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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市场价格的政府监管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郭跃 参加讨论

    摘要:“青岛大虾”事件暴露出我国旅游市场存在已久的价格欺诈、政府价格监管不作为、多头价格执法等问题。为防控旅游市场主体“经济人”的本性弱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社会公益,保障政府获取旅游经营收益和旅游税收收入,必须对旅游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政府监管。针对旅游产品的多元属性、旅游市场的空间依赖和旅游产业的地方保护的监管困难,通过制定旅游价格政府执法的裁量基准,实施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综合执法,构建依据商业公序良俗形成价格的政府裁决机制,落实旅游价格及执法的信息公开等治理措施,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的治理定会取得明显成效。
    关键词:“青岛大虾”事件/旅游市场价格/政府监管/依法行政/治理
    作者简介:郭跃,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 郭跃(1979- ),男,安徽肥西人,安徽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政府执行力责任机制构建研究”(sk2014A288)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旅游越来越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2014年前11个月,中国出境游旅客达到了1亿人次。”①游客在游览名川古迹放松身心的同时,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消费行为也带动了当地交通、餐饮、住宿、商品市场的发展,据估计旅游至少涉及食、行、住、游、购、娱六个方面的行业经济。旅游业不仅具有涉及面广的特点,还具有独特的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的优点。为保障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要实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政府行业监管目标;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提出了“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的旅游市场价格的规范原则;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要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行为。然而,由于生产经营者不良利益驱动和政府仍然存在的监管缺失,旅游市场面临着诸如价格乱象横生、经营混乱、诚信缺失等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的形象。
    一、问题的缘起:“青岛大虾”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5年10月4日,有四川赴青岛游客肖先生爆料,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点菜时,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38元一只,共40只。肖先生感觉被宰,选择了报警,警察到达后称应找物价局。但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报警找110解决,一直到夜里12点多仍没有解决问题。后来肖先生选择了第二次报警,派出所方面出面协调,让肖先生先把钱给这家饭店,肖先生借钱给了店家2 000元。此事经肖先生发布于网上引起广大网友强烈反应并形成空前激烈的舆论压力。10月6日下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称,他们拟以涉嫌欺诈为由,对经营者处以9万元罚款。据称这家烧烤店已关闭,老板已失踪。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在百度搜索网页,有相关结果约314000个,各种评论更是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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