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隋筱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8期,第97-102页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年来,"农民"内涵经历了多次演变,体现了农民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巨大变化,反映了对现代化经营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以及重新定义农民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的诉求。本文在梳理现有文献基础上,重构"农民主体"的内涵: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民主体"是以集体主体为实践主体的社会群体,是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主体,是能参与市场议价的组织主体,是能从兼业化向专业化、碎片化向规模化、传统经营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实现"农民主体"新内涵,应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完善,加强农民职业技能的提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民主体地位和收益。?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项目编号:16ZDA002);?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课题“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农民;农民主体;乡村振兴;新型职业农民;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9]08-0097-06
DOI:10.14112/j.cnki.37-1053/c.2019.08.014
附件:
隋筱童: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主体”内涵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