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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售”政策如何更平稳落地

http://www.newdu.com 2018/3/7 解放日报 郭琳琳 参加讨论

    近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公告,拟挂牌出让位于徐汇、浦东和长宁等地的四幅地块用于租赁住房。此前,有关部门还曾挂牌浦东和嘉定两宗地块招标,明确规定所建物业只能用于出租,需100%自持70年。这就是被一些舆论称为开先河的“只租不售”房。从表面上看,它是从“土地财政”向“公共服务”的转变;从实质上看,追寻市场化和工业化的真正目的是人的城市化,而后者才是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增长和发展结构转型的新引擎。
    不过,由于当前政策衔接尚存在一些空档,开发商对“只租不售”房普遍存在观望情绪。此次挂出的两宗地块,仅各有一家国企以底价“竞得”,即是一个明证。根据现有住房市场的政策,要实现“只租不售”政策平稳落地,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政策衔接:
    一是“只租不售”房与保障型公租房的衔接。
    对照现有的政策,“只租不售”房不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或者动迁安置房。因此,不适用很低租金或上市交易等。从服务对象上看,则要求优先保障区内创新创业人才,对高端人才给予重点保障等,有点类似于现有的公共租赁房(公租房、人才公寓)。但公租房的缺点是房源太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这也许是“只租不售”房出台的一大背景。
    此次“只租不售”房的政策设计与公租房有非常多的相通之处,如常住人口(持有居住证)即可申请,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人才优先”原则;规定成套房的面积,规定居住年限限制(3年或6年),规定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有专业机构管理等。但它们也有不同之处:一是“只租不售”房的持有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政府;二是政府规定房型并限制租金后,财政支持不明确,有点鼓励开发商自我平衡的意味;三是对承租人落户和入学等规定也并不明朗。
    因此,有关政府部门需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特别是如何将公租房有效的政策和管理经验移植到“只租不售”房管理中,尽量减少政策碎片化。
    二是开发商社会责任与“安居工程”政策的衔接。
    政府对引进人才负有安居责任,开发商负有社会责任,但二者责任并不对等,更不能置换。在安居方面,上海已经形成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公租房等组成的“安居”体系,均有不同程度的政府财政补贴。可此次“只租不售”政策出台,政府仅在地价上做了让步,对于开发商自持期限、住房面积和套数、租赁价格等,又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在房租房价比严重偏低的情况下,作为国企的开发商当然要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是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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