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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村规民约德治功能 助力现代化和美乡村治理

http://www.newdu.com 2022/11/24 本站原创 毕思能 宋… 参加讨论

    摘  要:“村规民约”是以中华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落地本土的一种“软治理”力量,在调节村民日常行为、乡村社会关系、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充分释放和有效升华“村规民约”蕴含的德治功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的价值再现,既能确保乡村治理内生持续性动力有效增长,又可以夯实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土伦理传统基石,还能够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实践优化的内在统一,从而形成契合现代化进程的和美乡村。

    关键词:村规民约;现代化乡村;和美乡村;德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美乡村”是一个全新的提法,从原来的“美丽乡村”转向“和美乡村”,意味着现代化的乡村不仅要美丽还要和谐。中国的乡村总体上是以“熟人社会”为基本寓所,形成家、村、乡、里的集合体,以生活经验、传统习俗等为基本活动图式,以天然情感、血缘关系等为立根基础。现代化和美乡村建设不能忽略乡土社会传统,其独特的社会文化、风俗习惯、道德情感孕育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作为浸透着乡村生活规则的传统“软治理”力量,具有培塑乡村成员公共道德共识,引领乡村成员日常行为,规范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传统功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空场域中,主动挖掘中华优秀传统德治文化资源,充分释放和有效升华村规民约的德治功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的价值再现,真正建成契合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和美乡村。

    以道德的柔性自律形成现代化乡村的和美风貌
    “和美”是一种整体风貌,蕴含和谐美丽之意。就现代化和美乡村而言,这一风貌集中体现在社会风气、生态环境等方面,其形成离不开道德规范构筑起的具有一定范围主体在内的软约束。在乡村社会这一特殊场域,乡村民众普遍围绕村寨村风、生态智慧、责任传承、孝亲近友、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等主要内容,集体制定并形成共约共信共行的村规民约,以公德习惯、良善风俗、家风美德等道德法则,引导村民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德业相劝、过失相规,通过春风化雨的柔性力量达到自律的德治效果。
    就社会风气而言,村规民约应深刻把握中华传统德治文化的价值精髓,围绕乡风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实现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有效传承。乡村社会风气的形成,离不开广大村民的主动参与和自觉实践,村规民约源自村民的道德情感,浸透着乡村社会的生活规则,恰好是引导村民主动参与、提升执行自觉性最直接、最简洁的方式。在村规民约中融入乡风文明的理念,以通俗易懂的表述方式把移风易俗列入其中,以最直接、最简洁的治理方式产生最大的德治实效。例如,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梅仙镇三里村的村民共同制定“禁止打牌赌博、禁止大操大办”等村规民约,通过“定规矩、立良俗、破陋习”,改变不合时宜的陈规陋习和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传承勤俭节约、勤劳致富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该村逐渐形成清新、文明、上进的社会风气。
    就生态环境而言,村规民约在处理传统的“人—地”环境关系中,形成敬畏自然、爱护环境等中华传统智慧。在现代化发展中应赓续可持续发展理念,持之以恒地践行“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理念。如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双一村,从1983年到2018年制定了两份村规民约,一脉相承地把保护生态写入其中。当地漫山遍野的翠竹是村民吃饱肚子过上幸福生活的重要源泉,因竹致富使得竹资源保护顺理成章地写入1983年的村规民约;围绕绿色产业和绿色发展,该村把禁止使用草甘膦等化学除草剂等内容写入2018版的村规民约。近年来,随着垃圾分类全面推广,为持续维护当地生态环境、改善村容村貌共建美丽家园,该村持续丰富村规民约的条文,新加入生活垃圾分类入桶处理、垃圾不落地等内容,不断推进乡村高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可以说,村规民约以潜移默化的柔性治理效能,在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同时,不断改善着当地的人居环境,有效促进了人与环境共生共荣的可持续发展。
    以道德准则的遵循建构现代化乡村的和美秩序
    “和美”也是一种秩序状态,蕴含着以“礼”“德”为核心的社会秩序的建构。现代化和美乡村的形成有赖于村规民约持续引领村民走向美美与共的生活美态,形成体现乡村现代性的秩序建构之道。“村规民约”实质上是扎根于中华大地和乡土社会的一种习惯法,具有一定范围的社会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法律调整乡村秩序的目标是一致的,能够以最简洁的方式调节、维护和促进乡村社会的秩序建构。村规民约在乡村成员日常生活逻辑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引导、规范着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和遵循,进而调节与乡村成员生活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村民在具体实践中不断领悟和落实自己的应尽职责、应履义务。
    村规民约是以道德准则规范社会秩序,强调村民与社群、村民与村民关系的协调,同时也涉及物权、债权、买卖等民事活动。在乡村人口流动性频繁的现实背景下,乡村社会的矛盾与纠纷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征。村规民约在以道德教化方式调节村民共同生活的同时,也以民间调解方式化解着村民之间的乡土纠纷,促进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例如,甘肃省临夏县掌子沟乡达沙村的村规民约就村民关系作出规定,团结有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黄田镇台湖村的村规民约规定,饲养户对于自己饲养的牛、羊、猪等牲畜家禽应当有专人看管好,自养的牲畜损坏了农作物或经济作物由主人承担赔偿责任;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的村规民约明确规定,加强对村寨古物的保护,凡破坏古井、古树、古碑、寨门、亭阁等公共财产,除承担修复费用外,罚违约金500-1000元,并规定村民应当关心集体土地、山林和水域,违者需要缴纳相应责任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村民要勤劳致富,管好本户的责任田和责任山。村规民约虽然是保障传统社会的一种“软治理”力量,但其以集体成员的共同智慧和道德准则,调节着乡村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维护着乡村的社会秩序。
    以道德的实践规范引领现代化乡村的价值追求
    “和美”还是一种道德实践,接续着中华人文精神。现代化和美乡村的价值追求需要主流价值观的塑造与引导,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传统德治文化资源,宣扬与人为善、修身自重、忠孝节义等思想道德规范,这种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由家扩展至国、由孝扩展至忠,进而形成具有内在灵魂的道德文化秩序和家国同构的价值追求体系,涵盖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崇德向上、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礼义廉耻、孝悌忠信的荣辱观念,调试了国家、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的关系和地位,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的价值再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确立了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中。以主流价值观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以道德实践,引导村民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勐董镇龙乃村,既是我国历史上最年轻的自然村,也是一座生机蓬勃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该村不仅把“约”作为化解乡村沉疴痼疾的“良方”,还把“心向党、心向国家”“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人人要爱边,户户要护边”等紧密切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规范写入村规民约,使爱党、爱国、爱家的道德实践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以一种规范体现和指引现代化和美乡村的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实践的伟大意义在于,形成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东方样本。其中,村规民约延续了乡土社会传统、赓续了中华优秀传统伦理道德,是落地本土的一种“软治理”力量,在约束乡村成员的行为、调节乡村成员间的关系和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独具特色的重要作用。故而,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应充分释放村规民约蕴含的优良传统美德和优秀治理元素,实现优秀传统道德与中国式现代化治理实践的高度匹配,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之路,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和美乡村。
    【本文系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博士项目“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地方立法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县为例”(项目编号:CX2020BS0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曲靖师范学院;四川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