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即将正式启动的地方机构改革,不仅追求地方机构改革自身的预期成效,也追求与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等关联型改革的成效相互交融、相得益彰,共同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课题。
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导向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表现形式是,多元主体的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熟练运用民主思维和民主手段治理国家和社会。
从机构改革的角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机构改革不能也不应该“缺场”。因此,要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各级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着眼于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等等。这就是要发挥地方机构改革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至上论”、“人民幸福论”,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追求,也是本轮机构改革推动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改革效果协同的另一种价值追求目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有落地的手段。其中,旨在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机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从中央和国家机构的改革举措来看,为满足人民对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新需要而优化了党和国家机构的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职能,为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而强化了党和国家机构的民主保障、法治建设、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职能。
接下来的地方机构改革,更需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因为地方、基层离人民最近,与群众更直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更重要。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所指出的,“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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