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必须重视地区合作,引进高水平评估组织,增强地区间评估组织交流的广度与深度;建立评估专家资源库,允许不同地区间评估人才借调,实现地区间评估人才的有效流动;增强地区间评估技术方法交流,支持地区间评估经验分享研讨。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对促进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升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动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方评估兼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按照评估机构的地位,政策评估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时大多采用内部评估,即由政策制定或执行主体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方式可能会影响评估的客观性以及科学性。第三方评估作为外部评估的重要形式,其评估主体独立于政策相关者,评估人员专业化,评估技术手段先进,很好地弥补了内部评估的不足之处。
近十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相继引入第三方评估,涉及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评估主体、技术等愈加专业高效。重庆、江苏、湖南等省份相继出台第三方评估机制指导意见,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2014年,重庆市首次引入研究咨询机构,对全市10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智库组织评估组用10天时间分赴相关区县、部门和企业开展实地调研、收集资料,以更准确、全面、科学地评价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
通过第三方评估科学明晰的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地方政府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扩大民主参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同时,第三方评估可对决策加以修正,制定应急预案,减轻决策执行阻力,提高决策执行效率。第三方评估形成的评估报告,能够科学客观地分析决策实施成效,决定决策的施行、调整或终止。而且,第三方评估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先进方法技术的优势,能够客观分析总结决策的优劣及相关责任划分,为重大行政失误问责制提供全面客观的参考依据。
培育多元评估主体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引入第三方评估是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依法行政、增强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充分研究地方实际情况,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第三方评估有效运行。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落实法律保障。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引入第三方评估必须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逐步推动第三方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合法化。1985年法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国家级的计划、项目未经政策评估不能启动,从法律上确立了政策评估的地位。美国也于1993年颁布 《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以法律形式确定政策评估,使政策评估成为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2005年,南非政府出台了 《政府监督与评估制度的政策框架》,在监督方面对评估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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