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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走向合作制组织的结构变革

http://www.newdu.com 2020/5/6 《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9期 张康之 参加讨论
    三、组织表现以及合作制组织的“非结构性”
        只要是集体行动,就会包含着建构性的内容,就会在人的建构活动中结构化,从而生成某种结构。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对待集体行动中的结构,易言之,我们应当拥有一种什么样的组织结构。
        在20世纪后期的团队研究热潮中,组织理论家们认为,“组织设计可以增强或窒息人们有效合作的能力,使组织实践可以根据设计建立,也可以与设计抵触。传统的官僚制建立了僵硬的互动界线和强大的行为边界,使合作机会最小化。21世纪的复杂工作强调合作方法,这使得允许灵活性组织构建更平、更松散的结构变得很重要。”这里所暗示的是,可以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在组织中营建起一种合作机制。一般认为,扁平化的、弹性化的组织结构有利于合作机制的生成,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这种认识上,而是需要转化为实践行动。一旦在实践中去经营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弹性化,就会立即把组织结构与基本的社会背景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考虑到社会的基本背景与行动体系间的关系时,就不能满足于组织结构的调整,而是需要去谋求根本不同的组织结构,即实现组织结构的升级与再造。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具有稳定性的组织结构会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情况恰恰相反,组织结构越具有弹性,组织就越具有灵活性,从而适宜于承担复杂性的和不确定性的任务。组织结构的这种弹性并不是在对官僚制组织的刚性结构的调整中获得的,而是对官僚制组织刚性结构的否定。一旦走上了这种否定之路,就会最终告别官僚制组织的刚性结构,并使官僚制组织转型为合作制组织。 
        当人们用系统论的“自组织”概念来描绘社会中的组织现象时,只有在合作的意义上才能加以理解。就作为社会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的“自组织”来看,其政治意义是与所谓的自治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映象上,一般来说,只是一些规模很小的非结构性组织。我们知道,工业社会的社会化大生产导致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倾向于造就规模巨大的组织,而规模较大的组织在正式结构的意义上是不可能实现“自组织”的。所以,工业社会的组织都属于一种协作体系。如果超出组织自身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中看组织的话,就会发现作为协作体系的组织也无非是更大的协作体系的构成要素。分工—协作的性质决定了一切进入这一体系中的构成要素都被结构化了,是他治的和他组织的,组织自身的治理行为、机制和结构只不过是对他治、他组织的回应,所以,无法被纳入“自组织”的范畴中。从理论上说,只有当协作体系被提升到合作的水平时,社会构成要素的“自组织”特性才有可能展现出来。分工—协作对管理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但是当共同行动不是以结构化的分工—协作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合作的形式出现时,其对管理技术的依赖性就会下降,甚至会显现出合作行动对政治的要求高于管理的状况。如果行动体不是以分工—协作的形式出现,而是以“自组织”的形式出现,就不会生成对管理技术及其他社会技术的依赖,尽管对工程技术的依赖度可能会与日俱增。 
        20世纪的组织理论研究发现,“组织的创立受技术变革或者社会事件(例如,战争或政治动乱)的推动,具有突发性特点。此外,组织的结构与其创建的历史时期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甚至在几十年之后,这种关联依然存在。例如,美国国内战争后不久建立的组织互相之间很相似,与20世纪前后建立的那些组织有很大区别,后者同50年代建立的组织又有很大不同。社会中的组织就像大峡谷崖壁上不同地层中显露出来的化石……由于权变条件的改变,组织绩效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结构的变化,以便适应新的权变条件。” 
        从组织理论研究来看,对确定性的追求在权变理论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表面看来,权变理论是一种注重环境影响组织行动策略的组织理论,而实际上,权变理论总想在组织结构和功能不变的恒定假设中去观察哪几种变量会影响组织的行动策略和绩效。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这种研究是不可行的,影响组织的复杂变量的不可穷尽性会让权变理论完全失去赖以为据的观察坐标。所以,权变理论关于组织与环境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思路对于合作制组织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在谈到权变理论的时候提出,这种理论“持守技术还原论和决定论的诸种成见,否认每一个组织背后的人类建构的自主领域的存在”。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批判性意见。我们一再指出,合作制组织是时刻处于组织成员的建构活动之中的,组织成员在承担任务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组织自身进行建构的内容。或者说,合作制组织并不是一个先在于组织成员合作行动的实体性存在,而是在合作行动展开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组织成员的全部自主性都会首先反映在其对组织的建构之中。所以,权变理论的组织结构先验论到了合作制组织这里,肯定会显得手足无措。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它们所走的是不同的道路,权变理论接受了20世纪组织理论的组织结构先定假设,认为组织策略随着环境的变动是在组织结构先定条件下的组织行动;在合作制组织这里,结构是包含在行动之中的,即没有先于行动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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