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罗默在《分配正义论》一书中系统评述了反福利主义的各种思潮并指出其中的问题:罗尔斯和森基于“冒犯性偏好”和“昂贵性偏好”的例子来否定福利主义,德沃金强调个体应该对其选择和偏好负有责任,阿内逊和柯亨则认为个体只应该对其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负有责任。其中,阿内逊、柯亨和罗默都批判性地指出,那些反福利主义的平等观实际上都没有认真考虑超越个人控制但影响个体人生的社会因素,而如何界定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则是各种平等主义观和社会正义观争论的焦点。进而,正是通过影响个体偏好和生活状况的非控制性因素的辨析和关注,阿内逊、柯亨以及罗默等倡导了关注福利的社会主义机会平等观:个人所达到的生活结果只能受制于未经选择的运气。有鉴于此,为了夯实福利平等主义的理论基础,罗默的评述和阐释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罗尔斯、森以及德沃金等人的反福利主义的理论依据展开深刻的剖析和反驳;二是对阿内逊和柯亨的福利主义平等观做了逻辑上的完善和补充。
约翰·罗默(John E. Roemer)是美国耶鲁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是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罗默早年热衷于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方法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尤其集中在利润率、剥削以及阶级理论上;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解体之后,开始转入政治哲学领域,重点研究社会平等和正义秩序理论,并致力于探索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结合。实际上,国内学者对罗默也并不陌生,已经有不少介绍其学术的文章,他的不少著作也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包括《社会主义的未来》(重庆出版社,1997)、《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分析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在自由中丧失》(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等。最近,罗默的《分配正义论》中译本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在《分配正义论》一书中,罗默集中对罗尔斯以来的平等主义学说做了系统而严谨的剖析和评论,这包括两大基本内容:(1)运用严密的经济逻辑系统剖析了当代道德和政治哲学在分配正义理论上的洞见和贡献;(2)运用思辨的哲学思维审慎思考了现代经济学对道德政治哲学领域平等理论的论证和应用。其中,对经济学领域的相关分析集中在社会选择理论和福利经济学方面,主要剖析它们未能正确地表述哲学问题;对道德政治哲学领域的相关分析集中在各种流行的平等主义和分配正义观,主要剖析它们在表达上的模糊性和内在逻辑不一致性。事实上,罗默的主要身份是一位经济学家,尤其还是一位数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从而具有非常高超的数学分析能力。因此,不同于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阿内逊、柯亨等道德和政治哲学家(甚至也包括森)热衷于独创出新颖的学说体系,罗默更倾向于运用经济学工具对这些流行理论进行审视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认知。
正是基于深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功底和高超的数学分析能力,罗默一方面批判性地审视了流行于道德和政治哲学界的各类反福利主义的条件平等论主张,另一方面则对阿内逊和柯亨的福利机遇平等观做出逻辑化的梳理和修正,从而也就积极地推动了分配正义领域福利平等主义的回归和发展。同时,罗默还致力于将福利主义的机会平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社会经济政策,主张以设计税收政策的方式来为某种优势(如健康、收入或福利)实现“机会平等”。事实上,基于人人平等的信念,福利主义主张社会有责任支援那些处于自然或社会不平等的弱势群体,进而提倡政府通过征税方式为社会大众提供较高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这些方面与那些非福利主义的正义秩序和条件平等观存在根本性的差异。显然,通过将罗默等人倡导和发展的分配正义嵌入到经济分析之中,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当前世界范围的社会实践,进而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学科的实质性发展。限于篇幅且考虑对平等主义学说进行数学推理和验证的烦琐性,本文主要集中于对罗默有关各种流行学说的思辨式评述以及由此提出的个人洞见做一系统性整理,以便国内经济学人更好地认识分配正义理论在西方社会的新近发展。
罗默的《分配正义论》(2017)一书并不是为构建一个系统理论学说而撰写的专著,相反,“在开始写这本书时,我设想把它作为经济学类研究生的一本教科书,这些学生应该已经修过一年的微观经济学理论课程”(p.11)。不过,这本书对流行的各种平等主义理论做了非常深刻的评述和严格逻辑的验证,在每一章节对特定理论和学说进行介绍时,不仅随后附上了最新的重大进展,而且渗入了自身的研究和洞见。事实上,无论是在评述罗尔斯和森的学说时提出的基本资源和次要资源之界分还是在评述阿内逊思想时提出的最优偏好和次优偏好之审视,无论是在评述德沃金学说时基于共享境况函数而做的社会阶层分割还是在评述柯亨思想时基于等价类划分而做的“责任程度”标准化,这些都以严格的分析逻辑为基础。同时,如果将罗默在对每一学说的评述联结起来,在很大程度也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并都指向福利平等主义,从而明显推进了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所以,罗默(2017,p.11)说,“我也希望对分配正义理论感兴趣的政治哲学家和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家们能够读完这本书后有所收获。”尤其是,罗默基于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双重身份将经济学的分析逻辑与道德哲学的理论发展结合起来,从而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审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相关学说,也有助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社会经济政策的合理思路。有鉴于此,这里对罗默《分配正义论》一书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再次做一说明。
一方面,罗默的《分配正义论》(2017)一书对流行的平等主义理论以及相应的分配正义观做了系统的辨析和梳理,进而在不同层面做了评述、发展和优化。首先,剖析了反福利主义的各种平等主义主张所侧重关注的个人责任问题及各自在认知上的片面性:“阿玛蒂亚·森对福利主义的最初攻击是基于一些个体福利非常具有冒犯性的例子:福利主义者一定会在社会计算中将虐待狂从鞭打他人的行为获得的福利与从足够的食物所得到的福利视为有同等价值。罗纳德·德沃金和托马斯·斯坎伦的攻击则是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福利主义不能使个体对某些他本该承担责任的选择负责,特别是那些根据他们认同的偏好而做出选择。”其次,补充和推进福利主义的各种机会平等观中对偏好形成的社会因素以及相应个人责任的解析:“理查德·阿内逊和科恩(即柯亨)认同罗纳德·德沃金和托马斯·斯坎伦的以下观点:任何站得住脚的平等主义理论必须允许优势(或福利)方面的差别,这些差别反映了个人应该负担的责任的差别;但他们不同意的是,如果仅仅因为个体根据其认同的偏好做出了选择,他就必须对他的选择负责。他们认为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根据偏好做出的选择是否在个体的控制范围之内。”最后,剖析和反驳了那些极端反对平等主义和福利主义的自由论者的逻辑前提:“自由论者和新洛克学派追随者一直都在强调责任是分配正义的要素。但是,在我看来,他们在该问题上采取了肤浅的方法,而没有认真考虑超越个人控制但是影响个体人生的社会因素,这些都应该被纳入考虑,以矫正自由放任主义的优势分配。对于后来的这些思想家,自我所有权的重要性战胜了由出于责任考虑的任意分配需求”(p.327)。
另一方面,罗默致力于将经济学和哲学结合起来而展开了跨学科的交叉探究:一边用哲学思维来审视经济学在分配正义理论上的认知滞后,一边又用经济分析工具来审视道德哲学在分配正义理论上的表达“模糊”。正是通过以易于理解的形式为经济学家呈现政治哲学,从而也就提高了经济学家在研究规范性问题时的思辨水平。譬如,按照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市场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从长远看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并且主要是人的才能所决定的,财产权也是由才能衍生出来的。其中,企业就是企业家们据以使其才能变成资本的手段,而企业利润又使所有者能够购买不动产和其他自然资源,从而有才能的人就成为自然资源的占有者。显然,按照此观点,任何干扰市场运作的企图和行为都会抑制企业家才能的充分发挥,进而降低整个社会福利;而且,按照此观点,平等主义者除了教育以及遗产税之外对不平等就无能为力了,而教育的目的也就是开发尽可能多的人的才能。但是,罗默(1997,p.4)强调指出,人们的“才能不属于那种在无限制竞争的环境中必须让其自由发挥的珍稀种类,这些经济行为者的才能可能要通过训练和教育来灌输。社会财富的再生可以说主要不是归功于健壮的个人主义者,而是按照被深刻理解的蓝图再生的。市场对于实行竞争和更积极地使用信息是必要的,但对于培养稀有天才的灵感就不那么必要了。”因此,罗默的《分配正义论》一书就非常值得现代经济学人阅读,尤其是那些关注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收入分配的经济学人。一个重要理由是,正如罗默(2017,p.3)所说,“我并不认为经济学家的思考方式已经或将对分配正义的内容贡献新观点。在过去的30年里新出现的分配正义论的核心概念……都是哲学思考方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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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邮政编码:510275,电子邮箱:zhufq@mail.sysu.edu.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