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方面,应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要求和部署,对以往研究成果、规划成果等作一次系统梳理和集成分析。把一些东西“踢出去”,避免“新瓶装旧酒”;把一些东西加以改造,把其中具备实施条件的直接运用到实践中 长三角一体化始于1982年,至今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长三角协同发展走过的风雨历程进行回顾,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具有参考意义。
关于长三角的概念和空间范围,一直处于变化和调整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五个主要版本:
一是1982年至1984年的上海经济区。 1982年,“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的设想正式提出,最初范围包括上海、南京、宁波、苏州和杭州。当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上海经济区和山西能源基地规划办公室的通知》,正式确立上海经济区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9个城市。1983年1月,关于建立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初步设想进一步明确,长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范围可先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等城市,以后再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两个月后,直属国务院、由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代管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成立,区域范围为上海市区及10个郊县、江苏省4个市(常州、无锡、苏州和南通)及18个县、浙江省5个市(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绍兴)及27个县。这可视为长三角经济区(城市群)概念的雏形。
二是1984年至1988年的上海经济区扩大版。 198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经济区的范围扩大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一市四省,拥有人口近2亿,面积达52万平方公里。1985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提出“应该开放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进而陆续开放辽东半岛、胶东半岛,北起大连港,南至北海市,构成一个对外开放的经济地带。”在此背景下,1987年纳入福建,长三角经济区再次扩容。
三是1992年至2008年以苏浙沪16城市为主体形态的长三角城市群。 1990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发开放上海浦东重大决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其中,长三角相关城市以城市群名义的“破冰之旅”,始于1992年6月在京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沿江地区经济规划座谈会”。会议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协作办(委)主任联席会议,这对长三角城市群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1996年,该联席会议由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取代。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