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东、徐信予(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公众号2022年6月6日
摘要:资本、数据、流量三者深度结合,演化出“叠加垄断”这一全新的垄断模式。其中塑造结构性竞争优势、构建封闭生态、抬升市场壁垒三种行为与一般竞争行为不同,具备显著的流量竞争特色,是数字平台生态“中心-外围”体系的行为映射:资本不断对信息基础领域进行投入,加速构筑数字必需设施,集聚数据流量形成中心平台,并通过对角兼并对其竞争者形成了钳形攻势;对内自我优待、对外屏蔽封杀,平台向管道“退化”,塑造流量垄断体系;资本以不符合数据流动的商业模式与法律规制固化该体系,导致后发竞争者难以突破超级平台通过先发优势与数据规则塑造的数据垄断,高度依赖数据的创新成为少数超级平台的寡头游戏。本文以“平台-数据-算法”PDA范式为基础,提出三条规制路径:引入斯特兰奇的“联系-结构”视角界定结构性平台,在《反垄断法》中导入开放平台原则;针对流通组织所控制价格机制无法完全反映市场供需的问题,应从中心、次中心、外围三者之间的流量传导机制入手,针对两类平台全面改造假定垄断者测试的SSNIP与SSNDQ方法;需要以两个创新判断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打破资本堵塞的算法演化通道。
一、数字经济领域资本无序扩张的深层逻辑 工业时代的垄断中生产组织以要素组合为抓手实行价格竞争,数字时代的垄断则是流通组织以信息对称为抓手实行注意力竞争。资本、数据、流量三者深度结合,以流量垄断为表现形式,资本通过掌握流量入口干预市场正常发展,形成“叠加垄断”,而现有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项制度与监管明显不相适,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VIE架构使得平台能够逃避经营者集中审查,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海外上市和境外融资中,境外投资方往往不以直接持有股权的方式,而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安排来实现对中国境内的互联网企业在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各方面的实际控制,绕开互联网部分领域存在的外商投资限制,使得互联网行业承受着“存在重大垄断问题的交易”未经审查的风险;二是跨界竞争凸显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局限性,依托数字平台的流量竞争具有跨界性,而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仅能界定单一市场,难以适应动态、双向的数字平台,使得作为反垄断执法起点的相关市场无法界定,扭曲了传统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框架;三是数据作为一种新兴的生产要素,囿于制度缺漏为资本所控制,流量入口的集中、数据的割裂、资本的偏好使得当前出现了流量、数据、资本叠加垄断,面对生产要素型数据所致的竞争损害,调整反垄断法的分析范式,是执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解构资本、数据、流量叠加垄断这一新兴垄断模式则需要全新的分析框架。笔者提出针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的PDA范式(Platforms-Data-Algorithms Paradigm,“平台-数据-算法”范式),以供需匹配的数字平台作为组织形态,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以算法作为行为规范,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现状。
二、数字经济下资本无序扩张的形成机制 (一)资本主导下平台吞噬通道 数字平台正在取代以往连接生产-消费的“管道模式”。数字平台等流通组织不断积累大量数据,并将数据转化成获取利润的原材料,对数据的分析又可以进一步生产反映供需信号或是促成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交易的信息。相比于以公司为代表的生产组织以管道方式连接生产-消费,平台为代表的流通组织是一种网络价值链。企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从管道结构转向平台结构。在转换的过程中,简单的管道格局被转变成一种复杂的关系,供应商、顾客以及平台本身都进入了一个多变的关系网中,并利用平台资源进行连接和互动。
(二)平台是数据实现正向积累的容器 数据权力被认为是资本与数字技术联姻创造出的新型社会权力。现代数字平台推动了数据资本的积累以及数据资本权力的生成扩张,占有数据资本成为获取社会权力的重要途径。当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其特殊属性使得行业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扩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效应,垄断在以数据为主要生产要素的行业更快、更大规模地出现,平台利用其数据强化竞争优势。具有流量优势的数字平台以提供替代性弱、需求量大的服务或者产品为特点,而这也建立在数字平台基于数据积累提升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从机制上看,数字平台无偿占有了以消费者形式出现的数据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一是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绝对剩余价值,比如“996工作制”、“上瘾机制”、“注意力经济”、“零工经济”等;二是通过改善生产技艺来获得相对剩余价值,如降低入网门槛、简化操作程序等,将尽可能多的人群转化为数字平台用户。
(三)“联系-结构”视角下的“数据-流量”母子平台衍生机制 理解超级平台流量竞争的关键在于解构其权力关系,为此本文引入了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概念。国际政治经济学著名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基于权力的作用方式,提出了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是指一个行为体借以使另一个行为体去做他本来不愿做的事的权力;而结构性权力是指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基于此种理论和对中国现实的考察,现有平台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结构性平台,包括了操作系统平台、硬件平台与注意力平台,其掌握了流量入口,往往形成以自身为核心的生态体系,利用网络效应在最大程度上拓展市场份额是其主导逻辑;二是联系性平台,也被称为流通组织的各类交易中介平台,其核心功能并不产生数字产品,仅仅是提供信息数据的一个流通组织,是多个群体之间的中介,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重复成本来创造效率,相比于结构性平台,其典型特点是经营模式多样化,这一市场内呈现多个竞争者,往往形成寡头竞争格局。“联系-结构”二分视角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从数据到流量的母子平台衍生机制,是联系性平台转变为结构性平台的过程。母子平台衍生机制的背后是数据所代表的单线程的价值逻辑被平台所代表的开放式价值逻辑所取代,反映在组织体系中就是“管道”被“平台”所取代。
(四)流量控制的“中心-外围”体系是资本无序扩张的最新表现 超级平台对其地位带来的市场力量滥用形成了一种“中心-外围”体系。中心是指控制了流量入口的数字平台,而外围则是指各类依附于中心平台的应用。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创新平台接入现有流量垄断平台成为一种理性选择:第一,避免并购潜在竞争者所导致的财务成本与组织成本上升;第二,使得其他数字平台实际上失去了通过网络效应构建属于自身的用户的潜在可能性,也使得这些数字平台放弃挑战现有流量入口垄断者地位的野心;第三,通过更多创新平台的纳入,中心平台强化了其流量垄断地位。投资者会倾向于避免投资与现有巨头相左或者存在竞争的公司,这使得占据主导地位的平台几乎不会面对竞争压力。流量控制的“中心-外围”体系是资本无序扩张的最新表现。
三、PDA分析框架下资本无序扩张的运行机理 (一)对角兼并形成钳形攻势塑造结构性竞争优势 数字市场的竞争优势往往可以从一个市场传导到另一个市场,这就是“杠杆效应”在新的数字经济条件下带来流量的跨市场力量传导,也被称为“平台包抄”(platform envelopment)或“双轮垄断”。这种平台包抄一般是通过反复进行上下游企业的“对角兼并”到“钳形攻势”,最后完全进入相关市场并获得优势地位。平台双边市场结构下的对角兼并表现为某一平台(兼并方)与其竞争性平台的上游供应商(被兼并方)进行的合并,对角兼并与纵向兼并的差异体现在兼并双方不存在直接产品交易关系。
(二)人为制造的数据垄断驱使平台向管道退化 平台通过设定规则、运用技术手段,塑造流量通道进行数据垄断。基于流量的数据垄断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危害:第一,流量垄断使得外围平台服务的用户数量庞大却无法占据流量市场的中心位置,永远失去了成为中心平台的潜在可能性;第二,被导流的外围平台的用户成为了注意力平台的组成部分;第三,外围平台产生的内容数据也被中心平台所存储,形成了其数据资产;第四,通过导流这一行为,中心平台获得高额股权或者对价,强化外围平台对中心平台的依附。这种依附地位与剥削手段,使得数字市场日益呈现出“一家独大”与“寡头竞争”并存格局。反过来加强了超级平台的“中心-外围”体系,使得通过依附中心平台实现爆发式增长的数字平台自我矮化为提供流量通道的入口。
(三)算法等创新被数据规则所阻碍 平台协调资源配置的核心工具是算法。在“中心-外围”所形成的垄断体系下,后发竞争者通过直接链接用户获取用户数据的通道被超级平台所垄断,这种垄断又以法律上“三重授权原则”等数据利用规则被固定下来。在数据共享缺乏成熟机制的情况下,当前的数据抓取行为成为算法创新的前提,但在实践中数据抓取行为可以被总结为三类,都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被“互联网专条—商业秘密条款—一般条款”所覆盖,由此造成高度依赖数据的算法革新成为了超级平台的寡头游戏,阻碍了市场竞争与创新。
四、破除资本、数据、流量叠加垄断的规制路径 (一)界定数字市场的结构性平台并应用开放平台原则 基于联系-结构二分的视角,现有平台可被分为联系性平台与结构性平台,区分这两类平台的关键在于准入门槛。形成联系性平台的门槛低于结构性平台,这也使得结构性平台一旦形成将会对整个数字市场的局部产生根本性影响,对于结构性平台可考虑引入需要应用开放平台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必需设施理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引申,其基本内容在于对具有基础设施属性的流量入口类平台应设置具体规则,要求其允许其他竞争者以合理条件使用该设施,以开放为原则,以不开放为例外。
(二)创新假定垄断者测试的SSNIP与SSNDQ方法 应当基于不同类型平台的属性,完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对于联系性平台而言,可以拓展SSNIP方法,通过分析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增加服务价格或全行业出现价格明显上涨后平台内经营者转向其他替代性平台的情况,界定相关平台的市场范围;对于结构性平台而言,则需要拓宽SSNDQ的适用条件,特别是对作为结构性平台所构筑的生态体系中各类平台,短暂地降低其服务质量。譬如,对比封禁滴滴小程序在微信的入口、或者是微信中京东的卡片链接增加跳转次数直至与淘宝链接齐平,进而观察滴滴或者是京东的点击率与销量,如果作为依附于结构性平台的平台用户数量或者是使用量大幅下降,则说明结构性平台构成了相关市场的垄断,反之则不构成垄断。
(三)以两个创新打破资本堵塞的算法演化通道 所谓数据抓取,是指企业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自动抓取互联网上的数据,有选择性地下载并存储互联网数据资源的行为。应以两个创新判断数据抓取行为的正当性:一是被抓取者对数据的创新性加工程度如何。创新性加工程度越高则被抓取者对数据享有的权益就应受到越强的保护;二是抓取者对抓取数据使用的创新程度越高,则其对数据的分析、开发能力更强,对社会的贡献更大。因此,抓取者使用数据的创新性和其不正当性呈负相关性。
五、结论 数字市场的资本无序扩张存在一个内生的逻辑关系:垄断数据是因,流量垄断是果,而背后主导垄断的内核是资本的无序扩张。这需要从时间与空间两个方面认识其危害性:我们需要警惕资本在追求增值的过程中不断加速,抛弃、扼杀算法创新与商业模式革新,推动资本脱实向虚,塑造数字经济泡沫;市场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会削弱流通组织的地位与功能,因此流通组织天然倾向与把生产与消费在空间与时间上进行隔离,不惜通过平台生态自我封闭、割裂统一大市场,甚至在空间上促使我国生产链外移,使得平台经济滑向买办经济。
王业不偏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可能幻想寄托于海外大国的仁慈与道德之上。我们要看到,同世界数字经济大国、强国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还要看到,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的苗头和趋势,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违反法律法规、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必须坚决纠正和治理。流通组织的发展是深度开发国内市场的驱动力,但也必须认识到携数据与流量入口的资本脱实向虚,塑造互联网泡沫的冲动,维护数字市场在内的统一大市场,警惕平台经济滑向买办经济,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和反垄断永远在路上!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2年5期)
作者简介:杨东,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元宇宙研究中心研究员;
徐信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pOULBJgzJn5nms2GlmE3w (编辑:熊晨玮;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