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以制度性安排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福州市仓山区委书记张森兴伙同开发商非法占用农民土地、大肆受贿索贿买官卖官获利上亿元近期被查处。这只不过是近年来因土地而腐败的许多案件之一。因知道这一案件两个鲜为人知的细节,感到有些话要说。
细节之一,早在2004年,我就读到过福州市仓山区万里村部分党员及村民联名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控告张森兴的上访信。村民们在控告信中说,2003年初,仓山区政府为了建商品房谋利,未征得当地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就将土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于2003年9月挂牌拍卖招标。这引起村民的不满和抗议。因此,2004年4月底到5月初,区委书记张森兴动用公安、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电力等部门强逼拆迁。他们不仅对居住在万里村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教师,以不拆迁就停止工作和停发工资为胁迫;还动用公安、城管和黑势力包围村庄,强行拆除了万里村的公厕和个别村民房屋,羁押数名村民。2004年6月25日,万里村居委会和部分共产党员及村民联名上书,希望能制止仓山区委、区政府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
张森兴之所以敢动用国家专政机器迫害这些上访的农民,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这些农民不顾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小家”而不管“大家”,并用上访、静坐等“非法”手段对抗政府,极大地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当然,现在大家都知道了,在他们所谓的“地方经济发展和建设”的背后,实际上是张森兴等官员的私利;他们的所谓社会稳定,只不过是想通过打击迫害,压制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所发出的微弱的声音。
细节之二,也就是在张森兴打击迫害失地农民的2005年,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拆迁安置工作中职务犯罪频发的现象,向区委、区政府发出了《关于拆迁工程中职务犯罪多发原因特点及对策建议》的检察建议。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这件事引起区委书记张森兴的“重视并作出批示,推动有关机关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
我没有看见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我也没有办法知道这位区委书记在作这些批示时心里想了些什么,但我却知道,正是这位推动“反腐规章制度”建设的张森兴书记为了私利,无视国家的法律而强占农民的土地来进行商业操作,并直接从项目中获利。现在我们更加明白了,张森兴主导的“规章制度”之所以不能保证这些公权拥有者的“自我约束”,则是因为他们所制定的一切制度是为了约束别人或给上级看的,从来没有想到过自己应该遵守。特别是在土地这些具有重大利益的问题上,为了获利他们就更不会顾及什么法律和规章的了。尤其对于那些掌握了一个地方党政权力的领导人来说,他们往往会以所谓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名义,无视弱势的农民的利益及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和规定,以所谓“超常规发展”或“先上车后买票”等方式进行项目操作,而在这些“超常规”的背后却是他们个人的利益。
这两件事告诉我们,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制度性安排。正是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才让那些具有公权的官员或追求政绩或直接获取私利而以“公共需要”的名义来侵犯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民视为命根子的土地成为腐败官员的奶酪。
文章出处: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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