份而导致企业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该项目需要按照《改革法案》出台之前的方式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等无线媒体不在此次《改革法案》d修法放宽的范围之内,仍按旧法规定,外商投资以印外合资的方式经营,并且外商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改革法案》的出台,体现了印度政府大力吸引外资的决心。这是印度首次出台系统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力地促进了印度外商直接投资规则改革。随着印度投资环境的改善,目前包括苹果、瑞典IKEA、中国华为、小米、联想、伟创、富士康、韩国三星、LG、日本日立、美国高通、法国LH Aviation、Alstom、美国波音、通用、洛克希德马丁、加拿大Bombardier、俄罗斯Kamov Irkut集团等跨国企业都已针对印度开展了新一轮的外商直接投资。
    (张小溪  刘霞辉)
    (编稿、审校:王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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