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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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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建国以来,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历史进程,按其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及经济效益,可分为两个时期,我国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具有以下的特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艰巨性,城市化严重滞后;开创了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独特道路;开创了以建设小城镇作为转移农业剩 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关键词:城市化    农业剩余劳动力    转移
     城市化源于工业革命,与工业化同步。工业化带动 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和其他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同时由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带动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是农村人口转移为城 镇人口的过程。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需要劳动力、形成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拉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也需要向城市转移,形成所谓"推力"。因此,城 市化过程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进程,按其转移的 速度和规模及其经济效益,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从建国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属缓慢转移时期;1979年至现在为城市化与农业 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新时期。总结建国50年以来,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
     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实行改革开放以前30年,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1,1949-1957年为城 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基本同步发展阶段;2,1958年-1963年"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先是出现"急剧转移",随后又发生向农村回流的"逆向 转移";3,1964年-1978年间,为缓慢转移阶段。
     1,1949-1957年为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同步发展阶段。1949 年我国大陆只有城市69座,县城及建制镇大约为2000个,城市人口5765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0.64%,城市化的起点是很低的。在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旧中国遗留下来大量城市失业人口,而在农村地主土地所有制下,农村经济萎缩,大量失去生存条件的农民也被迫流 入城市寻找生活出路。人民政府一方面在农村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生活无着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城市实行"三个人的饭 五个人吃"和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实行"包下来"的扩大就业的政策,最大限度地缩小了失业和无业人数,随着经济恢复和发展,三年中,有300多万农民进入城市 就业,占同期城市就业人数的30%。农村劳动力占全部社会劳动力比重由1949年的91.5%,下降到1952年的88%。1952年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 劳动力比例为83.5%。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10.64%,提高到1952年的12.50%。[1]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 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以156个重点项目为中心,由649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化建设,需要从农村吸纳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而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为向城市 工业化建设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可能。这一时期平均每年进入城市的农民165万。这五年虽然是计划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从1954年开始逐步实行全国统 一的劳动力招收和调配制度,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未受到户籍制度的阻碍。五年间全社会劳动力增长11.3%,而非农产业劳动力增长23.4%; 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由1952年的16.5%,上升到1957年的18.8%;其中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由12%上升到 13.5%。全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的比例,从1952年的83.5%,下降到1957年的81.2%。由此,带动城镇人口由1952年的7163万人增 加到1957年的9949万人,城市化水平由12.5%,上升到15.39%。[2]
     2,1958-1963年间"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 期,先是出现农业劳动力非正常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急剧转移",随后因出现经济困难,发生向农业回流的"逆向转移"。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中,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规模和迅速扩大,当年全国非农产业劳动力达到11110万人,比1957年的4462万人增长1.49倍;农业劳动力净 减少3819万人。1958-1960年三年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增加了2914万人。1960年全国城市劳动力增加到6119万人,比1957年增长 90.6%。1960年,全国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上升到23.7%,而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下降到76.3%。[3]由 此带动城镇人口上升为1960年的13093万人,城市化水平  由1957年的15.39%上升到1960年的19.75%。三年上升4.36个百分 点。
     这期间,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并不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农产品供给增长基础上的,而是在"大跃进"中,由于工业冒 进造成非常规增长,产生的对劳动力的"虚假需求",而农村中发生的"浮夸风",对当年农业生产量的过高估计,又形成一种农业劳动力的"虚假剩余"所造成 的。尤其应当指出的是,这次转移还开创了有史以来,农村内部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最大规模的转移。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发生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 无偿调拨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力,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当时称社队企业),一年内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从1957年的1257万人,增加到 1958年的5810万人,增长3.6倍。而农业劳动力则从同期的81.2%,下降到1958年的58.2%。1958年,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以后,纠正" 共产风",退回了一部分劳动力,1959年和1960年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分别为62.2%和65.7%。[4]
     由于城市人 口增加过多,造成了城市公用设施的过分紧张和城市居民食品和其他商品供应的严重短缺;同时由于农业劳动力锐减,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严重损失和社会生产力的巨 大破坏。于是从1961年起不得不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精简大批城市职工返回农村,实行"逆向转移"。1961-1963年,城市职工共产少1940万 人,其中返回农村的劳动力1300多万人。与此同时,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也大量返回农业生产。从1960年的2745万人,减少到1963年的71万人。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调整市镇建制的决定,1963年又相继颁布了新的市镇设置标准。到1963年城市人口从1960年的13073万人,减 少到1962年的11159万人和1963年的11646万人。城市化水平由1960年的19.75%下降到1962年的16.49%和1963年的 16.83%[5]。
     3,1964-1978年间,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缓慢转移时期和城市化停滞时期。由于上一时期非正常的"逆向转 移",导致分割城乡关系的招工制度和户籍制度的形成,严格限制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非常缓慢。1964-1969年间基本上 处于停滞状态。这期间,城市青年下放农村农村劳动比较多。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主要局限于城市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复员军人转业、婚迁、城市郊区征用农民 土地安排农民转向城市就业以及落实政策返城等,多为非经济因素转移。1964-1969年间,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从17.4%长为 17.5%,只增加0.1个百分点。当时农村"四清"运动和"文革"动乱中,把农村中发展非农业当作资本主义倾向,甚至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判,严重阻碍 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中非农产业劳动力1969年才达到283万人。这期间,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从82.5%降为81.6%,只下 降0.9个百分点。[6]
     人口专家人为,我国城乡人口的自然变动以1964年为界,这一年之前城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农村,从 这一年开始,农村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高于城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它表明,在此之前人口城市化自然变动有很大作用,在此之后自然变动形成负作用, 人口城市化变成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机械变动的结果。[7]
     直到1970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才恢复向城市的缓慢转移,1970-1978 年间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从1969年的17.5%提高到23.9%,上升6.4个百分点。这期间农村非农产业得到了发展,人民公社的工业产 值从1970年的26.6亿元,提高到1978年的211.9亿元,增长近7倍。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从1970年的1.1%上升到 1978年的9.2%。1964-1978年间,全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从1963年的82.4%,下降为1978年的70.5%。在 此期间,城市化水平由1963年的16.83%上升为1978年的17.92%,15年仅上升1.09个百分点,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总 之,从建国到1978年30年间,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在1958年以后走过了曲折的道路,有许多深刻的教训。相对于农业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下降的 程度,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滞后的。同期内,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比例,从58.6%下降到22.9%;而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力的比例,才下降 到70.5%。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1978年才达到23.7%。相对于工业化,人口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1949年城镇人口占全社人口总数的 比例从1949年的10.6%,提高到1978年的17.92%。[8]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滞后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进程。
                         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这个时期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1979-1988 年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剩余劳 动力大量涌现出来,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由于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政府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县城以下集镇落户,同时放松了对农民迁居的限制, 农民获得了在产业间和地区间流动的自由,开始进入城市就业。而城市和工矿区的一些行业,如建筑、采矿、纺织、环卫等普遍存在招工难,产生了对农业剩余劳动 力的需求。于是,十年间,全国城市劳动力增加了4753万人,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从1978年的23.7%上升到1988年的26.3%。 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非农产业的发展。由于当时国营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生活消费品和部分生产资料供应短缺,为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 提供了市场机遇。加之国家实行一系列扶助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使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79-1988年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493.07亿元,增加 到1988年的6495.66亿元。乡镇企业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例,从1978年的9.2%上升 到1988年的19.4%,增长1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国农业劳动力从1978年的28373万人,增加到1988年的32308万人,而农业劳 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则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1988年的59.3%,下降11.2个百分点。这是继1958年"大跃进"以后的又一次 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非农产业转移。所不同的是,这次转移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剩余农产品供给增长基础的转移,是农村乡镇企业大发展,对农业剩余劳 动力形成巨大拉力的作用下发生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城乡人民生活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期间,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由 1978年的17.92%上升到1988年的25.81%。[9]
     2,1989-1991年继我国经济上一阶段的大发展之后,进入治理整 顿的新阶段,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发生已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农业回流。在城镇建筑和服务行业的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回到农村,一部分乡镇企业关、停、 并、转,已转移的劳动力又回到农业生产。三年间,城市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例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1988年的26.3%,下降到1991年 的  26  .1%。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1989年和1990年分别减少  178.7万人和102万人。1991年乡镇企业开始进入回升阶段,非农产 业劳动力增长344.3  万人,比1988年仅增长  63.6  万人。全国农业劳动力从1988年的32308万人,增加到1991年的34878 万人,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例从1988年的59.3%,上升为59.8%。人口城市化从1988年的25.81%,上升到1991年的 26.37%,仅增长0.56个百分点。[10]
     3,1992年以来,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了一个全方位大规模转移的新阶段。1992年以 后,由于我国经济出现了持续高速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市转移。在80年代东部地区乡镇企业高速发展的基础上,中、西部地区的 乡镇企业也开始以较快地速度发展起来。从1993年开始,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开始超过东部地区。[11]1990-1994年,全国乡镇企业总 产值从9581.1亿元增加到42588亿元,增长344.5%。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也大幅度增加。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从1991年的9609.1万人,增 加到1993年的12345万人,增长28.5%。1994年以后又有进一步的增长。从1991年到1996年,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从 20.7%上升到28.8%;农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从79.3%下降到71.2%。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例从1991年的60%下降到 1995年的52.2%。[12]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就业和日用消费品供应日益纳入商品化轨道,福利保障制度也开始向社会化 方向转轨,农民获得了在地区间流动的更大自由。加之80年代后期以来,城乡之间收入水平差距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大,促进了农民跨地区流动。因此这 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向城镇转移明显增加。1992年和1993年跨省转移分别占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7.1%和19.4%,形成了跨地区流动 的"民工潮"。1993年全国民工流动总量为2000万人,1994年上升到2500万人,1995年预测为3000万人以上。[1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 向城镇就业的规模越来越大,1992年和1993年分别达到698万和1544万人。转移到城市劳动力的稳定系数也趋于上升,1992年和1993年由城 市返回农村的劳动力分别仅为207万和360万人。[14]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31个省市区、800多个县、6万多农户,约15 万个农村劳动力的调查,1997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达到  6.4%。根据这次抽样调查资料推算,1997年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  三产业的 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4%,约为3000万人,按可比口径比1996年提高了0.82个百分点,转移速度有所上升。1997年从非农返回到农业的劳 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0.6%,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增减相抵,1997年净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为5.8%,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 点。这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增加,而且趋于稳定,返回率下降。当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外省的占33.8%,上升了6.1个百分点;在本省内转移的占 66%,比上年下降5.9个百分点;转移到国外的为0.2%,有所减少。当年转移的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54.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为 43.4%,到异地仍从事第一产业的比重为1.69%。其中集中在工业、建筑业和商饮服务业的比重达77.8%。1997年转移劳动力中自发盲目转移的比 重仍在50%以上。转移劳动力中文盲或半文盲占2%,小学程度占22.7%,初中文化程度占61.9%,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13.4%;受过专业技 能培训的占当年转移劳动力总数的26.4%。[15]
     据上述调查推算,1997年至少有3400万农民在全国县城以上城市打工,全年打工 收入将近2000亿元,平均每人5642元。转移城市的剩余农村劳动力在流向的地域和收入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性。1997年有57%的农民流向东部城市, 平均每人收入6633元;25%流向中部城市,平均每人收入4454元;18%流向西部城市,平均每人4158元;转移到不同行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收入水 平如下:从事交通运输业收入最高,平均每人9231元;商业饮食行业平均每人6727元;建筑业服务业和在工厂做工的收入相对较低,分别为5470元和 5245元。当年平均每个进城农民工仅寄回和带回的现金就超过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25%。调查结果还显示,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优势,近年来正吸引 越来越多的东部地区劳动力携资金、技术进行异地开发经营。[16]
     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使城市增加了大批廉价的劳动力,满足了城市经 济高速发展起步阶段对劳动力的需求。加强和改善了城市建筑、环卫以及餐饮、旅店等行业对重活、脏活劳动力的需求,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合理化。农业剩余劳动 力进城,形成了一个大的消费群体,繁荣了城市的商业、旅游业、房产业等行业,推动了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
     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 力向城镇转移还表现在向小城镇转移方面。东部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在80年代初步发展起来的基础上,开始向规模经营发展,通过建立"乡镇工业小区"、"乡镇 工业城"、"农民商城"等形式,创建新的小城镇,使农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开创了农村工业化与农村城镇化的同步发展。目前,我国农村小城镇共有5万多 个,其中建制镇已从70年代的2800多个,增加到1.2万多个,另外还有4万多个集镇。全国不包括县城在内的小城镇,拥有人口1.5亿人,其中有1亿人 属非城镇户口。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山东已有1000万农民进入小城镇。苏南地区每个小城镇容纳人口已从过去的几百人、几千人增加到现在的平均两万人以 上。目前东部地区小城镇有一半以上甚至8成以上是移民,中、西部地区也有3成以上是移民。[17]
     1993年10月,江泽民主席在中央召 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稳定发展农业的同时,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搞好小城镇建设","使小城镇成为区域性的经济中心"。1994年9月经国务 院批准,国家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以小城镇建设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重要举措。1995年2月,国家建设 部提出了"625"工程试点计划,即选择6个沿海城市为乡村城市化的试点;在中部地区选择两个区域性小城镇建设试点;在全国选择了500个小城镇建设试 点。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城市化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要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 中,把乡镇企业与建设小城镇结合起来。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数量的增加,使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从 1990年到1996年我国城市由467个增加到666个,城市总人口从1990年的30191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595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比例从1990年的26.41%,提高到1996年的29.39%,增长近3个百分点,与1985年相比,高出近6个百分点。建设部最新统计表明,在全国 666个城市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75个,中等城市192个,小城市399个。中小城市进入历史上最快发展时期。这表明在城市化发展中推行的"控制大城市 规模和数量,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改变了长期以来东、西部地区城市分布严重不均的状态。目前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 地区的城市数量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4%、37%和19%。内蒙古、新疆、宁夏、湖北、青海、山西以及安徽、河南、江西等省区,城市化发展速度均高于全国平 均水平。[18]
     总之,1978年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进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特别是1992年明确提出以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入了全方位大规模转移的新时期,开创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市转移的具体途径 和广阔前景。由此,带动人口城市化的较快发展,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1996年的29.39%。[19]
                         三
     通过对建国以来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历史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我国城市化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艰巨性。我国城市化严重滞后,1995年世界人口城市化达到48.1%,发达国家达到了73.6%,发展中国家也达到 41.2%,而我国则不到30%。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十分庞大的大国,与人力资源相比,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均耕地、林地、草地都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庞大的劳动力资源,长期沉淀在相对狭小的土地上。建国初期人均耕地2.7亩,进入90年代,1990年更下降到1.25亩。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 农村,严重阻碍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加快,但是,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基数大,自然增长快,就业压 力仍然很大。1978-1996年间,农村劳动力自然增长了14610万人,超过了同期转移到非农产业劳动力数。目前3.3亿农业劳动力中,约有1/3以 上的剩余劳动力,而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农民靠经营农业的收入增长很慢,这是农民难于摆脱贫困的根源。如何使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以加速城市 化进程,是我国现代化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
     转移的艰巨性还表现在,转移过程中带来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转移,向 大、中城市转移的负面效应:且不说大量青中年进城,使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影响到农业生产,出现个别地区农业生产下降、土地荒芜;大量剩余劳动力跨地 区流动,给交通运输造成巨大压力;大量流动人口进城,加重城市基础设施负荷;人口流动给计划生育带来困难;城市中无业游民增多,形成犯罪率高的群体,严重 影响城市社会治安等等。数千万农业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这一严峻的事实,是一项跨世纪的艰巨任务。对此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因噎废食,只能因势利 导,采取积极措施,纳入有序流动轨道。
     2、49年来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开创出通过发展乡镇企业,扩大农村非农产业就业,使其成为吸纳农 业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独特道路。这条道路发端于1958年,但在当时的体制下,主要靠政治动员计划调配和无偿调拨,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导致农业生产破 坏。为此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进入80年代,由于进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实行"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避免了地区之间、城 乡之间劳动力的大流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世界上没有先例的大规模地有序转移的创举。"离土不离乡"就地转移,转移劳动力并没有切断与 土地的联系,具有"兼业性"。对于"兼业性"论者颇有微词,认为不利于农业向规模经营发展。其实"兼业性"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它是就近转移必然出现的。转 移劳动力,就近转移,兼业方便,机会成本低而弃农代价风险太大。"兼业性"的转移,会发生对土地的劳动投入减少,影响土地的生产率,兼业者经营土地主要是 满足自身需要,使农产品商品率下降。但是,当地乡镇企业的发展,可以"以工补农"、"反哺农业"。而且随着转移劳动力的职业稳定,收入增加,土地使用权流 转制度的建立,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是一种必然趋势。近几年来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92年与1990年相比,发生农户转包行为和转包土地分别 增长126.6%和80.9%。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更为活跃:出现了"两田制"即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适度规模经营和四荒地土地使 用权拍卖等各种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江苏无锡市、常熟市和吴县市已有300多个村庄在全部责任田上实现了规模经营。广东南海市已有70%的农民放弃了土 地使用权,相对集中经营的土地已占45%左右。北京顺义县规模经营的粮田已占62.8%。[20]这里有条经验是十分重要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能 削弱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同时,要加大对农业的资金和物资投入,加快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以加速农业规模经营的 形成。
     3、开创了以建设小城镇作为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80年代后期,尤其是1992年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城乡之间 和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拉大,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向城市转移。为了缓解"民工潮"对大、中城市的压力,各地加强了小城镇的建设步伐。鼓励 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建立乡镇工业小区,引导技术要求较高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鼓励农民自带资金进城办企业,发挥农民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同时引导 农业经营向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上发展,即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系统,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 业的增殖能力和比较效益。将为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企业在布局上相对集中于小城镇以推动小城镇建设,从而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
     小城镇能够就 近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但是,它不是唯一途径,还需要大中城市扩大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吸纳。目前我国大城市第三产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中、小城市特别是 其中的新兴城市,二、三产业发展潜力很大。关键是如何使其合理有序地转移,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加强对进入城市劳动力的管理。
     4、 从建国以来的发展进程可以看出,经济产业结构变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影响极大。除了以上所说工业化进程对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巨大作 用之外,第三产业,特别是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作用十分明显。建国初期到1975年第三产业占全国就业人数的比例基本上没有增 长,1952年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从业人员的比例为9.1%,1957年上升为9.9%,1975年又下降到9%。而1978年以后全国第三业就业人 员增长很快,从1978年的4869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17901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从12.1%上升为26%。因此,我国第三 产业发展滞后与城市化滞后有着密切的联系。正是在1956年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以后,使第三产业发展受到抑制,城市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而1978年以 后由于实行了以市场取向的改革,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化进程加快。除了大、中城市第三产业发展还有很大潜力以外,小城镇第三产业发展潜力更大。特 别是在乡镇企业发展中如何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这是关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 非农产业转移与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协调起来,应当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战略的核心内容。加速城市化进程,需要提高二、三产业的增长速度。对农村剩余劳动 力的转移采取多渠道分流和多种形式转移的战略。依靠一、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全方位开拓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劳务输出市 场。但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还在于非农化和城市化。而逐步取消城乡间由户籍管理制度所制约、引起的一切差别性规定,鼓励城乡间劳动力自由 流动,是加速城市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的关键。
    作者:陈廷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100836。
    (此文写成于1998年8月,向于1998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经济史学会第四次年会和城市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的论文,1999年《中国经济史研究》第4期登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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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3]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4]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5]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6]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7]  田雪原:《大国之难-当代中国的人口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163页。
    [8]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07-109、82页。
    [9]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11月出版,83-88页。
    [10]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1994》,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年11月出版,83-88页。
    [11]  韩保江:《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边际递减与剩余劳动力反梯度转移》。《经济研究》1995年第7期,43页。
    [12]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版。
    [13]  张仲英:《来自民工源头的报告》,《经济日报》,1995年7月24日第7版。
    [14]  朱新武、吕昱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第三转移期》,《中国信息报》1994年6月13日。
    [15]  《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有所增加》,《中国信息报》,1998年7月15日。
    [16]  《城市农民工去年挣了2000亿元》,《中国信息报》,1998年7月22日。
    [17]  张建军:《小城镇,圆了农民的梦》《经济参考报》,1995年8月26日。
    [18]  《城市化进程正在加快》,《经济参考报》,1998年7月20日。
    [19]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7》,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版。
    [20]  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95》,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141-142页。
    

Tags:城市化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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