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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关于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思考

http://www.newdu.com 2019/8/5 《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7期 王昌林 赵… 参加讨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强调要“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指出,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竞争力、释放国内市场巨大潜力。我们要从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六稳”大局的高度看待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为什么要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顺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新趋势的必然要求,关系国家长远发展,对促进当前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以往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道路已经难以为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通过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吸引各类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和配置,实现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选择。
    (二)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维护“六稳”大局的重要举措
    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经济下行压力,中央提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工作要求。当前做好“六稳”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举例来说,只有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才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就业、扩大就业,从而更好地实现稳就业目标。只有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依法有效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设诚信政府,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才能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三)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坚实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开放意味着要素自由流动空间增大,一个地方要想吸引人才、项目、资金,必须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经济外向度的提高必然要求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用国际视野和国际理念来促进我国发展,因此必须要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通过开放促进我们自身加快制度建设、法规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应对外部压力的有力保障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持续上升,我国发展外部环境中的挑战因素明显增多。中美贸易摩擦面临升级风险,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经济全球化出现波折。如何在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和国际局势纷繁复杂变幻中赢得机遇、赢得主动、赢得优势,一定意义上讲,靠的就是营商环境。只有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更多人才、资金、技术,从而增强我国经济的稳定性与抵御外部风险和压力的能力。
    二、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向好。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3年至2018年我国排名前移50位。《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排名从2017年的第78位上升到2018年的第46位,排名在一年中前移了32位。以开办企业为例,上海和北京只需不到9天,已达到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获得电力”方面,接电时间从143天缩短为34天,排名第14位,提升了84位;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单一窗口”建设、清减规范各类收费等举措,排名前移了30多位。①同时,我国营商环境还具有其他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与潜力,比如我们有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但应该看到,除个别指标以外,我国营商环境距离国际一流水平仍有差距。特别是在“办理施工许可”、“纳税”、“保护少数投资者”、“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和“办理破产”等方面表现不够理想。此外,笔者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我国在营商环境建设还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政策出台朝令夕改,承诺的政策不兑现、签订的协议不履行,政府作为行政法人“新官不理旧账”“雁过拔毛”“见客下单”问题时有发生。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尚不到位。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幅放宽了针对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但“准入不准营”“能生不能死”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企业注册只需两三天,注销却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不能及时退出,不少变成了“僵尸企业”。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仍然严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和非本地企业仍存在一些歧视性壁垒限制。四是监管缺位问题依然存在。信息化手段应用滞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个别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流于口号,实践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另外,对专利、商标和版权保护相对较重视,但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视不够,侵犯外资、民营经济组织、自然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存在。五是干部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在一些地方有的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违规也办事,衙门恶习时有表现。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存在“不审批不会工作,不拨款不会工作”的思维定势。当然,除了政府自身职能转变不到位,营商环境建设中仍存在其他一些问题,诸如,“融资难”与“融资贵”,市场主体自身诚信度不高,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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