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应对雾霾污染问题上,我国政府主要采取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管制手段。不可否认,这种传统的环境规制方式在污染治理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政策效果。除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规制方式外,网络舆论是推动环境污染治理的新兴力量。传统上,公众主要通过集会、游行、信访等方式表达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诉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公众受教育程度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网络媒体开始在收集和传播信息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功能,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已经成为公众或团体参与环境污染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那么需要思考的是,在当前国家对雾霾治理高度重视的背景下,网络媒体是否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信息传播中发挥了重要角色?公众通过网络媒体表达大气污染治理的诉求是否会影响雾霾污染状况?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区域性的差异?网络舆论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影响雾霾污染的?如果网络舆论确实有助于缓解雾霾污染程度,那么,在治理雾霾污染过程中,我们应该发挥网络媒体的舆论传播功能,并充分认识到公众通过网络媒体监督环境污染和治理的重要性。
针对所提出的问题,本文将采用空间计量分析工具探讨用网络舆论所体现的公众大气污染关注度对雾霾污染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三个方面:(1)对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经济数据和应用中心公布的全球PM2.5年均浓度栅格数据进行处理得到2000-2012年各省份的PM2.5年均浓度数据,并以此表征我国的雾霾污染程度,采用百度搜索引擎获取该时间段内关于大气污染词条的网页搜索量表示网络舆论水平,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静态和动态空间面板分析方法考察网络舆论是否有助于抑制雾霾污染;(2)在考虑区域异质性的情况下,分析东中西部省份的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的影响;(3)利用交互效应分析方法考察网络舆论对雾霾污染产生影响的可能机制。
二、实证策略与实证结果
基于雾霾污染具有溢出效应与动态演变特征的考虑,以及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分别采用空间滞后模型和空间误差模型、动态空间面板和系统广义矩估计相结合的方法考察网络舆论对PM2.5年均浓度的影响。与此同时,实证估计中,我们还控制了经济增长水平及其二次项、人口密度、研发水平、能源强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压力等变量。
实证结果表明:在时间维度上,我国雾霾污染存在明显的动态持续性;在空间演变方面,雾霾污染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助于缓解雾霾污染,即使替换空间权重矩阵和考虑其他大气污染类型,该结论依然非常稳健。分区域样本回归结果表明,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动态累进特征更为明显;中部和东部地区雾霾污染的空间溢出效应大于西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用网络舆论表征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有利于缓解雾霾污染程度,但对于东部地区,我们尚不能得到一致的判断。网络舆论主要通过影响环境行政规制和经济规制影响雾霾污染程度,环境污染监管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
另外,本文还通过交互效应方法检验了网络舆论影响雾霾污染的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网络舆论可通过影响行政规制和经济规制影响雾霾污染程度,但环境污染监管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
三、政策建议
第一,雾霾污染治理必须坚持区域联防联控的原则。为此,应该制定统一的环境法律法规,建立区域间的污染补偿机制,建设统一的污染监测平台,加强区域联合执法与监督。
第二,公众参与对雾霾污染治理起重要的作用,因此,雾霾污染治理还需要依靠公众和网络媒体的力量。首先,应该加强环保宣传,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宣传方式上,除了依靠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手段外,更要借助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其次,有效规范互联网传播平台,促使互联网媒体能够合法地传递公众的环保诉求;再次,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建设。政府部门自身要及时公开环境相关信息,同时,要监督企业进行环境风险管理,促使企业及时公布污染排放信息;最后,完善法律法规,保证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而言之,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规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利益相关者。只有确保完善的环境立法、严格的环境监管、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促使企业或个人减少雾霾污染源排放,这样空气质量才能得以提高、民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得以保证。因此,雾霾污染治理过程中,要将传统的正式环境规制行为与新型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方式有效结合,形成多种力量参与、互相监督与协调的综合性的环境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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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上海商学院商务经济学院,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qingpingguo12@126.com;
杨朝远、曹建华,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邮政编码:200433,电子邮箱:zhaoyuan_yang@fox 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