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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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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市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产物。市场的作用和范围取决于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发展的程度。商品生产是为市场需要进行的生产。商品交换是通过市场进行的。市场是联系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是联系产供销的纽带。价值规律对商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列宁指出:“商品生产,也就是通过市场而彼此联系起来的单独生产者的生产。”①  所谓市场经济,广义地说,实质上就是与自然经济相对而言的发达的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那末,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就不能不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只不过它的性质和特征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原则的区别。
     当前,我国已进人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的历史转折时期。我们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正在着手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进行一场深刻的经济改革。为了加快实现四个观代化,搞好经济改革,应当怎样正确地对待市场经济,这是我们经济学界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列宁给我们的启示
     1917年十月革命后,俄国无产阶级在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用不到半年的时间,粉碎了国内敌人的武装反抗,同德国签订了和约,赢得了暂时的喘息时间。这时,列宁就发出了“现在我们应当管理俄国”②  的号召,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③  但不久爆发了14国武装干涉,经济建设被迫中断。战争一直进行到1920年底,终于以苏维埃俄国的胜利而结束。
     战争刚刚结束,列宁就明确指出:“经济任务、经济战线现在又作为最主要的任务和基本的战线提到我们面前来了。”④“如果我们不能恢复我国的经济,那末我们就落在而且将来还要落在资本主义列强的后面,我们就会挨打。”⑤  为了迅速恢复陷入崩溃的国民经济,巩固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俄共(布)党适时地调整了党的经济政策,在全国范围进行了经济改革,从战时共产主义转入新经济政策。
     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标志,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征集制。国家用税收的形式向农民征收一部分粮食,税额比余粮征集制低。交纳粮食税之后的余粮完全归农民支配,允许农民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根据1921年5月24日的指令,自由买卖的范围扩大到手工业品和家庭工业品。实行粮食税,就是允许在苏维埃国家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控制下一定范围的自由贸易,开放粮食等自由市场。
     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改革国营经济的领导和管理体制,是新经济政策的又一重要内容。国家取消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供给制,国营工业企业开始实行经济核算制。列宁指出:“我们不应当规避独立会计,……。只有在这个独立会计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经济。”①“各个托拉斯和企业建立在经济核算制基础上,正是为了要他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本”。②  列宁认为,“国营企业实行所谓经济核算,同新经济政策有着必然的和密切的联系,在最近的将来,这种形式即使不是唯一的,也必定会是主要的。在容许和发展贸易自由的情况下,这实际上等于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③
     此外,苏维埃政权还颁布了租让制法令,允许出租国营企业和组织合股公司。到1921年底,私人租借的小企业有3,874个。从1921年到1926年,同外国资本签订的租让合同有135个。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根据这个政策进行的经济改革,很快就取得了预期的成果。一切经济命脉都牢牢地掌握在苏维埃政权手中,公有经济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城乡人民生活有了改善,市场供应好转。从1921年到1925年,粮食产量增加了77%,粮食采购量1925年到1926年度比1921年到1922年度增长了百分之133%。棉花产量增长了26倍。甜菜增加了20倍。牲畜头数除马之外都超过了战前。苏维埃俄国的农业仅仅用五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资本主义国家用十年时间走过的路程。工业总产值1926年超过战前8.1%。五年内工业生产增长了4.5倍。零售商业流转额增长了1.5倍。在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的比重由4.3%下降到3.6%。1925年农业中各种形式的初级合作社有54,8l3个,参加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8%。可以说,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挽救了经济上陷入崩溃的苏维埃俄国。
     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任务,我们所处的国际和国内条件,我们准备进行的经济改革,同当年俄国是不一样的。机械地类比,或者照抄照搬,是行不通的,也是错误的。但是,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新经济政策的原则和理论,其中有许多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历史赋予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拥有管理经济的特殊职能。但是,国家管理经济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办法、行政命令,应当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价格等经济杠杆来管理经济。
     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是我们开始真正学习管理经济的一种形式”。①  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创立了无产阶级可能在一国或少数国家首先取得政权的学说。但是,在十月革命前,由于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列宁在当时还不可能全面地具体地提出在俄国这类国家中建成社会主义的完备理论。社会主义在一国胜利的学说,包括夺取政权的道路和如何建成社会主义两个方面。这后一方面只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解决。没有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就不可能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正是在新经济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列宁规划了在俄国这个经济文化落后,小农经济小生产占优势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蓝图,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许多光辉思想,在政治经济学宝库中增添了珍贵的财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特别是利用市场经济的光辉典范。
     列宁曾经认为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他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②  十月革命后,列宁曾设想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按照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生产和产品的分配,把全体居民都组织到统一的消费公社网中,力求尽快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准备消灭货币,取消贸易,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正如列宁所说的,“当时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③  国内战争爆发后,迫于形势,苏维埃国家不得不按战时共产主义原则组织生产和分配,实行了以余粮征集制为主要内容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大敌当前,这种政策是能够被农民所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当战争结束,转入经济建设时,农民就不能容忍这种政策了。如果坚持过时的教条,不按照新情况决定党的政策,如果固执“长官意志”,坚持靠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就不能挽救陷入崩溃的国民经济,就会导致工农联盟破裂。列宁指出:“照顾到农民生活的特殊条件,向农民学习过渡到最好的制度的方法,决不可发号施令!  这就是我们给自己定下的规则。”①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恢复国民经济必须从农业着手。在农业集体化的条件不成熟的时候,要发展农业生产决不能无偿占有农民的劳动成果,而应当适应农民作为小商品生产者的特点,开放市场,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才能使农民从物质利益上关心提高劳动生产率,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列宁说:“小农只要还是小农,他就必须有同他的经济基础,即小规模的个体经济相适应的刺激,推动和鼓励。这里是不能离开地方周转自由的。”②  实行粮食税,就是要在经济上承认和尊重农民对产品的所有权,使农民的物质利益得到保证,这样就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活跃全国商品流转,改善城市供应,巩固工农联盟。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在苏维埃国家掌握经济命脉的条件下,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城乡贸易,允许小农和私人资本从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活动。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各种经济杠杆在管理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俄共(布)十一次代表会议提出:“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③列宁号召“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商人’,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④“我们不需要那种旧的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我们需要考虑经商的条件,需要准确地了解商业的情况,善于很快地估计到一切变化。”⑤
     新经济政策允许贸易自由,开放自由市场,让社会主义经济同小农、私人资本“在通过市场来满足千百万农民需要的基础上实行经济竞赛”。⑥  这样做,即使在当时俄国的条件下也并不可怕。“从理论上说来,能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给小农恢复贸易自由、资本主义自由,而不至于因此破坏无产阶级政权的根基呢?能不能这样呢?能够,因为问题只在于分寸。”⑦  这种市场经济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控制和监督之下,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合作社经济领导和参加的市场经济。新经济政策是无产阶级的政策。它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运用经济手段,同私人资本实行经济竞赛,把千百万小农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列宁指出:“新经济政策并不改变工人国家的实质,然而却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①
     新经济政策实践的结果,不但没有造成资本主义复辟的经济条件,相反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阵地。既然在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并非洪水猛兽,那么,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无论在工业、农业、商业等各个部门都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生产和流通,又有什么可怕呢?
     列宁指出:“应当把商品交换提到首要地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如果不在工业和农业之间实行系统的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无产阶级和农民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就不可能建立正确的关系,就不可能建立十分巩固的经济联盟。”②“决不能过早地给自己提出向农村推行共产主义的目标。”③  列宁认为,“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④“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⑤  
     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了列宁的这些论断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不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不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就不可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
     但是,托洛茨基分子和其它反对派竭力反对和破坏列宁的这一无产阶级政策。他们打着“左”的旗号,主张坚持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经济上实行全面进攻,用剥夺农民的办法来建立和发展工业,诬蔑新经济政策是放弃十月革命的成果,回到资本主义。同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观和闭关锁国的封建主义在党内也有一定的影响,妨碍了新经济政策的实施。列宁一面同托派等进行了坚决斗争,同时又指出:“我们决不受莫名其妙地轻视商业的'感情的社会主义’或旧俄国式、半贵族式,半农民式、宗法式的情绪的支配。”⑥  
                           我们的经验和教训
     在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在两种公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命运如何呢?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1956年以来,我们既有成功地运用市场经济的经验,也吃过否定市场经济的苦头。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和运用市场经济,加快四个现代化,是很有教益的。
     1956年,继农业合作化实现之后又完成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缺乏认识,经济管理缺少经验,不善于正确地处理集权与分权,计划性和非计划性,大集体与小自由的关系,在经济生活中出现管得过严、统得太死、集中过多的偏向。看不到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后形势的变化,继续采取了一些为限制资本主义而采取的措施。
     一、对轻工业品,商业部门继续采用过去对资本主义工业实行的统购包销的办法,使一部分工厂不像原来那样适应市场的需要,关心产品的质量和品种,造成部分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多种多样花色品种变得简单化,成了大路货。
     二、国营商业采用自上而下的派货,定货工作集中于少数不和消费者见面的批发公司,基层商店不能根据消费者的需要,直接向工厂进货。因此,商业部门向工厂所定货物的品种减少了,国营批发公司发到各地的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往往不合当地市场需要,品种不对路,供应不及时,造成有的地方压积,有的地方脱销。
     三、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独家收购即垄断了农副产品的收购,而没有别的单位竞争。因而,当国营商店或供销社不收购或价格不合理时,就造成农副产品减产或减收。
     四、忽视手工业生产多样化、分散性的特点,过多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造成一部分手工业产品质量下降,品种减少。
     五、在农村中,对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注意不够,甚至加以过多的限制,使一部分农副产品有所下降,社员收入减少。
     六、价格政策方面,把稳定物价理解为“冻结物价”、“统一物价”;优质不优价,新旧产品一个价;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使农业生产不能全面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周恩来同志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周总理指出:“由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在我国占居了绝对的统治地位,这就使我们有可能在适当的范围内,更好地运用价值规律”。“我们在商业方面,将采取许多重要措施。例如,在国家统一市场的领导下,将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自由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将实行产品的自产自销;对某些日用工业品,将推行选购办法;对所有商品,将实行按质分等论价办法,等等。采取这些措施,不仅不会破坏国家的统一市场,相反地,将会对国家的统一市场有益的补充作用。”①  根据周总理的意见,我们当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计划管理方面:
     对日用百货的生产,国家计划原来每年都下达产值、降低成本率、劳动生产率增长、利润上缴额等指标。尽管这些指标的根据并不确切,绝大多数都是估算,但国家却把它当作指令层层下达,产品不管优劣均由商业部门包销。因此,工厂往往不顾市场的需要,片面追求产值和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便把计划中规定的这些指标改为参考指标下达,允许工厂按照市场情况自定指标进行生产,而不受国家下达的参考指标的束缚,并根据年终的实绩来缴纳利润。对于日用百货、手工业品、小土产,都只把个别品种列入国家计划,其它全部都不规定品种计划。
     在购销关系方面:
     把商业部门对工厂实行的加工定货的办法,改为由工厂购进原料、销售产品的办法。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规格简单的产品,如棉纱、棉布、食糖、煤炭等,继续实行统购包销外,其它日用百货实行由商业部门选购的办法;没有选购或选剩的产品,可由工厂自销或委托商业部门代销。上级批发公司不准向下派货,下级商店可向全国任何批发机构自由选购,也可以直接向工厂选购。这个办法能促进工厂为扩大销路而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以销定产。
     商业部门供应原料不得采取好坏搭配的办法。除某些供不应求的重要原料由国家分配外,其它原料由工厂自由选购。
     在城市或城郊组织若干蔬菜市场,允许农业社、社员到市场上自由出售新鲜蔬菜,自由购买,价格由买卖双方参照国家牌价自行议定。
     除重要农产品外,部分农副产品如小土特产,允许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供销社一起自由收购、自由贩运,禁止互相封锁。
     在经营方式方面:
     日用消费品多数实行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以适应人民群众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的需要。
     手工业合作社划小,由全社统一核算改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自产自消。
     小商小贩在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各自经营,自负盈亏。
     支持和扶持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在社员平均占地较多的地方,在不损害集体经济的条件下,给社员多分一点自留地,供社员种植猪禽饲料和其它农作物。
     在价格政策方面:
     为了有利于生产,实行按质分等论价,优质优价,劣质低价。一部分土特产放松市场管理后,收价会暂时提高,因而就不能不相应地提高销价。价格提高会促进生产,等到供求平衡后,价格就会回到正常的水平上。
     采取上述措施,是否会使我国市场倒退到资本主义自由市场了呢?没有。这是因为,自由采购自由贩运的小土特产价值不过40亿元,采取选购办法的日用百货仅有40亿元,手工业品的选购和自销部分也不过40亿元。这三项合计120亿元,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460亿元的四分之一略多一点。而且,我们在1954年即在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就牢牢地掌握了市场的领导权,稳定了市场,制止了国民党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在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后为什么反会倒退到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呢?
     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推动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扩大了城乡物资交流,活跃了市场,改善了人民生活,这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超额完成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实现起了有益的作用。1958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工业品采购总额达到326亿元,农副产品采购总额达到188亿元,分别比1952年增长2.8倍和1.9倍。
     实践证明,根据周恩来同志的意见所实行的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会议上的发言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作了精辟的分析。他深刻地指出:“采取上述措拖的结果,在我国出现的决不会是资本主义的市场,而是一种适合于我国情况和人民需要的社会主义的市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生产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休,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在生产的计划性方面,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  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这种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决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①  
     但是,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特别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的严重破坏,我们党的这套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路线和政策被中断。林彪、“四人帮”颠倒黑白,把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马列主义政策斥之为修正主义。他们推行极左的修正主义路线,既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又丑化价值规律;既诋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又否定作为计划调节补充的社会主义市场调节,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空前的灾难。
     当然,我们不能把经济管理中的问题都归罪于林彪、“四人帮”一伙。解放后,我们基本上是按照苏联五十年代的中央集权的模式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千百年来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家长制管理方法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影响。这套管理体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生产方面,国家计划统得多,统得死;交换方面,生产资料统筹统配,消费品统购包销、统购统销;分配方面,统收统支。人们形象地把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叫作:一口锅,即吃大锅饭,甚至把农民的那口小锅砸碎;一只碗,即铁饭碗。在这种制度下,生产不能按照市场的需要安排,产销脱节;价格违背价值规律的要求,不能发挥经济杆杠的作用;银行、信贷、税收等经济机构往往成为执行“长官意志”的工具;地方和企业没有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作为基层经济组织的企业的物质利益得不到尊重,它们只是附属于上级行政组织的只能从外部推动的算盘珠,缺少内在的经济动力。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来组织生产、管理经济。现阶段我国实行商品制度、货币交换。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再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都是商品和货币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运动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共有规律的作用,是受社会主义制度特有规律制约的。但是,既然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行商品制度,那末,社会主义特有规律的作用,只有通过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才能表现出来,只有通过商品经济规律并在它的基础上借助于它来发生作用。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价值规律是作为调节商品生产者相互关系的基本规律来发生作用的,现阶段我国商品生产的发展趋势不是缩小,而是要大力发展,价值规律大有英雄用武之地。经济管理体制问题,本质上是按照什么原则来调整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互相关系的问题。既然我国实行商品制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末,我们就必须按照商品经济的特点和固有规律来管理经济,我们的管理体制就应当反映商品经济规律的要求。但是,多年来经济学界一直流行着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即使在像中国和俄国这类不发达国家中,商品生产的范围便逐步缩小,商品生产便开始消亡;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是对立的,有计划发展规律同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互相排斥的,有你无我,有我无你。而我们的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正是建立在这种错误理论的基础上的。价值规律在我们这里只能扮演二等公民的角色,行动处处受到限制。但这样做的结果,恰恰捆住了我们自己的手脚。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如果沿着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或者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其结果,“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①  我国管理体制中的弊病不正是这样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我国早就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商品生产不可能短时期内消亡;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取得了绝对统治地位,但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并未消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代替了资本主义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但不能排除市场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要社会主义实行商品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就依然是市场经济。
     首先,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的。
     马克思说:“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①  “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②  我们可以跳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商品生产却不能超越。生产力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决定了我们不能从小生产占统治的半自给自足的经济直接过渡到马克思所设想的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列宁认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必须经过一系列“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补助办法,才能将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③“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愈长”,④  因而保存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也就较多。
     列宁说“‘市场’这一概念和社会分工——即马克思所说的‘任何商品生产[我们加上一句,因而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共同基础’——这一概念是完全分不开的。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⑤  社会化大生产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标志。专业化和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现代化技术装备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决不能以半自给自足的小生产作为自己的物质基础。我国四个现代化事业的实现,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生产和技术的落后状态。列宁说:“技术进步必然引起生产的各部分的专业化、社会化、因而使市场扩大,”⑥“市场不过是商品经济中社会分工的表现,因而它也像分工一样能够无止境地发展”⑦。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引起市场的扩大,市场扩大又促进生产的发展。在现阶段,我国市场的扩大是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又是生产发展的“生活条件”⑧。拿农业来说,现在仍然基本上以手工劳动为基础,实行简单协作,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很低,不能完全摆脱半自给自足的状态,实际上是扩大了的小农经济。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随着农业专业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将成为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一方面它将以丰裕的农副产品供应国内外市场,另方面它将成为工业的广阔市场。我国工业生产正在着手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的原则进行改组,    “小而全”、“大而全”的万事不求人的万能厂将被各种专业化公司和联合公司所代替。不仅如此,随着工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为生产服务的物资供应部门、维修部门、运输部门、生活服务部门等等,也将实现专业化、社会化。那时,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进入一个高度繁荣发达的阶段,市场将成为各企业,各部门经济联系的主要渠道,市场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将更加重要。现行的物资供应、商品购销体制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
     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品生产的一般前提。但是,如果认为所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后,商品生产便开始消亡,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已经排除出商品流通的范围,那就轻率了。现阶段我国依然是多种所有制并存,这种状态不可能短时期内改变。我们的管理体制必须同这种所有制关系相适应。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不仅同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不同,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全民所有制也不能立即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统一分配。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判断一种所有制形式的优劣,不能以人的主观愿望为根据,也不能以抽象的“大”和“公”为标准,只能看它是促进生产力发展,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国营企业的全民性质要经历一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提高的过程,即由不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变为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在我国这类不发达国家,整个社会生产还没有实现社会化,生产技术落后,各部门、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在剥夺资产阶级之后,如果国营企业立即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核算,那就只能造成“吃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把劳动者的有限的劳动成果拿来大家均分。这就必然会侵犯先进企业劳动者的物质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营企业应当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生产、交换和分配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把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同本企业的经营成果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有自身特殊物质利益的独立核算的自主的经济单位,它们享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不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这个特点,决定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它要求允许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允许企业自产自销,允许企业在满足社会需要方面开展竞争,允许企业通过商业途径取得原材料,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积累的前提下多劳多得等等。国家对国营企业的领导应当从这一点出发,从经济上和法律上使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得到保障,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协调企业之间、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使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四方面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集体所有制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对集体经济,只能贸易,不能剥夺。经过市场的贸易,是工农间、两种公有制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形式。在这种条下,经济的计划性,国家计划的指令性,计划的作用范围和程度不能不受到限制。国家计划的指令性,实际上是对生产资料、产品和劳动力行使所有权、支配权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谓按国家计划生产,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指标和任务来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的分配。如果说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都应保障企业的自主权和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那末,对待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就无权对它发号施令,强迫生产队种什么,怎么分配。国家同社队是两个所有者之间的平等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集体经济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交换权和分配权是不可分割的。国家计划对集体经济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能起指导作用。因为国家对它的经营成果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责任。所以,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应当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得到国家的切实保障和尊重。集体经济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权根据市场价格、供求、利润等情况安排自己的生产,可以同其它企业开展竞争,有权按自己决定的数量和价格出售产品,有权自由选购农用生产资料,有权开设农副产品加工厂和商店。国家和国营企业对集体经济的指导,主要是通过市场,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市场调节的客观必然性。不承认这一点,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剥夺农民。片面地搞“以粮为纲”,对社队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剥夺了生产队生产上的自主权;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实行各种强制性的征购、派购制度,剥夺了生产队在交换方面的自主权;工农业产品搞不等价交换,使农民的收益和生活受到损害,而且还把这套办法美其名曰“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苏联搞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搅得很苦,告诫我们:“鉴于苏联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我们必须更多地注意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关系。”①  但是多年来,毛泽东同志的这个意见并没有得到贯彻。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完全社会化的条件下实现的。最近二十年来生产力又遭到反复破坏,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生产,另方面则应根据生产力状况对生产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在农村,农民的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应当受到保护,集市贸易应当活跃起来,那些在“堵资本主义路”的旗号下的清规戒律应当取消。同时,手工业、商业、服务行业凡是适宜分散个体经营,这种经营方式能够适应群众和市场的需要,又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的,就应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允许各自经营,自负盈亏,自产自销。
     其次,实行市场调节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说它是基本规律,不仅是说它在各种商品制度下都起作用,而且在任何商品经济中,它对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起调节作用,商品经济中其它规律的作用都受它制约。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价值规律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观律。
     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本质上就是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它是制定计划的重要根据。马克思说:“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①“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②  这是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商品生产者要实现商品的价值,首先必须生产一种使用价值满足社会的需要。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生产是价值生产的前提。如果他生产的使用价值不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不管他花费多少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其次,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一般前提。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生产者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他花费在某种商品上的劳动只能同社会分配给他的部分劳动相适应。如果投在该种商品上的劳动多了,就会供过于求,一部分商品就卖不出去,投在这部分商品上的劳动就白白浪费掉,不能形成价值。这时,价值规律就会迫使生产者减少产量,从而维持生产与需要的平衡。相反,如果某种商品供不应求,价格就会上涨。这种情况表明社会投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少了,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时,价值规律就会通过价格机制推动生产者增加这种商品的生产。可见,在商品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就要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利润规律和资本主义竞争的干扰,价值规律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的作用,只能通过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并且以社会劳动的浪费为代价来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有可能通过计划,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调节社会劳动的分配。计划的任务就是要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使各种商品生产上所消耗的劳动量“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①  从而维持生产与需要之间的相对平衡。所以,把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有计划发展规律的作用对立起来,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恩格斯指出,价值规律的各个方面是借助于多种多样的关系发生作用的②。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不同所有者的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一般条件。这个条件决定了在任何商品经济中都存在着下列矛盾: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异;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价格与价值的背离等等。这些矛盾的存在不仅不是对价值规律作用的否定,相反地,恰恰是价值规律借以发生作用的唯一可能的方式。价值规律就是在这些矛盾的不断产生又不断克服的运动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维持社会生产的必要比例。它们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机制。这也是不以商品生产的所有制性质为转移的。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社会劳动的分配是由人们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计划来调节的。但是,计划调节不能排斥、也不能代替价值规律通过自身的机制来发挥调节作用。计划调节和价值规律机制的调节作用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计划是主观的,第二性的,商品经济的矛盾却是客观的,第一性的;计划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商品经济的矛盾却始终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中;计划是相对静止的因素,而价值规律却时刻处在运动状态之中。因此,价值规就要通过自身的机制不断地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推动生产的发展。例如,当社会上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急剧增长,或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某种商品减产时,价值规律就通过市场向我们发出供不应求的信息,促使价格上涨。价格上涨就能推动企业扩大生产。一当产量增加,供求平衡时,价格就会回跌。但是,如果我们冻结物价,实行计划供应,这种办法从表面上看似乎解决了供求矛盾,但实际上既限制了消费,又窒息了价值规律机制对生产的促进作用,掩盖了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再如,当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市场发出供过于求的信息,这时价值规律就要求降低该种商品的价格以扩大销路,或者缩减生产。如果我们既不降价,也不减产,结果必然是生产越多,积压就越多,企业亏损也就越大。如果国家对企业实行统购包销,或者财政补贴,那末这只不过把亏损转嫁到国家身上而已。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利润规律不再发生作用,投机资本已经被取缔,因此,价值规律机制的作用不再受到干扰,不再像资本主义那样,时而调节社会生产的比例,时而又冲击社会生产的平衡。我们不能把价值规律机制的作用看成消极因素,处处用计划来限制它。列宁指出:“现在对我们来说,完整的、无所不包的,真正的计划='官僚主义的空想’。不要追求这种空想。”①  
     要发挥价值规律机制的积极作用,在生产方面,就应当实行以销定产,允许企业根据市场的变化自由安排生产。这种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必要的补助。在销售方面,计划只应求得购买力和供应的总的平衡,其它则应由价值规律机制来调节。拿消费品来说,群众的需要和消费构成千变万化,千差万别。这是计划无法预计、无法规定的,  也是不应当用计划去限制的。自由选购的办法之所以比配给制优越,不仅因为它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而且能够刺激生产。在价格方面,不仅应当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而且应当实行灵活的可在一定幅度内变动的价格,允许企业在价格上实行竞争。这样才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现行的稳定物价的方针,违反了价值规律的要求,起了保护落后,限制先进的作用。
     最后,国内社会主义市场同国际资本主义市场同时并存,也决定了必须利用市场调节。
     无产阶级在一国或少数国家取得政权后,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共存,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同时并存、互相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对外贸易,互通有无,以它人之长补己之短,这是我们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争取外援、加快建设速度的重要途径。国际市场上资本主义市场占统治,它受资本主义规律支配。在这里,价值规律、竞争和无政府状态规律调节着市场行情和各国进出口贸易。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对国际市场会发生一定的影响作用,但不能左右国际市场,相反地,我们的外贸要做大,就应当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把生意做活。国际市场竞争性强,产品日新月异,行情多变。这就要求我们熟悉国际市场的规律,适应市场需要,力求出口商品优质、适销、对路,灵活地运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方法,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随着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我国的外贸将越做越大,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发言权也必然越来越大。
     长期以来,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影响下,我们对“国际分工”不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一概把它斥之为修正主义谬论。我们知道,资本主义把全世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都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形成了世界市场。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受资本主义规律支配的所谓“国际分工”:殖民地半殖民地沦为原料产地、商品销售市场,在经济上完全隶属于宗主国。帝国主义,修正主义把这种奴役和被奴役,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美化为“国际分工”,这是荒谬的。这种“分工”必须打破。但是,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还有不依赖于社会制度性质的一面。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的差异,科学技术水平不同,自然和地理条件不同,市场容量不同,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闭关锁国。现在即使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也是互为市场,进行广泛的经济技术交流。世界市场的形成和各国间经济交往,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力高度社会化的标志。马克思说过:“历史中的资产阶级时期负有为新世界创造物质基础的使命:一方面要造成以全人类互相依赖为基础的世界交往,以及进行这种交往的工具,另方面要发展人的生产力,把物质生产变成在科学的帮助下对自然力的统治。资产阶级的工业和商业正为新世界创造这些物质条件”。①  马克思还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②  取得政权的无产阶级拒绝利用资本主义为新世界创造的物质基础,断绝世界交往,就不能巩固和发展胜利的成果。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的写作计划里,用了一个简单明确的公式来概括什么是社会上义。他指出:“乐于吸取外国的好东西:苏维埃政仅+普鲁士的铁路秩序+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十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
     总之,只要社会主义实行商品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在本质上必然是一种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发达的商品生产共有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同其它市场经济相区别的特殊本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新型的市场经济。它消灭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生产社会性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消灭了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体现的交换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劳动者集体之间,劳动者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服务,而不是为私人资本谋利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消除了资本主义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它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在这里价值规律对生产和交换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计划实现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相辅相成。
     因此,决不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混为一谈。
     既然市场经济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因此我们就应当充分地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
     首先,市场调节能够充分调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层单位。生产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关键在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要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单纯依靠行政办法不行;仅仅依靠思想教育也不能持久;用八项指标来考核企业,效果也不显著。因为这些办法都是用外力来推动企业,不能使企业完全摆脱附属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算盘珠”的地位。要根本改变这种状态,就必须开动企业内在的经济动力,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自动化”。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运用市场调节,发挥价值规律的权威。
     市场调节之所以能使企业的积极性“自动化”,主要是因为它切实保障企业经济上的独立性和经营管理上的自主权,把经营管理自主权和收益分配权结合起来,把企业的经营成果同企业的物质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自负盈亏、供产销自主、资金自筹(折旧基金归己,流动资金和基建投资改由银行贷款)。
     社会主义既然实行商品制度,既然无论国营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作为具有各自特殊物质利益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活动,既然商品的价值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部门内部各个企业的劳动消耗是有差别的,而这种差别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福利和扩大再生产,因此,在社会主义商品制度中,经济竞赛或竞争的存在就不可避免。恩格斯指出:“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如果谁想把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一点确立起来,而又禁止竞争用加压力于价格的办法,即一般说来是唯一可行的办法来确立这种对价值的决定,那就不过是证明,至少在这方而,他采取了空想主义者惯有的轻视经济规律的态度。”①  列宁说过:“在政治方面实行竞赛,比在经济方面容易得多,可是,为了社会主义的胜利,重要的正是要在经济方面实行竞赛。”②  经济竞赛应当同企业的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功过有别,赏罚分明。这种经济竞赛就是竞争。在竞争过程中,淘汰那些几十年一贯制的低劣产品,淘汰那些拖四个现代化的企业,才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没有竞争,就会让那些落后企业寄生在九亿人民身上“吃大锅饭”,就会造成官厂化、官商化,整个经济机构就会变成死气沉沉的封建官僚衙门。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没有竞争是不行的。列宁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竞争是兽与兽之间的斗争。但列宁同时又指出:“竞争在相当广阔的范围内培植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①  竞争能够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善服务态度。竞争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杀的。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取其长、补其短,取其利、避其害呢?社会主义必须做到这一点,而且能够做到这一点。社会主义经济竞赛代替了资本主义竞争,但它并不否定竞争,而应高于竞争,优越于竞争,应当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内,在广大劳动者集体之间培植进取心、毅力和大胆首创精神。
     其次,市场调节能够把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同社会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社会主义个人物质利益规律主要是通过按劳分配实现的。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按劳分配又是同价值规律相联系的。企业职工的劳动要支出在对社会有用的形态上,生产一种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生产这种使用价值所花费的劳动量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但是,是不是社会必要劳动,又只有交换才能证明。因此,按劳分配的“劳”同社会必要劳动的“劳”是有内在联系的。这就要求把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的经营成果直接联系起来,使职工的工资全部或大部分直接取自本企业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这样就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并且把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同集体利益密切结合起来。
     我们现在在劳动就业上实行“大包干”的“铁饭碗”制度,在分配上实行“吃大锅饭”,不仅造成了人力的惊人浪费,而且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坐吃山空,搞光社会主义家底。现在是打破那种认为劳动力不是商品,因而不要核算,不讲效率,不追究经济责任的陈旧观点的时候了。改革劳动管理制度,必须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和各种经济杠杆,一方面给企业择优选用和精简多余职工的机动权,另方面允许职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在国家统一的劳动计划范围内,把计划分配和择优选用、自由择业结合起来。为了防止由此产生的劳动力无序流动,国家应当利用工龄津贴等经济办法进行控制。
     再其次,利用市场机制能够活跃整个国民经济,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有集中统一的领导。但是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没有民主,集中制就可能走到反面,变成专制主义。
     我国现行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商品经济的特点。商品生产是以社会分工和产品的不同所有者为前提的。生产者经济上的自主权是商品生产固有的特点。我们权力过于集中的管理体制同这个特点是有矛盾的。这不仅产生官僚主义,瞎指挥,而且束缚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克服这个矛盾,就必须正确地运用市场调节,实行经济民主。
     在商品经济中,不仅有从事商品生产的工农企业,有从事商品交换的商店,而且还有为商品经济服务的银行、信用、社会簿记等经济机构和经济立法、经济法庭等法律机构。在社会主义实行商品制度的条件下,不仅要正确处理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充分发挥为生产和流通服务的各种机构的作用,使它们各尽其能、各显神通。但是,多年来在我们这里,有的机构没有设立,有的形同虚设,有的往往成为执行“长官意志”的工具。例如,国家银行应当是“全国性的簿记机关,全国性的产品的生产和分配的计算机关,这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骨干。”①  但是我国的人民银行却不能发挥这种作用。“长官”划圈批条胜过银行的权威;财政上统收统支取代了信贷关系;银行贷款变成无偿占用;经营不善可以不受经济惩罚。银行自身也是手捧“铁饭碗”吃“大锅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往往成为按“长官意志”办事的行政机构,对国民经济不能起到监督和调节的作用。再如,税收机关是商品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经济机构,它通过税收调节企业之间的收入的再分配,推动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为国家积累资金,还可以用增加或减免税收的办法来调节企业的生产。但是,现行的税收政策却往往起着保护后进,限制先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改变那种单纯依靠行政组织,行政办法来管理经济的状况,充分发挥各种经济组织的作用。
     要活跃市场,还必须按照经济区划合理地组织商品流转。各地区由于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差别,形成不同的经济区划。这些经济区划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这就要求应当按照经济区划组织商品生产和流通。但是,我们往往用行政区划代替经济区划,造成商品流向混乱,库存积压,甚至实行封建割据,互相封锁,荒谬地切断合理的经济联系,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大量的浪费。
     要活跃市场,还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市场是一切交换关系的总和。它能迅速地敏感地把整个国民经济和各部门的发展状况反映出来。因此它起着计划经济的“气象台”和“检验器”的作用。计划是否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通过市场来检验;群众的需求的变化,要靠市场来反映;产品品种规格是否对路,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销售是否适时,市场反映得最及时。
     不仅如此,市场机制在调节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方面的作用,还可补充计划的不足,克服计划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例如,某种产品的生产由于计划安排不当,或价格不合理,或片面地追求产值,造成了滞销、积压。这种状态表示投在该商品上的劳动过多,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价值规律受到了侵犯。这时价值规律便通过市场机制来显示它的作用。为了消除社会劳动的浪费,我们就应当自觉地按照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生产计划或者利用市场机制来调节供求的不平衡。
     利用市场机制,还能够监督和保证企业完成计划任务,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利用市场调节在政治上还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瞎指挥、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僵化。
     我们对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遗留下来的官僚专制主义的遗毒决不能低估。商品经济不发达,半自给自足经济的长期统治,这是产生封建专制主义、缺乏民主习惯的经济根源之一。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利用市场调节,有助于克服封建专制主义、“长官意志”等。商品、货币是天生的平等主义者。商品交换不承认任何特权和超经济的强制。人们都是作为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互相对待。人人都得在市场这个考场上接受价值规律的检验。利用市场调节,就迫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市场,面向基层,面向实际,及时研究市场动向,了解群众的需求。其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企业之间的关系都建立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彼此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最后,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职工个人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成果密切联系在一起,这就要求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有权抵制上级机关“瞎指挥”,企业领导人必须对企业职工负责任,接受群众的监督;群众对企业领导人的任用有选举权、罢免权。
     当然,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也有矛盾的一面。比如竞争会造成无政府状态等等。这个矛盾本质上是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利益矛盾的表现。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得到解决。只要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财经纪律,统一经济立法,同时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破坏活动,市场调节的某些消极作用是可以克服的,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也是能够避免的。
     本文提交1979年4月在无锡市召开的关于价值规律作用问题讨论会,编入会议文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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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载《经济研究资料》第50期(1979年3月28日)。
    ①  列宁:《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列宁全集》第1卷第385页。
    ②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第496页。
    ③  同上书,第3卷第509页。
    ④  列宁:《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列宁选集》第4卷第380页。
    ⑤  同上书,第4卷第384页。
    ①  列宁:《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列宁全集》第33卷第84页。
    ②  列宁:《致财政人民委员部》,《列宁全集》第35卷第549页。
    ③  列宁:《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第583页。
    ①  列宁:《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33卷第143页。
    ②  列宁:《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列宁全集》第10卷第407页。
    ③  列宁:《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列宁全集》第33卷第66页。
    ①  列宁:《关于农村工作的报告》,《列宁选集》第3卷第804页。
    ②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笫32卷第207页。
    ③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2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7页。
    ④  列宁:《十月革命四周年》,《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
    ⑤  列宁:《在全俄粮食工作第三次会议上的演说》,《列宁全集》第32卷第438页。
    ⑥  列宁:《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第582页。
    ⑦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32卷第207页。
    ①  列宁:《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第4卷第582页。
    ②  列宁:《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列宁全集》第32卷第424页。
    ③  列宁:《日记摘录》,《列宁选集》第4卷第679页。
    ④  列宁:《十月革命四周年》,《列宁选集》第4卷第571—572页。
    ⑤  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冶教育局的任务》,《列宁全集》第33卷第51页。
    ⑥  列宁:《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列宁选集》第4卷第580页。
    ①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9页。
    ①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第336页。
    ①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505页。
    ①  《马克思致巴维尔·瓦西里也维奇·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5页。
    ②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
    ③  列宁:《论粮食税》,《列宁选集》第4卷第524页。
    ④  列宁:《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列宁全集》第33卷第43页。
    ⑤  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l卷第83页。
    ⑥  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l卷第85页。
    ⑦  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l卷第85页。
    ⑧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76页。
    ①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选集》第6卷第274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94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16页。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15页。
    ②  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增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8页。
    ①  列宁:《给格马克尔日札诺夫斯基》,《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3页。
    ①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5页。
    ②  《马克思致巴维尔·瓦西里也维奇·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5—16页。
    ①  马克思:《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215页。
    ②  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权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第512页。
    ①  列宁:《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3卷第392页。
    ①  列宁:《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列宁选集》第3卷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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