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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本站原创 佚名 参加讨论

骆祖春

 

(二)市帮扶属县的积极性削减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后,市对县财政的管理职能只体现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报表汇总等方面。也就是说,市对县的管理职能基本上是软性约束,没有什么硬性任务。即使按照改革文件的规定,市仍然承担给予属县一定的扶持的责任,但也只是完成省定的硬性任务而已。从考核角度而言,县级财政能否正常运转、工资是否兑现,主要责任在省级而不在市级。现实中,市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将财力更多地投向市自身,发展城区经济,培植本级财源,市统筹本区协调发展的功能在弱化。尤其是,苏北一些财力不足的市本级,就更加难以实现对所属县的财政支持了。在调研中,很多县反映“市对县补助不变”的规定变成了市完成基数基础上的低增长,与市对自辖区的支持力度相比差距明显。此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使得市与县的关系也有所疏远,很多市县帮扶结对开发的园区、项目,由于财政管理关系的变更,最终导致不了了之的结局。

(三)市县间税收竞争明朗化

在改革以前,税收竞争主要发生在市域、省域之间,市域内的各县市按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推进,内部的税收竞争易于通过管理而相对弱化、隐形化。改革后,突出了市县“分灶吃饭”的制度安排,市县处于“单兵独战”的境地,由过去的追求区域利益最大化变为现实追求市县个体利益最大化,产业区域统筹发展的格局被打破,县市间税收竞争显化、局部地区激化。同时,极易导致市县之间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小而全等问题,如果不通过监督管理以及更加长远的“地方民主治理”,就可能加剧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危害区域经济的协调性。

(四)跨区域公共物品提供困难

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统一支出划分原则,市不得要求县分担本属市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取消市集中县财力的权利,这本是为了避免“市刮县”的行为,但是也容易造成涉及跨县的事业经费支出难以统筹到位。市级各职能部门的事权覆盖全市行政区划范围,上级出台的一些支出政策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然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使各级财政处于分立的状态,市级承担的区域性公共管理事务与公共产品供给的成本补偿出现困难,对涉及多个县的抗旱排涝、卫生防疫、科技推广、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缺乏必要的支持手段。加之,垂直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公关产品供给处于财权与事权监管上的“真空”地带。

(五)省财政管理的难度增加,分类指导的适用性降低

“扁平化”是未来政府行政组织的发展趋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宗旨也是要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实现政府层级扁平化,从而达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使得省级财政管理权限空前扩大。省级财政既是财政政策和收支政策的具体制定者,又是财政资金分配决策者,还是预决算的编制者、审批者和资金拨付者,而市级财政则丧失了辖区财政分配的话语权。“省直管县”以后,省级财政需要面对多于市几倍多的县,管理单位数量激增,省级财政处于“一对多”的博弈中。加之,“金财工程”在欠发达的县份相对滞后,省与县之间文件、报表的传输以及业务的沟通不畅,导致信息不对称下的效率损失。同时,县级权力扩张,自主权进一步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县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选择项目,发展县域经济;另一方面,县也可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争项目、争优惠,相互攀比的地方不经济行为。为了平衡全局发展,省级财政对市县管理对象,不得不借助于批量的处理方法,执行粗线条的分类指导原则,调研的县市反映新出台的区域分类指导政策的适用性反不如改革前。省级财政是否能够在在扩权政策中清晰定位,及时准确掌握各县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直接监控与管理,是一个考验。

三、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我国现行的整个行政管理框架及行政资源的配置都是在“省-市-县”体制中形成的,“省直管县”财政制度依然运行在“省-市-县”主体制之上,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当前这种双重的管理制度还将并行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省直管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本文对策建议的提出也是基于这一背景,使得建议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省、市、县政府间的职责权限

从发展型、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目标,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彻底解决上述两种制度摩擦的根本。在推行省管县体制,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管理职权的同时,必须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的调整,通过完善相应的制度约束机制真正使县级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责落到实处。上级政府不能在扩权的同时把额外的职责强加于县级政府,以免造成县级政府的事权过重和行为扭曲。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之前,市级财政拥有集中辖县财力的权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管理事务提供了财力支持,“省直管县”改革承认了市对县经协商后确认的集中基数,以后对县级财政的增量部分不再集中。市对辖县的集中基数成为市需承担提供大市范围区域性公共品和辖县部分项目的配套支出的财力基础,但由于其他各项社会事业改革的滞后,导致省级机构不时地增加市履行区域性的服务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物价指数的上涨,集中基数一成不变肯定是不科学的。

必须对当前省、市、县政府间在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事权进行科学、合理地划分,相应的确定财权,使省、市、县之间财政的利益得到保障。还需要进一步界定明确,类似县市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涉及跨市辖县域的抗旱排涝、卫生防疫、科技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支出责任加以明晰。笔者认为市对辖县的财政集中基数,作为改革后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基础,有其存在的价值,关键是要科学量化它,尽量让双方都觉得比较公平,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取消该集中基数,有必要建立随物价指数变动的动态增长机制。

(二)加强分类指导,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较原有的市管县体制相比,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后,省级财政实行区域分类指导的线条更粗,很多县市反映政策与本地环境出入过大,还不如市管县体制下市级政策的适用性,建议实行以原地级市为单元的小片区化管理,这样能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经济发展阶段相一致,区域性政策的特征会更明显。从精细化管理的视角来看,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加强分类指导,必须要建立一个动态的指标体系,它要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县市人均财力、经济资源禀赋发展的潜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中充任的角色等主要因素的影响,对不同的县市实行个性化的动态管理,这应是政府财政精细化管理追求的目标,但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建立实现省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是实现分类指导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当前的重点在于:一是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精简繁杂的专项拨款项目,压缩专项拨款规模,减少专项拨款项目设立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这样能够发挥县级财政的信息优势、加大地方的调控灵活性,便于地方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更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能够有重点地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增加转移支付的内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多维度的,因此也就决定了转移支付的多样性,但当前全省转移支付制度过多地体现在保吃饭财政上,但对其它方面顾及不多。建议转移支付按区域的功能设立,如支持经济发展的转移支付、保护环境的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保民生的转移支付、保基本运转的转移支付等。三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分配办法。按财政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法,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配因素及其权重,减少分配中的人为因素,体现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法制化建设,使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有法可依。四是加大对欠发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由于历史原因,欠发达县乡两级财政收支缺口仍然较大,存在程度不一的财政困难,县乡财政为了保证预算平衡,每年都从预算外调入一定的资金到预算内,形成“预算内平衡,预算外赤字”的现象。

(三)深化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从上到下的分税制改革基本还是延用“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基数法,由于人均财力受到非主观努力成分影响,仅仅改变增量难以较大改善县域税基规模。部分调研县市建议实行与事权相匹配的税收属地原则,按区域收入情况确定财力和测算共享税分成比例,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共享税分成比例。共享税总分成比例,根据界定的事权、区域财力等因素决定,做到不仅在增量上分成也在存量上做彻底的调整。

(四)完善相关体制配套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不同时进行必要的配套改革,可能会出现县级政府的行为偏差,带来事与愿违的负面效应。但由于当前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转型期的非常社会责任,发展经济仍然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为了约束县级政府的投资冲动,更好地将工作重心放到提供区域公共品提供上,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完善对县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与监督的指标体系。

(五)允许和鼓励市县构建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

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后,确立了省-市、省-县之间财政管理关系,但这并不排斥县-县、市-县之间发生经济社会之间业务联系,由于省财政部门管理对象扩张带来的工作量大增,不可能对区域性事务管理面面俱到,允许和鼓励市县构建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有利于推进区域间的经济社会事务合作,有利于继续发挥现行“市管县”的体制优势。

(六)加快“金财工程”建设

目前欠发达县财政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建设还很滞后,大部分县区财政局都没有设立信息中心,也没有机房,各县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仍然是手工利用EXCEL编制,在管理方式、管理水平、管理效率方面与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从硬件、软件、人员技能培训方面,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省与县之间信息、政策、资金等沟通的效率。

(七)实行全方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财政“省直管县”制度改革是“省直管县”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同时又对“省直管县”制度改革提出了进一步的内在要求: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层级,不断强化和完善县级政府功能是未来政府改革的大方向。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建议省级政府可以选择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实行“省直管县”体制试点,给县级政府充分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使县级政府享受与现行市相同的人权、财权和事权,为改革的深入进行探路。(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2010年第4期

责任编辑:奇奇


    

Tags: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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