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的宏观背景正发生深刻转变,这导致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走向升级。具体地说,在经济差距缩减的情形下,城乡协调发展应更强调城乡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更强调城乡之间、城乡内部不同群体充分分享增长的成果。在新阶段,城乡协调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差距缩减,要形成城乡之间、城乡内部不同部分产业融合度提高、要素流动性增强以及公共产品相对均等化配置的新格局。在新阶段,城乡协调发展既有“工具理性”,也有“价值理性”,它是拓展国内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持续性、包容性发展以及共同富裕等更高目标的积极回应。
需要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城乡协调发展需要理念创新,也需要实现机制和操作方案的动态调整。近年来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升级,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举措也就具有新特征,并均是围绕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这个主线展开的。
首先,促使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当前价格对要素稀缺程度的反映还不准确,市场对城乡要素配置的作用亟待增强。在城乡协调发展新阶段,我国必须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例如,在劳动力配置中,必须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加快新型城镇化,促使劳动力形成城乡双向流动的格局。
其次,增强产权制度完善对城乡协调发展的推动力。要素市场化程度提高与产权制度完善紧密相关,新时期我国必须通过产权制度变革,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动力源泉。
第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方式的多样化。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目标的微观载体。当前,我国农村除传统农户之外,已经出现了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其经营也扩展至“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环节。现阶段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方式创新应契合各地现状,此外,经营主体和生产方式的多样化应更多引入“互联网+”等技术因素,以此推动对农业组织方式、流通方式和分配方式的持续改造。
第四,促使政策重心更多转向“放活”。在新阶段,对农村的“少取”和“多予”依然是重要的。同时,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转变导致“放活”的作用在增强,将决策权更多交给城乡微观主体,增长成果也更多由城乡微观主体来分享。
总之,新时期我国城乡协调发展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远的目标,实现该目标需要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
(作者系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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