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团:对乡村振兴几个问题的初步思考
2022年7月13日,由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中国扶贫基金会)、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社会企业与乡村振兴”座谈会在京举行。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的主题演讲。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在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会议上提出的。而乡村建设、乡村发展的实践在中国已经很多年了。我投身乡村方面的工作,是从2002年开始的,到现在20年了。基于个人的实践,对乡村振兴有很多体会和想法,我就讲讲自己对三个问题的想法,和大家做交流和探讨。
这三个问题是:什么是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谁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用什么办法来实现乡村振兴?
一、什么是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
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党和国家有明确的提法,就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的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城乡融合一体的体制机制。这套话语很鲜明、很具体、很成体系。但是如何在实践中理解和贯彻呢?我以为,乡村振兴的一些认知上的问题还没能很好解决,很难仅仅依靠字面上的简单理解就能明白乡村振兴到底是要做什么的。我想用扣除法的思维方式来倒推对乡村振兴的认知。不是一般地正面诠释中央文件的概念,即什么是乡村振兴,而是讲什么不是乡村振兴,用这个方法来理解乡村振兴的思想和内容。
第一,乡村振兴不是农地非农化、产业弃农化、住房城镇化、文化通用化,而这四化几乎就是目前乡村中的基本状态。农地非农化,大量的农地不再是耕地,而是建成产业园,有的学习外国乡村比如普罗旺斯,造薰衣草田园。产业弃农化,不少发达乡村的产业大量与农业农村无关。乡村产业是国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不仅包括农业,还有乡村当地文化制作的特色手工艺、特色农产品等等本土特色产业,还包括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商业旅游业,电商等新兴业态。但是目前脱离乡村产业的弃农化现象,我觉得是比较严重的。耕地是国家必保的。可是各地农村耕地抛荒现象非常严重。这当然与农产品价格低、销售难,在市场上赚不到钱直接相关。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价格差太大了,老百姓从比较收益出发,弃农不是没道理的,但是个体、微观的道理最终妨害了农业农村的整体发展。住房城镇化,不用说,乡村要发展好,人、住、地、业这几条都非常重要。但是,乡村的住房是要向城市看齐吗?城市住什么房子,农村也要住什么房子,结果,农村建的高楼比较多,真正能维系原来乡土文化风格的农房的相对比较少。文化通用化就更不用说了,本乡本土几辈传下来的特色文化大量流失了。乡村的文化变得跟城市差不多,没有自己的独特性了。
我想说,这“四化”都不是乡村振兴所要的。
再有,乡村振兴是否就等于农民收入增加?的确,乡村振兴要缩小乡村内部尤其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收入是重要的指标。现在,全国的人均年收入大概是4万多。那天永光一听到我说战旗村农民人均收入3万多,觉得还是比较差,这要看跟谁比。现在大多数乡村人均收入不是3万多,大约只有1万多。2万多就不少了。不过,就算乡村人均收入还可以,可是大多数乡村的家庭分裂问题很大,这一辈人还在乡村,但是他的下一辈,有没有后代来继承?农二代甚至农三代出村不回村,回村不住村,再好的房子也不住,住城里。这个现象非常普遍。这与从弃农到弃村,从物质到精神,心理情感的变化有关。大量改造后的农村像城市,虽然有点地,但不再是田园。农民也奔着城里人生活方式走。这些,我都认为不是我们要的乡村振兴。农村像城市、农民像城里人就算达到乡村振兴的目标了吗。要理解乡村振兴是什么,可能要倒着想,从哪些不对头,哪些不是乡村振兴的内容,不是乡村振兴要达到的目标来考虑,到底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乡村?
第二,关于城乡融合。过去关于城乡有好多个提法,其中一个重要提法叫城乡一体化,后来不叫一体化了,叫融合。但是融合和一体化到底有没有区别,有什么区别?讲城乡一体化时,一说从经济视角出发,叫城乡统一布局,城乡的生产力进行优化分工。这就把乡当作和城市并列的另一个的经济部门,要进行区域的合理分工;二说空间角度,要规划城乡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要统筹安排其空间位置;三说社会学、人类学,要搞好城乡关系,打破相互分裂的壁垒,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密切结合,缩小基本差别,等等。总之,不同学科有各自的说法,而这些说法合起来都是说城乡要成为一个整体,要在分工基础上实现完全的一体化。我觉得这个似乎不是中央现在提出的城乡融合的意思。城乡融合是将城乡变成一个整体吗?是不再区分城和乡了吗。其实城市和乡村各有优势,不能相互替代。即便发达国家,走到今天一百多年了,乡村还是存在的。
乡村有什么优势?尤其中国,为什么不能用城市替代乡村呢?第一个,粮食生产,你总不能把粮食作物都种在房顶上?现在确实有科学技术,无土栽培、房顶、屋内、实验室器皿都可以种植。但是要养活中国这么多人口,当然不能依靠房顶种庄稼,还得靠乡村的土地生产。第二个,乡村有不可磨灭的代代相传的乡土文化,而文化的安全对中国特别重要。中国说是56个民族,其实有100多个,解放初期给合并了。就算100多个民族也不止100多种文化。中国刚改革开放时,有60多万个村,现在是49.1万个,就算49万个村。村和村之间的文化往往都还有些不同,俗话称“十里不同音”。不但语言,农耕农具、饮食、风俗、耕读教育,历史传承下来都有好多的不同。这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传代的大中国最富有的宝藏。这些源自千百年实践演化而凝结的乡土文化就是活着的文物,如果都通用化,村村一样,乡和城一样,那就把老祖宗留给我们的上千年的宝藏丢失了。乡村不能被城市替代的第三个优势就是生态,这个大家都已经非常清楚了,对生态的认知,在中国的这些年真的是有显著提升的。
城市当然也有乡村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城市里,人口很集中,交通很发达,物质生活很方便,文化团体很聚集,精神文化生活很丰富。特别是提振人的创造力的高科技适合在城市这片沃土上快速发展。乡村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在这些方面,尤其聚集高科技人才、筛选信息、无缝连通,在科技上的发展优势都是乡村不具备的。所以城乡各有优势,不可互相替代。那么,城乡融合并非是城和乡合为一个整体,并非是村庄变得跟城市一个样,例如不是乡村都住城市那样的高楼大厦,人口完全集中居住。现在出现的一些问题就引人深思。比如前两三年从山东开始的合村并居,当时认为村庄人口缩减了,相对凋敝了,把小村合成大村,让老百姓都住在一块是对老百姓好,对经济发展有利。结果下了文件,一些县乡甚至强制进行合村并居。结果导致有的村庄出现农民自杀以示抗议。最近浙江又有一种新方式,飞地抱团。富裕村和穷村抱起团来发展经济。几十个村都抱成一个团。外来资本给富裕村项目投资,用穷村的土地指标。目的是为让穷村快速发展,通过引进外来资本承包大片土地做产业项目。而这些项目99%都是弃农化的产业。的确,这样做让穷村得到了一些分红,我看到一年不过6、7万,最高的十几万,但是村庄的经济主导权、发展主动权基本消失了。这些抱团的村是不是自愿的呢?80多个村抱团能是完全自愿的吗?这样的一些状况,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才四年就大量出现。为什么呢?是因为我们总想着要让经济快速发展,快速出成绩。乡村振兴出成绩就是要向城里看齐,要有大项目、大规模土地、大产值。这样的快速发展乡村的思想,最终很可能造成欲速而不达。
我以为,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非是一个短时期目标,而是自现在起到2050年,差不多30年、要经历一两代人的整个历史阶段的目标。这个历史阶段最终是要奠定中国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模样。这种基本模样在发达国家已经定型了,但是中国还没有,我们还有几十年的探索和创造的空间。这个基本模样,一定是连接和继承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也一定是能够继往开来,让中国全体国民平等共富、永久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它必然是城市与乡村并驾齐驱,各自发挥优势,互通互融互补,共建共融的模样。而要达到这个最终目标,最需要提起重视的不是城市,而是乡村能否发挥出城市所不能替代的优势,甚至还能创造出新的优势。
由于乡村振兴要贯穿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现在不过才开头,探索才刚刚开始,所以与其没想清楚就快速推进不如慢一些,鼓励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并适时进行相互比较和提炼总结。不管什么方式,都要保有乡村的本色,同时给予乡村的发展以最大的探索空间。保有乡村的本色就是要保证三个安全,第一粮食安全,第二文化安全,第三生态安全。一定意义上,我觉得乡村振兴中要有一种保底线的心态,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一样来保护村庄,保有农业,保留文化,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他们作为集体成员的权利。
二、乡村振兴谁是核心主体?
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国家文件讲了,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但是,分割在零散细碎承包地上的个体农民太分散了,必须再组织起来。农民的再组织化是乡村振兴中最明显最突出也最影响一切发展的第一的大问题。谁来组织农民?
有人说是政府,只有政府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可是政府能够替代农民的自组织吗?有人讲是村集体,但是更多的人说,现在的村集体是村委会代表的,顶多能处理些行政事务,但能耐不够,认知不够,也没有经济支撑。有人说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最近发文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它不是村委会,是另起炉灶的纯粹的经济组织,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和专业合作社不同,不是工商登记的法人。目前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还没有出台,所以缺乏法律认定资格,只按照宪法可以算特别法人)。但是,目前这类组织似乎只限于保障集体财产不被损失,经营功能很差,大部分没办法独立自主发展。至于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确实能组织部分农民,但是难以号召全体集体成员。还有人提出是村党支部,但是村党支部是政治组织不是经济组织,也不是自治组织。面对中国乡村振兴的现状和未来的长远目标,到底谁能作为核心主体,组织全体农民、撑起村庄发展的经济社会事业呢?
显然。在今后30年乡村振兴的整个历史阶段中,核心主体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如何认定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有没有一个认定的标准?我的看法是,谁能够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谁能支持和代表农民行使作为集体成员的全部权利,谁能让农民拥有主体地位和主体权益,谁就是乡村振兴的主体。
那么,首先需要厘定农民应该拥有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再来考察谁能让农民拥有这些权利?
农民除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普遍拥有的权利之外,作为集体成员,他们享有非成员没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和对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权这四项权利。这四项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农民权利,是由农村的四项基本制度保障的,第一是土地制度,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宪法》规定的;二是依托集体的土地建立的农村集体和集体经济的组织制度,这也是《宪法》规定的,而且这个规定可以追溯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历史时期并由近年来诸多法律政策重申的;三是经营制度,集体土地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实行集体与个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1991年党的代表大会上提出,1999年进入了《宪法》的;第四是社会治理,以村民自治为基础,这也是正式进入《宪法》的。所以说,实现农民的主体性权利就是要实现宪法规定的农村四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如何能在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操作中履行这些进了《宪法》的基本制度,
维护和支持农民应得的四项权利呢?这四项权利既有经济权,又有社会权,而且还是每个村集体的成员都需要平等拥有的权利,没有一个集体组织来做主,怎么行得通呢?不过这个集体组织,不仅要有集体经济,还要有集体福利、集体文化、集体教育,这就必须统筹规划,协调一致。而这些全都不是单凭一个经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所能覆盖的。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人群要团结起来,更是需要一种能够凝聚人心的集体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在中国,正是具有百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培育的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键在于如何将党的这种精神融入村庄的集体经济和村庄公共性的社会事务中。
我是从这些年自己参与的农禾之家的实践中,对这个问题逐渐有了一点认识的,其中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反复的认识过程。不是我有多高明,我可一点都不高明。
2019年,农禾之家在山东莱西做乡村振兴百乡工程试点,得知1990年国家五部委在莱西开全国村级组织建设会议提出过三条原则,史称“莱西经验“。第一条,党的领导,是指村党支部。第二,村民自治。第三,集体经济。我们觉得仿佛一下子开窍了,就琢磨怎么把这三条原则融到试点中以推动莱西的乡村振兴。后来我们又到四川成都战旗村,发现战旗村从1965年走到今天,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非常信任村集体,整个村庄成为农文商旅融合发展的共同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战旗村的领导核心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个体系不同组织统合起来的班子,三个组织的成员相互兼职,所有工作都由这一个核心决策和安排执行。再联想到1990年莱西会议和2019年我们做的莱西院上镇的试点,就发现在中国国情下,本土经验是最可宝贵的。党政经功能在实践中统合,担当这三个功能的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三个条线不同的组织只有统筹起来,才能凝结成带领农民走中国式组织发展道路的领导核心,才能在乡村振兴的所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获得最大的效能。
所以,要把分散小农户组织起来,支持和代表他们行使作为集体成员的主体性权利,在中国的村庄,就不能将党政经分开,而是需要统筹其组织,统合其功能,让其成为乡村振兴的领导核心或核心主体。
多地优秀村庄的发展实践经验证明,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一的村级领导班子是村庄振兴的核心主体。他们组织全体集体成员形成自主发展、自主治理的乡村共同体,带领大家建设了集体与个体精诚合作、公私兼顾的村庄内部的集体经济。这种新型的集体经济跟人民公社最大的不同就是,不是只要集体不要个体,只要共同利益不要个人利益,只有领导决策没有农民参与;它不是干部经济,而是以集体的每个成员为本实现全员共富的经济社会利益共同体。它建立了集体和成员、以及成员之间怎么进行积累、消费,生产、分配,公共福利和成员分红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激励每个集体成员自我创造和主动参与的主人翁精神,实现村庄全面的综合治理。
我发现我们现在一讲农村治理,想的都只是社会治理,老人、妇女、儿童还有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这一套。这个治理比较接近于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和社会公益的范畴。但是一个具有主体性的村庄必须要有自己的经济,必须靠自己发展壮大村庄经济,才能有实力有底气做好它的村庄社会治理。虽然这些年国家给予全国的村庄大笔的资金,几乎包圆了村庄社会治理的基本花费。但是无论如何,国家包下来只是基本的和基础的村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底线工程或者逐渐拉高底线。这方面的财政预算是全国一盘棋的。但是每个村庄村情不同,一个村庄要想真的好,就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自己的特色服务和特色事业,这个钱谁来出?必须依靠本村的经济实力。所以我越来越觉得,村庄其实就是一个社会企业集团。为全村老百姓谋利益的社会企业集团。这个集团的核心就是党、政、经三类组织统筹和统一指挥的班子。其实相当一部分村庄的这三类组织的领导成员是互兼的,完全统起来的。他们进行的村庄的治理是全面的综合治理,是将公共秩序渗透到集体组织、集体经济、以及社区的各项事务包括教育、文化、生态领域。这样的治理,就要经常面对各领域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公共问题,维护公共秩序。
村庄的这样一种全面的综合治理有一点像什么呢?有一点像国家治理。村庄治理和国家其实很类似,它有自己的资源,自己的人民,有自己的主体意志,要以村庄为主体,去跟外部市场各种不同的主体做交涉、交换和合作,为村庄发展的整体利益去努力。可以说,在村庄这个地域范围内,谁是核心主体特别的关键。
这个核心主体谁来牵头?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海波,曾提出党组织具有全息型组织特征的思想,这也是为什么基层党支部能够领导村委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来源。全息型特征指的是,党的基层组织具有和最高层同类型的思考方式和自主决定的行动机制。这让党带领的基层组织的行动有可能做到意志高度统一与方法高度灵活的结合,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类组织中发挥党的领导和带头作用。基层有了能够统领村庄各类事务全息型的党支部,就能够克服部门分割、功能分立的传统弊病,就能统合产业、生态、组织、人才、文化五个振兴,带领村民奔向共同富裕。
当然,这是一种理论提炼,是应然不是当然。要做到党支部牵头带领村委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筹村庄各项事务,就要强化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战旗村45年来八任村支书一任接着一任干,烟台3千多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都是在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上下了大功夫。尽管目前能够很好发挥村集体主体性的党政经领导班子就全国而言还是很少数,不过,我们也发现,越来越多的县乡村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做探索。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相信,方向对了头,就会一步一层楼。
三、用什么办法来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首先是基层村庄的振兴,乡镇还有县域的振兴是比村庄范围更大的也更复杂的振兴。不是不可以由县域、乡域通过主导产业带动村庄的振兴,而是得明确,村庄是乡村的细胞。细胞没活化,底子没打好,往上垒高楼的风险就比较大。
做好村庄振兴,最重要的,是建设有效运作的村庄基层组织的权力运行体系和机制,它有三个要点:第一条,这个基层组织指的是谁?第二,什么是它的产业经营方式?第三,监督方式怎么做。
第一条,基层组织,就是指党、政、经,组织和功能一体化的村集体领导核心。
第二条,必须明晰这个领导核心在村庄做产业经营的基本方式。这就是集体和成员以及村内外多主体之间的统分结合、多层经营。这里说的统分结合比仅仅是土地经营的统分结合要高得多,也宽得多,但仍然以集体土地为经营基础,而且是农工商文旅结合的。也就是一产农业接二,接加工业特别是农副产品加工业,连三,要连服务业,包括商业休闲旅游等等。一产接二连三的经济,是一个地域性的范围经济。什么范围?是村还是乡镇,还是几个村连片,总之要有边界,有范围有边界,经营和管理主体才可能是明确的,就是要为这个范围内的成员做好服务,创造和分配利益。
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统是指集体统一管理,分指的是集体和成员以及各类不同的主体要结合、要合作,也包括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国扶贫基金会(乡村发展基金会)就在乡村做了很好的工作,他们的品牌百美村宿、善品公社都称得上是和地方村庄合作建立的社会企业集团的集群。统分结合建立起多层、多元、多样式合作的经营方式,这丰富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证明经营方式可以多样化,而集体的领导核心、集体的成员是明确和稳定的。
第三条,村级集体的权力运行怎么才能不出腐败,不出坏事?特别关键的是建立监督的体系和机制。现在不少人不看好集体经济,就是认为集体经济最终会导致干部经济,干部多吃多占。不过,今天我们的确看到了一批非常好的乡村集体,例如四川战旗村、内蒙经棚镇,山东田家村,还有2019年我们在莱西院上镇做的集体的联合社,都是很廉洁、很努力地为村民服务,也得到村民的衷心拥护的。所以,过去一些地方出现的坏事并不能作为今后各地的集体组织一定还会重蹈覆辙的证据。关键是怎么彰显好的因素,把坏的因素遏制住。
莱西经验三原则,党、村民自治、集体经济,三者缺一不可,就有这个意思在。村民自治指的是治理中一定要民主参与,老百姓要参与决策、检查和监督。战旗村的经验就是让村的理事会、监事会、议事会、村社会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这些农村的组织全都活跃起来了。这些农村的组织可不是虚的,他们都发挥了具体的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是保障集体不变颜色很重要的机制。但是只有村内的监督检察还不够,我认为在乡村振兴中要在乡镇党委政府一级建立一整套监督和检察机制。例如对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考核机制,对基层一把手村党支书的选拔、培育、任用、评价机制,设置电话和网上与群众沟通的日常渠道,将随时听取村民意见的制度常态化,还可设置多方参与、综合评价的村级民主治理制度检查,等等。其实,类似做法在几年前政府就对社会组织、基金会开始实施了,尽管制度还有待完善,不过,这个方向应该坚持。
在农村,既然党政经融合的村级领导核心是村庄这个社会企业集团的核心,那么,我们就要非常重视,怎么让他们在乡村振兴中涨势,让他们在未来能够坚持住,能够可持续发展,建立真正带有村民自主自治元素的决策和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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