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祥:新农村建设: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带来机遇
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悬殊,而且形成差距扩大的原因复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但是,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有步骤、有重点地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势头。唯如此,才能更好地让全体农民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严峻性
自1983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态势。到了“十五”时期,我国人均GDP已经明显地超过了1000美元,2005年达到1700美元,但这五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呈现出加速扩大的趋势。2000~2005年期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6%,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为5.3%,不说本来收入水平就存在差距,且说近5年的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就相差了4.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由2001年的2.9上升到2005年的3.2。
我们一般考察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都是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实际上,在平均收入的背后隐藏着更加严峻的情形。我国目前仍然有约6成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全国农民的平均水平;占20%农村人口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大约只有1000元,约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按照1978年不变价格计算约为200元,只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占20%农村人口的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水平高于7000元,相当于低收入户组人均纯收入的7倍。较低收入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水平离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距离更远,而且农村中这些低收入群体农户家庭的收入来源渠道比较窄,缺乏增收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增收潜力极其微弱,改变他们的经济状况面临更大的困难。
发展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告诉我们,居民收入非均等化程度在经济发展早期阶段会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则可能出现缩小趋势。根据这一理论,不难认识到我国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增长在相当长时期内呈现出的扩大趋势,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现在的问题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何时能够由扩大的阶段转为缩小的阶段?
据测算,如果按照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走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要到2032年后才会开始缩小,最大的差距将上升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当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近4倍。这就意味着,只有当我国达到中等发展中国家水平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开始缩小。显然,这会影响到我国整个现代化进程。不仅如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长期不断扩大,还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为了确保2020年将我国建设成为全面小康社会,迫切要求缩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期,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为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创造条件。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
长期以来,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农民自身的原因,还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结果,或者是政府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有个清醒的认识。我们探求原因不是追究责任,而是为了更好地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
有观点认为农村人口太多,农民素质太差,农民生产生活的条件又比较恶劣,因病致贫,因灾致穷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是,更多的人不会认同用农民素质和条件来解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说法。
有观点认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占用了农村大量资金和土地,使农村发展不具备资源条件。在计划经济时代,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民利益受到侵害,农民为城市化和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不断推进,政府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又设计了有利于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制度,采取偏好城市的政策。长期以来,我国对农村要素市场选择了较为严格管制的制度。压抑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大量存款单向流向城市,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征用农民土地未能赋予农民谈判权,且采用较低的补偿标准,使失地农民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生活无保障。农村劳动力来到城里打工,不但工资水平低,福利待遇差,而且还往往拿不到钱,尤其是过去相当长时期内曾把农民工进城作为“盲流”,为他们设置了重重障碍,即使他们来到了城市,又要向他们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政府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农村修路,农民看病,子女上学,都是农民自己的事,需要农民交纳各种税费。农村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制度和政策让农民富不起来。这种观点得到了一些人的认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上述两大观点,从表面上看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并没有找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真正原因,或者是最主要的原因。为此,需要回答: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过快,还是农民收入增长太慢?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本质上是对我国应该持有怎样的发展观的回答。
居民收入增长快慢,实际上是由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的,并反过来影响经济发展。且说“十五”时期,我国GDP年均增长9.5%,这个速度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相近,表明城镇居民充分享受了经济发展的成果,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的体现。具有了科学发展观视野,就不能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太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问题主要是出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太慢。要有效地避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无限地扩大,最有效的途径是让农民收入增长快起来。
无论从统计数据,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决定性的影响。比较城乡居民中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水平,不难看出近年来城市里较高收入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农村较高收入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三倍,低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平均差距。近年来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12省区的城乡居民平均收入的比率超过3.7(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明显大于全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见,我国现阶段尽管在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方还没有普遍出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小是客观的。尤其是在一些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甚至超过了当地的城市居民。
因此,解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不断扩大的难题,当务之急是要发展,要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当然,在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们也需要设计更加合理的制度,出台更加有效的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尤其是扎实推进新时期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增长,并为城乡居民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创造条件。
新农村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农产品基本上供求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出现,我国政府开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在“十五”时期全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近两年来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2004年还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略有缩小的好年景。
“十一五”时期,我国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吗?经济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缩小需要一定的条件,是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否缩小,最终将取决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虽然目前还不能完全确定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定会在“十一五”时期能够开始缩小,但是,至少为缓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带来了新的机遇,为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创造条件。
今年中央1号文件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等多个途径入手,下大决心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这些方针政策必将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为农民增收带来立竿见影的效应。
新农村建设提出了要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大规模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些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当前农民生产和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而且还立足长远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但有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而且还会激活农村要素市场,将农民增收潜力变为现实。
文章出处:中国网
Tags:李国祥,新农村建设,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带来机遇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