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一直是中国治理改革图景中重要而且充满活力的板块。各地丰富多彩的治理实践,生动展示着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过程复杂化、治理方式精细化、治理绩效差异化等变化。
地方治理首在善政 地方不单单是国家治理活动的场域、治理效果的展示窗口,还是关键的主体。尤其是地方党政部门,作为公共权威的代表,掌握着公共资源,是地方治理的核心,承担着引领、塑造、协调、规范各主体之间关系,形成治理合力,提升治理绩效的重要职责。事实证明,一个地方治理效果的好坏,固然有自然禀赋、基础条件等客观原因,但是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能动性和治理能力有着更为直接密切的联系。有了善政,才能达到善治。这是古今中外治理的基本规律。古人说的“政通人和”,也是这个道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浙江等地工作期间,就一直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张蓝图绘到底,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近年来,这些地方取得的发展成绩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这种理念的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认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那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决策,要一以贯之,决不能朝令夕改,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而要在前任的基础上添砖加瓦。这是一种政治品格,是正确政绩观的反映,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不搞“政绩工程”,并非不要政绩,而是把一城一地、一时一事的成功置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事业之中;克服治理“工程化”倾向,并非放弃效率效益标准,而是全面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协调持续的现代国家治理原则。
地方治理需要充实新理念 经过了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地方治理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地方治理主体多样化,治理问题层出不穷,治理关系更加复杂敏感。面对新的多样化治理问题,有必要并且极其迫切地需要调整思路,树立新的治理理念。“生态化治理”就是选择之一。
“生态化治理”就是将治理看作一个系统工程,保持内部关系的动态协调平衡和整个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全过程的整体治理。各级地方党政部门作为地方治理的主导性主体,要提升协调多样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动员多方面治理资源、促成治理共识合力形成的能力。这有助于提高治理问题解决的针对性有效性,减少问题的外部化和反复性。从根本上说,“生态化治理”是内生的治理、全过程的治理、合作的治理、可持续的治理、整体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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