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推进“放管服”改革,需要法治引领和保障。实践证明,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是改革持续健康向前的基本保障。政府作为改革的主导者,必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徽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在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方面采取了诸多举措。第一,在制度建设层面,立改废并举为“放管服”改革保驾护航。及时废止修改与“放管服”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14部、规章34部。制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25部与“放管服”改革配套的法规规章,补齐“放管服”改革的法治短板。全面清理自1952年省政府成立以来至2016年省政府制定的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文件。第二,在重大行政决策层面,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第三,在行政执法层面,规范执法行为为“放管服”改革优化环境。推进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建设,对省级保留、取消、调整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以及公共服务事项严格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实施市场监管统一执法文书、行为规范等“五个统一”,切实提高全省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第四,在行政争议化解层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作用为“放管服”改革营造和谐氛围。加大对行政机关越权行政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政府越权行政行为严格审查,依法纠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用法治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一是不及时。有些行政权力取消或者下放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及时修改,给执行和监督带来困惑;有的“放管服”改革领域急需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出台。二是不协调。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在下放行政审批权时,有的部门下放了,有的则没有下放,造成工作上的不协调。三是不配套。法律配套制度大致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明确授权要求制定的法规或规章;一类是法律虽没有明确授权,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需要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实践中,有的法律明确授权需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迟迟未制定;有的配套制度虽然出台,但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这些情况也导致法律的执行效力打折扣。四是不一致。少数法律法规对同一行为的规范不一致,为实践操作带来困难。五是不明确。实践中有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给部门自行扩权留下空间;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成为一些部门擅权的依据。
用法治引领保障“放管服”改革,需要正视并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对这项工作责无旁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不断探索保障服务“放管服”改革的新举措。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