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政治经济学 >> 正文

常修泽: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论纲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学术界》2017年第10期 常修泽 参加讨论

     [摘要]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基是“基本经济制度”,此为2.0版的“实现形式”。从产权关系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股份制经济,但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制都可列入。其内涵可以界定为“两个层次,一个多元”,即重要领域和微观主体的“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异质产权多元化(“异性恋”)是主旋律,同质产权多元化(“同性恋”)是协奏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理论支撑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互兼容的“结合论”。如果说“结合论”是“皇冠”,混合所有制则是“皇冠”上的“明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双重目标,既“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民财富格局,不仅要看“流量”指标,更要看全部国有资产的“存量”指标。“积极发展”与“稳妥推动”并不存在矛盾,更不存在所谓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变调”的问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深厚的国内外背景,要用“包容性改革”新思维看待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从更广阔的视野审视,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发展中,尚有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继续探索。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问题;探索
    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10.002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北京100097)
    
    一种“实现形式”,一种新的、被称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正在中国大地崛起并发展。它不仅是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头戏”,而且从更大范围看,将成为整个所有制结构性改革的新趋势。
    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当代经济学的“皇冠”;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这顶“皇冠”上的“明珠”。
    为什么说混合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结合论“皇冠”上的“明珠”?对这颗“明珠”,从理论上应该把握哪些基本认知?在中国的改革和现代化发展中,中国人民能够获取这颗“明珠”吗?特别是在未来阶段的改革中,如何保证这颗“明珠”不致“变形”或者“失色”?这是时代提出的重大命题。本文拟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讨论,提纲挈领地阐明笔者的看法,故曰“论纲”。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认知
    任何论著必须对其研究对象“是什么”要有清晰的、准确的认知。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新生事物更是这样——尽管在“混合”的名头下,事物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复杂性”。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基”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基是什么?如果用简洁的文字来概括,就是六个字:“基本经济制度”;如果说的更完整一些,十个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命题时,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
    就在同一个《决定》中,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及其重要地位做了经典论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请注意这里的“根基”二字。既然“基本经济制度”的定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那么,也完全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基”。若离开了“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根基”,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无从谈起。
    自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中国政界商界和学术界占居主流的声音,是认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但是,也有另外两种截然对立但都否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观点,一种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稀释和削弱国有经济,是“动摇国本”,搞所谓“全盘私有化”;另一种则认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吞并民营经济”,搞“新的公私合营运动”,是“试图恢复国有经济的一统天下”等等。
    一般来说,对同一事物,人们认知上有差异、有分歧是正常现象,但是,对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一种新事物,人们认知上如此“分裂”,如此“对立”,且“对立”得如此尖锐,还是超出了笔者的想象。
    这不禁使人想到了鲁迅先生论《红楼梦》的一句话:“《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2〕那么,依您的“眼光”,在“混合所有制经济”这部书中,您“看见”了什么呢?
    就学术理论而言,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同意见、不同观点是完全可以争鸣的,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内在规律更是需要探索的,但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根基”——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认知、基本判断,则是可以厘清的、可以肯定的:
    第一,中国不会是“全盘私有化”的所谓“天堂”,也不会是民营经济(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民营经济)的“坟场”。
    第二,中国不会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乌托邦,也不会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
    笔者在《所有制改革与创新——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40年》一书中一开始就写到:“起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所有制结构改革,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它不拘泥于传统的或称‘经典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模式,也不拘泥于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所有制结构模式,而是用中国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当代一种新的所有制结构的探求。”〔3〕
    这种“新的所有制结构”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所言:“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请注意:在这个“根基”之上,“两个两方面都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为战略定位)和“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为战略决策),这段充满中国智慧(“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具有“最大政治公约数”思维的判断,可以视为对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根基”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Tags:常修泽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论纲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列表
没有相关文章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