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伴随城乡基础设施日新月异、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多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正逐渐被公众认知。 作为全国推广运用PPP模式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和财政部6个PPP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在PPP制度建设、实践推广等方面进展良好,由此开辟了一条利用市场力量推动创新跨越发展的有效路径,PPP改革已成为社会综合治理的助力器、转换器、加速器。 在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中,我们应如何更好把握PPP的运作理念、运作机制和发展方向,使其真正成为湖南经济社会转型的“金钥匙”?《湖南日报》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7期季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湖南省的PPP入库项目数量为498个,仅次于贵州、新疆、内蒙古、山东、四川、河南、河北,占全国入库项目数额总量(13554个)的3.7%;项目投资总额为7.731亿元,仅次于贵州、云南、山东、四川、新疆、河南、内蒙古、江苏,占全国PPP入库项目投资总额(16.3万亿元)的4.7%;在财政部推出的700个国家示范项目中,湖南有38个,其中19个项目已落地签约。
这些数据反映出我省的PPP建设需求极为旺盛,同时也说明了我省以PPP模式推广适用为载体和抓手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但值得重视的是,在PPP模式快速推进的建设热潮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规操作现象,各类“伪PPP”“假PPP”项目并不罕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将PPP的功能定位聚集于社会资本的引入,以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难题,并未深刻理解PPP模式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逻辑活化了国家的经济治理,以“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优化了国家的政治治理,以“公平竞争、平等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规则深化了国家的社会治理,并通过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持续、有效的合作关系成为了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之重要载体的深层价值与意义。
为此,我省各级政府须从微观项目治理与宏观社会治理的双重维度深刻认识PPP模式的治理价值,并坚持构建法制体系、转换政府职能、坚守契约精神、培育合作文化、实现信息公开“五路并进”,以确保PPP模式的良性发展与功能发挥,促进其治理价值的充分实现。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