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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掀起新一轮巨潮(续)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走势跟踪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Trends
         2008年第87期(总第911期)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走势跟踪》课题组
                           经济热点分析
    我国农村改革掀起新一轮巨潮(续)
    (接第85期)
    关于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专家建议
     据 2008年10月28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建议上,多位专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认为,要发展多种农村金融机构,除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正在建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之外,应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到农村去,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杜晓山表示,搞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应该以市场化为主,让商业性金融机构来主导,同时辅以政策性和合作性的机构。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副主任陆磊称,针对农户金融需求的多层次和多样化,应该建立相对直接的融资市场,民间金融在农村地区一直没有消亡,它就有风险投资的性质。据我观察,目前有些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它们依托农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解决农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贫困与发展金融研究室主任吴国宝表示,应该适时扩大引入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2008年10月23日,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专访中,陈锡文认为,这次的决定提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实际上有三个重要层面,一个是加快建立一个完整的农村金融体制跟政策体系,这个金融是有政策性的金融,商业兴的金融,合作性的金融,各种功能能够互补的金融体系,才能把整个农村的金融工作,金融服务做到好,单靠一家,谁也挑不起这个大梁,这是一个方面;第二,就是政府要加大政策力度,具体讲就是财政政策和货币工具的政策,都要加大引导,使整个信贷资金更多地进入农村,这里面就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支持政策,要给金融机构,能够对他来说从事农村经营也能赚钱。
    六、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讨论
     陈锡文在2008年10月6日《中评社》发表的专访中指出,改革开放29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才实行。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配套办法,没有扶持机制。对此,我们有些认识误区,要么全搞计划经济,要么又讲完全自由市场经济。  
     中国农民问题很复杂,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9亿农民,也没有哪个国家有如此复杂的“三农”问题。我们的政策应充分考虑国情。比如,简单把农民合作组织当企业看待,是不妥的。政府在开始阶段应对专业合作社有所支持,如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减免税费等,否则农民为什么要参加合作社呢?不鼓励农民创办、参加专业合作社,又怎么发展现代农业呢?  
     在专访中,安徽省农村问题专家陆子修认为,农民看到了成本和市场等单户经营的多重风险,主动要求联合经营,这种“内生型”的新型合作机制建立在土地承包制基础之上,立足于发展现代农业,通过集中采购和销售,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通过社员内部资金互助,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是突破农村金融瓶颈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合作社对外谈判,提高农民主体地位,降低市场风险。“合作社+资金互助”模式大有可为。  
     国家发改委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袁崇法在专访时表示,全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化水平,必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眼下,亟待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配套法规政策。一要减免登记注册费用,降低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门槛。二要清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种不合理收费。三要借鉴日本和韩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抓紧制订相应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发展壮大。四要明确政府在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的定位,多搞扶持和服务,少搞不合理的行政干预。
     2008年10月21日《南方农村报》刊登了两位业内专家的观点。浙江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黄祖辉教授强调说,放开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中的重大突破,新政策的出台将引导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原来单一的生产经营合作,向“经营合作+金融合作”转变,有利于确立合作社规模经营主体的地位。目前合作社最需要融资和税收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应该和家庭生产的一样享受免税政策。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苑鹏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家庭承包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未来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主要形式之一,30年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表明,村集体无法承担统一经营的重任,建立新型的双层经营体制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统”的任务。他还认为,目前最需要的是合作社人才的培养,保证有专业技能的人才与农民结成利益体。
    七、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探讨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与城市的巨大反差
     邓瑾在2008年10月16日《南方周末》的文章中介绍了当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现状,文章称,就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铺天盖地,城市面貌焕然一新的时候,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却在日渐凋敝。据中农办原主任段应碧的介绍,农业基础设施比如水利,许多地方还在吃“大跃进”时期的老本,不仅没有进步还在退步。整体而言,全国有57%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八万多座水库中现在还有两万七千多座水库处于年久失修状态,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改变。这与中央倡导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相差甚远。而农村基础设施则更脆弱,欠账更多。段说,到现在为止,中国9亿农民中还有2.6亿人存在着饮水困难、饮用水不安全问题,还有 740多万人口没用上电,9万来个行政村至今不通公路。农村生态环境还处于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局面。
     文章指出,出现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制度歧视。多年以来,国民财政支出用于“三农”的支出绝对值在增加,但比例却在下降。根据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的计算,中央“三农”支出从1996年的77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397亿元,但由于增长幅度赶不上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因此,中央“三农”支出在整个中央财政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 1996年的21.1%下降到2006年的16.6%。此外,如果说中国是两个中国——城市和农村——的话,那么过去几十年来中国城市的繁荣其实是建立在农村的三大市场要素(劳动力、资金和土地)对城市的补贴或倒贴之上。农村2亿多青壮年农民在为城市奉献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却享受不到和市民同等的权利;收入较低的农民本来攒钱就不易,然而当他们省出来的钱存入银行的时候,这笔储蓄中每年有四五千亿倒流城市,而农民自己却很难贷到款,因此也失去了增收和发展的机会。
    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可能比现在更大
     2008年10月20日《嘹望》杂志引述常泽修教授的观点解答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下一步农村改革目标后,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又将呈现出怎样的走势”等问题。常教授认为对此应从两方面看:一是对农民收入进行纵向比较。农民收入翻番,就收入的绝对值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提高。农村的物质基础、农民的生存发展条件都能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农民在温饱之上的需求也能得到进一步的满足,比如素质的提升、精神的满足,这会对农民的心理安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二是进行城乡间横向比较。由于基数的差距,即使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同样6%的增速,202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值也将比现在扩大一倍,达到近两万元,实际购买力的差距也将明显拉大。要解决好城乡矛盾的问题,政府就不仅仅应该考虑农民收入的增加,还应该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要求,从农村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养老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做好农村的基础保障建设,以此缓解城乡发展失衡的矛盾。
    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
     在 2008年10月14日《人民网》发表的专访中,浙江师大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表示,十七届三中全会有不少突破,而城乡一体化可以说是最大的突破。我国农村改革历史上,从1982-1986年和2004-2008年,先后两轮出台过十个中央“一号文件”,第一轮的五个“一号文件”,我国农村构筑起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核心、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轮五个“一号文件”,分别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基础等作出部署和安排。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承先启后,在继续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意义非凡。
     王景新说,在长江三角洲、京津塘、珠三角和重庆、成都、武汉、长株潭等改革试验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探索已经展开,有的已经取得重大成就。但从全国范围,推出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预示着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预示着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升,也预示着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调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表明我党对整体推进城乡现代化的自信和决心。
    要实行积极的城镇化政策
     党国英在2008年10月11日《新京报》的文章中解释说,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很重要。怎么才算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我看最终标志是两个,一是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要接近城市居民的水平,二是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有了第一条,政府规定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这样两个新农村建设目标就算有保障了;有了第二条,政府规定的“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生态良好”这些公共目标也就有了保障。但在我国多半人口居住在农村的情形下,这两个基本条件的实现需要克服相当的困难。克服这个难题的关键要在城市方面做文章,就是要实行积极的城镇化政策。今后还应按照中央已经确定的方向继续深化改革。需要在两个方面有所加强,一是农村居民向城市转移的速度适当再快一点,现在农村常住人口减少的速度是1.6%,转移的形式应该包括长久转移,而不是现在常见的候鸟式转移。二是要加大国家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对资金的使用数量、结构以及支持目标的确要认真研究,要讲社会经济效益。做好这些工作也要深化改革。
    城乡二元体制改革是第二个30年最重要的任务
     据2008年10月10日《人民网》报道,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第一个30年,而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年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这一体制是在1958年随着计划经济开始形成,到现在已不适于市场经济以及整个国家的宏观发展需要,而且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具体操作应从宅基地、林权制度、企业重组、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
    另据2008年10月20日《嘹望》新闻周刊记者的文章报道,厉以宁指出,计划经济体制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也是三十年体制改革一直集中破解的两大体制障碍。对于城乡二元体制而言,他分析说,三十年前农村改革实施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虽然为土地政策松绑,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
     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由于在市场化环境下,分散的小农在市场中面对和资本的竞争时,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城乡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市场经济又是优胜劣汰,长此以往,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30年来,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进步巨大。但依据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却达到3.33:1,远高于1984年统计的1.81:1。城乡差距日渐加大的事实表明,农民虽然是改革开放的“绝对”受益者,但和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他们的“相对”受益却很小。究其原因,乃在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使得很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而农民受土地的束缚,城乡一体化也很难实现。直接后果就是,导致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难以享受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同时农村的落后最终也拖累城市,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发展也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最终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建立保障进城农民工利益的制度规则
     在 2008年10月13日《人民网》发表的论坛中,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于建嵘教授指出,离开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不仅在就业方面受到各种歧视,基本上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而且很难冲破现实的制度性障碍而改变“农村人口”这一社会身份,只能成为漂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农民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不能只寄望于“当地领导者的政治觉悟和良知”,而应在彻底清算目前普遍存在的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和歧视农民工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以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农民工的利益出发而不只是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出发,建立真正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制度的制度规则,并使之具有必要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作者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改变城市本位主义,要从公民权利平等的角度审视有关农民工的基本制度。我们首先要检讨和改革的是实行了50年的、以限制农村居民流动为核心目标的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要从公民权的高度看待农民牵涉自由,让那些愿意成为城市居民的进城务工人员能改变“农民工”这一社会身份,成为具有城市户口的“民工”,而享有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的全部公共服务。  
     第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农民子弟享受国民教育的权利,要保障农民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要清除地方性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政策、各地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等。
    第三,改变国家全能主义,要培育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这其中要开放社会组织,让农民工有自己的利益组织和代表。农民工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农民工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衡,以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
     前述党国英的文章还主张,实行积极的城市化政策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二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用“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四是改革区域行政管理体制,祛除僵化的“设市标准”控制。
    城市与农村建设要统筹兼顾
     前述2008年10月20日《嘹望》新闻周刊的文章针对当前城乡差异大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要针对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各种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坚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着眼强化城乡设施衔接、互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特别要增加对农村道路、水、电、通信和垃圾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投入,提高上述设施的质量和服务功能,并与城市有关设施统筹考虑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享。
     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扭转城乡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实施,农村社会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方面欠账太多,目前城乡公共服务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更为明显。
     为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应当按照有利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在大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还要注意从体制机制上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为了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必须从现在起就做好规划、留好接口、逐步靠拢,一旦条件成熟,就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运作。
     文章指出,尽管与过去相比,现行的城镇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已有了较大改进,但当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仍受到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应将农民就业问题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中,有关部门要逐步把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身上,促进他们到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文章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在城镇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等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并将相应的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文章最后强调要力促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要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府管理体系,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在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立相关制度为面的作用。要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厉以宁教授在2008年9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强调,必须开展前瞻性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在理论上率先突破,摆脱一切束缚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解决的思想桎梏,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氛围;必须在政策、法律、制度、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变革,尽快扭转城乡差距扩大趋势;必须勇于探索实践,统筹城乡试验区要大胆改革试验,开辟一条新路。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在2008年10月6日《中评社》的访谈中认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积极探索、循序渐进。一是要加快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机制,完善户籍、就业、土地等体制和政策,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二是要加大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的力度,加快完善国家支持农业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是要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功能,优化城乡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四是要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消除三方面的误解
     前述《嘹望》新闻周刊的文章列举为:
     其一,建设新农村并不意味着国民经济发展重点的转移,而是以更为全面、协调的观点,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因为只有加快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国家才能有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力和基础。其二,建设新农村不能只是建设农村新村,而是要着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民福利,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起同享改革成果。其三,不能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要把农村建成城市,使农村居民过上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水平,而是在现有的农村人口基础上,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的前提下逐步使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城市文明接近,缩小城乡差别。
     辜胜阻认为,之所以有上述误解,主要原因在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没有建立和形成有效、统一和科学的体制机制。去年六月中央批准在重庆和成都启动 ‘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目的就是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要真正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关键要在体制和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八、农民实现收入翻番的选择途径
    主要依靠工资性收入增长
     2008年10月21日《南方农村报》刊登党国英的文章认为,实现收入翻番,应该从工资性收入上做文章,按照统计口径,农民收入分为四大块: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他三块增收比较困难: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难度很大,提高农产品价格短期对之有效,但长期却是无效,比如粮食价格高,短期看农民收入得到提高,但粮价高,粮食产量就多,粮价就降下来,长期来看农民收入还是不见得得到提高;财产性收入提高的空间也比较有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作为财产进行转让或者租赁,但是大部分农村享受不到这种收益,一般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用来发展农牧业,比如养猪、养牛之类的,对农民收入提升作用不明显,城乡结合地带宅基地的出租或者出售,也只是在大中城市存在、少部分人受益,而且按照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许多地方的郊区农民不算入农村人口;转移性收入空间也不大,国家连年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再大幅增加的可能性不大。
     农民收入要翻番,主要还是依靠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具体而言,就是要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劳务收入,剩下的农村人口少了,才可能两头的农民都增加收入,分子要大一点,分母要小一点。
    关键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2008 年10月23日《中国经济时报》的文章引述中央政研室郑新立提供的数据指出,现在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43%,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率只有10.4%,第一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只有二、三产业劳动生产率的1/6。郑新立解释说,只有把第一产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去,获得了社会平均的劳动生产率,农民才能获得社会大体平均的收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现在6个人一年创造的产值相当于二、三产业1个人创造的产值,农民收入怎么能上去呢?政府补贴是有限的,关键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要提高,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就要源源不断地向二、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发达国家只剩2%—3%的农业劳动力,我们还有43%,韩国是5%,台湾也是5%。土地的流转将会推动第一产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减少农民,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
    首先要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
     在 2008年10月14日《光明日报》发表的专访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徐小青对记者说,农民收入提高首先要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就是种植养殖业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也就是农民外出打工等非农业性收入,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此外还有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等。30年来,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多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特别是近5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速由2003年的4.8%提高到 2007年的9%,被公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最好、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12年后,农民人均纯收入比现在翻一番,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重要指标。
    农民收入翻番的两种计算方法
     2008年10月20日《嘹望》新闻周刊的文章记述了常修泽教授关于“收入翻番”的两种算法。
     第一种计算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只需把2008年农民的收入值乘以2就是。由于2008年尚未结束,相关数据也尚未统计结束,以2007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简单计算,200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4140元,增幅是9.5%(扣除物价指数后),今年农业形势不错,若以2007年增幅计算,今年农民收在4500元左右。到2020年翻一番,则我国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应该是9000元-10000元。
     第二种算法则是加进物价变动因素后的收入计算。因为未来12年的物价变动情况无法准确预知,可采用两种办法。一是利用此前的年均通胀率进行计算;二是以未来预估通胀率进行计算。相对于使用经验数据的算法,这种建立在对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现实和政策预判基础上的计算,应该更具现实参考性。分析人士多认为2000-2020年间我国年平均通货膨胀率在3%-4%左右。若以此预测,2020年我国农民实际人均纯收入应该在12000元到15000元之间。
     常教授指出,农民收入12年翻一番,计算后可知相当于每年增长6%左右。回顾之前的数据可知,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134元,2007年达到 4140元,是1978年的7.34倍,年平均增幅为7.1%。还有一个数据,1997年,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到2007年为4140 元,基本是在10年的时间里翻了一番,10年内平均的增速也是7.1%。为何未来12年的农民增收目标与此前相比并没有明显“提速”?常教授认为原因有三:首先,收入增长的的规律是,收入的基数越大,增长就越困难。其二,农村居民的收入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充分考虑到未来12年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其三,中央的规划一般是留有余地的,计划要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不能制定“翘脚计划”,不能绷得太紧,可以说,6%的年均增速是一个底线目标,中央制定这样的目标是有把握实现的。考虑到这三点,常教授总结道,中央制定6%的年均增速计划是可行的。
    相关资料:土地流转现有五大模式一览
     模式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模式二: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模式三:入股。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模式四: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模式五:“股份+合作”。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                (完)
    (摘编:叶红;责任编辑:王砚峰)
    2008年第87期(总第911期)  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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