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时间:2020年8月10日,第14版
当前,中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成绩,可以说已经进入疫情后阶段,面临的工作重点是恢复经济和恢复基本民生。其中,救助和扶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让其发挥吸纳就业、稳定民生的作用至关重要。虽然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大流行,发展态势难以预料,也导致一些国家采取内顾发展的政策,逆全球化潮流涌动。但是,中国还要继续保持开放,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能寻求主动“脱钩”。然而,短期内中国经济的复苏可能要在更大程度上靠内需拉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都是为了满足内需而存在并从事生产的,所以其恢复意义重大。
中国有大量人口的就业和基本生计状况脆弱,疫情加大了保民生的压力。从数据上看,2019年中国居民可支配年收入平均是 30733 元,折成月收入是 2561 元。在这当中,按五等分,收入最低的 20%人群,家庭平均收入只有 615 元。再往上一个档次即收入次低的 20%人群,平均也只有 1315 元。两者相加占到全国居民家庭数的 40%,低收入家庭的成员一般偏多,意味着这 40%的家庭的总人口超过 40%。这部分人无法承受失业、就业不足或长期没有工作收入的压力。
防控疫情采取的主动措施,使包括消费和生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一度大量停止。在中国开始复工复产的情况下,国外疫情更趋严重的情况则通过供应链传导,对中国经济复苏造成需求的抑制。复工的困难也造成新增城镇就业减少和失业率高企。2020 年第一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只相当于往年同期的约 70%。城镇调查失业率指标自 2018 年 1 月公布以来,直到 2019 年底总体保持在 5%左右,2020 年 1 月份是 5.3%,2-5 月份进一步上升到 6%左右的水平。
失业率不仅仅是一个数字,代表的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变化。从个体层面上,最容易遭遇失业的人与最承受不起失业的人,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重合度。因此这个人群也是保基本民生的重点。过去的研究表明,5%左右的城镇调查失业率大体相当于自然失业率,即摩擦性失业加上结构性失业,属于充分就业状态。现在增长一个百分点,意味着出现了周期性失业现象,需要更大力度的政策应对。从宏观经济学来说,通常治理周期性失业的做法是刺激经济增长速度,使之回到潜在的增长能力上,失业率在理论上就会降回到自然失业率水平。但是,疫情对经济冲击的特别之处在于,这是来自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向冲击。这就决定了既不能靠采用刺激的办法使经济增长率回到潜在增长率上面,也不能靠经济增长自动恢复充分就业。我认为经济增长与就业恢复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反过来的,即恢复就业本身是复苏经济增长的逻辑起点和发动点。
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因素,越来越多地来自不可抗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形成了巨大的负外部性。负外部性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市场失灵。在劳动力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下,降低失业率和恢复充分就业,就应该动用政府这个有形之手。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意味着放弃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而是基于特殊的情况,让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救助和扶助小微型市场主体。
如何通过救助和扶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促进就业恢复?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统计局相关报告中都会提到“城镇新增就业”这个数量指标,2019 年是 1352 万人。有人不理解,认为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出现负增长,怎么还会有这么大幅度的新增就业?其实新增就业是流量概念,指的是不断创造出来的就业岗位或机会,不是净增加。创造出来的新就业机会并不一定能够一直保持,但不断创造就业岗位就可以不断给劳动者提供机会。
因此,新增城镇就业其实对应着不断产生的新市场主体。根据官方统计,从新的市场主体来看,每天新增企业 1 万多个。新增企业可能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在新创企业之外,新增个体工商户也不会少于这个数字。尽管这都不是能留下来的稳定净增量,但是增量很重要,不断创造新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新增企业,就会不断出现新的就业岗位。
小微企业、新增个体户等,都具有进入门槛低的优点,对于恢复就业十分有效,特别是对于恢复那些就业困难人员的经济活跃度更为重要。既然易于失业的人群也是承受不起失业的人群,同时也是比较难以回到劳动力市场的人群,那就要靠门槛灵活的市场活动帮助他们恢复就业和维持基本生计。随着疫情防控成为常态,我们应该把坚持生命至上和民生至上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不懈地防止疫情反弹和输入,也保持充分的定力,在复工复产和恢复就业问题上不能有丝毫放松。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就业;生计;经济复苏
附件:
蔡昉:保基本民生与促经济复苏的内在逻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