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生育意愿 独生子女 城市青年
作者简介:风笑天,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210093
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现行生育政策在我国已实行了四分之一个世纪。在这一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中国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与此同时,这一政策的实施也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口的整体结构。在较长时期稳定地实行现行生育政策的大背景中,各省的具体生育政策相继发生了一些改变。这种改变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出生的独生子女人口逐渐进入婚育年龄的现实,而采取的有条件放宽二胎生育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标志则是明确规定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第二胎。
一个社会整体的生育水平直接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国家的生育政策,二是人们的生育意愿。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是:当国家的生育政策发生调整和改变的时候,这种政策调整所针对的第一代独生子女们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呢?换句话说,正逐步进入婚育年龄的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们是希望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的那样去生育两个孩子,还是继续按他们自身的现状那样只生育一个孩子,或是象所谓的“丁克一族”那样根本不生?这是在新的背景中分析我国人口、特别是城市人口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变数。
笔者曾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国内发表的50多篇有关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状况的研究论文进行分析,从理想子女数目与性别偏好两个方面描述了城乡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研究指出,在理想子女数目方面,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呈现出一种随年代发展而逐渐下降的趋势;但城乡之间、不同农村地区之间的变迁速度不一致。在描述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了这种转变的几个突出特征(注:风笑天、张青松:《二十年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变迁研究》,〔北京〕《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由于该文所分析的这些研究结果中,调查的对象大部分是育龄妇女、中小学生家长、或城乡居民,专门针对青年进行的很少(50多项中仅有4项),因而,我们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一起成长起来的这一代青年、特别是其中的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及其与同龄非独生子女之间的差异等等情况仍然了解不多。
在人口生育方面的一个基本现实是,我国社会中的生育行为主要发生在20-30岁的青年身上。因此,上述各种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并不都具有对现实生育状况和生育水平的预测力,因而也不具有相应的政策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只有处于婚育年龄的青年群体的生育意愿才具有对现实生育结果的影响力和对生育状况发展趋势的预测意义。这正是我们关注青年人群生育意愿的价值所在。
最近两年中,北京、上海两地相继进行了专门针对青年人的大规模生育意愿调查(注:见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调查》,〔北京〕《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另见《上海对18-30岁人群调查显示年轻人生育意愿逐步下降》,〔上海〕《文汇报》2003年11月18日5版。),其结果对于我们了解这两个特殊的超大城市以及类似特大城市中的青年生育意愿现状具有较好的作用。但对于反映包括绝大多数中小城市青年在内的城市青年整体状况来说,其代表性则仍显不足。
本文的目标是依据笔者2000年和2002年在湖北等地进行的两次实地调查所得到的资料,对城市中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进行初步的描述和分析,并将他们的生育意愿与同龄非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将两次调查的结果与北京、上海同期的调查结果以及国内其他一些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对象进行的调查结果进行纵向的和横向的对比,以探讨城市青年生育意愿的现实状况、变迁趋势和可能的影响。
一、样本与资料
本文所依据的资料来自于笔者2000年与2002年的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其中,2002年调查的主要情况笔者已在相关论文中进行了详细介绍(注:风笑天、王小璐:《城市青年的职业适应: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比较研究》,〔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这里仅对2000年调查的情况以及前文中未能描述但与本文密切相关的若干情况作一补充。
1、2000年的调查地点。2000年调查的地点与2002年调查的地点基本相同,都包括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武汉市、作为大城市的黄石市、作为中等城市的荆州市和作为小城市的仙桃市。唯一的差别是2000年调查中,除了武汉、黄石、荆州、仙桃四个城市外,还增加了一个更为发达的,同时也是我国最大城市的上海市。
2、样本的规模与结构。2000年与2002年两次调查中,每一城市的计划样本规模基本相同,大体上都在150人左右。根据研究的目的,同时兼顾到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第一批独生子女的实际年龄,以及将其与同龄非独生子女青年进行比较的需要,两次调查中分别将调查对象限定在“1974年及以后出生”和“1976年及以后出生”的在职青年。这样,两次调查对象的年龄都集中在18-26岁。考虑到这一年龄段青年总体分布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到实际调查的可行性,笔者又进一步将研究对象限定为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青年,从事个体经营者则未包括在内。笔者从比重最大的九种行业中抽取样本。2000年调查时,各种职业抽取的人数比例相当,实际抽取结果中服务业比重略大。2002年调查时进行了改进,尽量使样本中各行业人员的比例分配大致接近总体的分布。表1是两次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3、变量测量与资料收集。本研究中的主要变量是生育意愿。生育意愿是人们对自身生育行为的内在期望和主观愿望。它通常涉及到三个不同的方面,即生育子女的数量、子女的性别分布、以及生育的时间。其中,子女数量是最具综合性的指标。在本研究中,也主要以希望生育的子女数量及其性别分布作为测量指标。资料收集采用自填问卷的方法进行,由笔者带领社会学专业的研究生到每一城市具体实施。(2000年上海市的调查由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张中汝教授实施)问卷由回答者当场填写,当场回收。调查时间分别为2000年5月和2002年9月,实际发放问卷数分别为760份和650份,剔除年龄超过调查要求以及个别没有填答完的问卷,共收回有效问卷749份和638份,有效回收率分别为98.6%和.98.2%。
*2000年调查时,收入分组为900-999,以及1000元以上,此处是将二者合起来统计。
二、结果与分析
1、青年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比较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及其与同龄非独生子女青年的差异,是我们首先关注的问题。两次调查中两类青年在希望生育的子女数量方面的情况见表2。
两次调查的结果及其检验表明,独生子女青年与非独生子女青年在期望生育的孩子数量方面,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或者说二者具有基本相同的分布。北京和上海调查的结果中虽然没有给出统计检验的数据,但从百分比的对比可以看出,两类青年之间的差别也十分小。考虑到调查样本中两类青年在年龄、婚姻状况等方面的分布上有一定的差别,(低年龄青年中、未婚青年中,独生子女的比例相对较大,而高年龄青年中、已婚青年中非独生子女的比例较大。)而不同年龄、结婚与否等等可能都会影响到青年的生育意愿。因此,笔者又通过控制年龄和婚姻状况来进一步观察独生子女青年与非独生子女青年在希望生育子女数目上的差异。结果见表3至表6:
表2两类对象希望生育子女数量的交互分析与检验(%)
*参见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表2数据,第3项为“2个及以上”;
**此项结果为上海市计生委“2003年上海市18-30岁年轻人生育意愿调查”数据;见《文汇报》2003年11月18日;其中非独生子女百分比结果合计为99.7%,为原报告数据。
表3控制年龄后两类青年的生育意愿
(2000年调查)(%)
表4控制婚姻状况后两类青年的生育意愿
(2000年调查)(%)
表5控制年龄后两类青年的生育意愿
(2002年调查)(%)
表6控制婚姻状况后两类青年的生育意愿
(2002年调查)(%)
结果发现,将两次调查中年龄和婚姻状况控制起来后,二者之间依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说明两类青年在期望生育子女数量上的整体差异不大。与这一结果相同的是,北京市对1610名20-29岁的青年的调查结果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没有显著差异。”(注: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调查》,〔北京〕《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上海市对20649名18-30岁的青年的调查结果也表明,“是否独生子女者与生育意愿无关。”(注:《上海对18-30岁人群调查显示年轻人生育意愿逐步下降》,〔上海〕《文汇报》2003年11月18日5版。)
为了进一步了解样本中的独生子女青年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青年在希望生育子女的性别分布上有无不同,我们对两类青年希望生育子女性别的情况进行了交互分类统计。结果见表7:
表7上半部分的结果表明,无论是2000年的调查,还是2002年的调查,独生子女青年与非独生子女青年在所希望生育的子女的性别分布上,均不存在显著差别。这也即是说,在生育意愿的第二个方面中,两类青年之间的分布状况也是相同的。
前面表2的结果告诉我们:从期望的子女数目来看,两次调查的结果差别不大;但当我们按照表7的方式将两次调查结果细分为子女数目和子女性别时,则发生了较大的差别(见表7的下半部)。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2000年青年总体的调查结果中,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性别随便”的比例远远高于2002年青年总体的调查结果,而分别选择“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的比例则大大低于2002年的结果。造成这一差别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两次调查提问方式以及答案的不同所致。2000调查中,问题是:“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你希望生几个孩子?性别如何?”答案为:“1、生_个男孩_个女孩2、生_个孩子,性别随便。”而2002年调查中的问题和答案则是:“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你希望生几个孩子?_个,其中几个男孩几个女孩?_个男孩_个女孩。”由于2000年调查中专门列出了“性别随便”的答案,而2002年调查中则没有专门列出,因而两次调查结果的分布上出现了较明显的差别。
比较两次调查结果的分布情况,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2000年的调查中,对于同样类型的答案,当回答者选择一个孩子和两个孩子时,表现却十分不同。从中也可以揭示出人们生育意愿方面的某种特征。选择一个孩子时,被调查者的回答基本上集中在“性别随便”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成由于生育子女数目的限制所造成的人们内心中的某种无奈状态;而当选择两个孩子时,回答则基本上集中在“一男一女”上,这表现出人们心目中的子女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性别两全观念的影响。
2、青年个体特征与生育意愿独生子女青年与非独生子女青年在生育意愿上不存在显著差别,使我们有理由将他们作为同一整体进行分析。我们对青年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地区、文化程度与青年希望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进行了交互统计和卡方检验,以探讨对青年期望生育子女数具有影响的个体因素。结果见表8。
表7两次调查中两类青年希望生育的子女性别的交互分析(%)
表8两次调查结果中不同特征对象与希望生育子女数的交互分析与检验(%)
表8的结果表明,在2000年的调查结果中,除了较年轻者希望生一孩的比例略高于较年长者、生二孩的比例略低于较年长者外,其它结果均无差异。2002年的调查结果中,除了女青年希望不生孩子的比例略高于男青年、男青年希望生两个的比例略高于女青年外,其它结果也均无显著差异。这说明,处于不同城市类型、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婚姻状况的城市青年,在希望生育的子女数量方面,都具有某种共同的意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在哪类城市的青年中,哪种文化程度的青年中,未婚的和已婚的青年中,独生和非独生的青年中,在所希望生育的孩子数目方面,其分布基本相同。这些结果似乎都在暗示我们:这一批出生在中国社会急剧变革的时期中的青年,是一代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特殊人群。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将他们区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具有一种共同生育意愿。这种生育意愿表现在子女数量方面的基本特点是: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接近60%的人希望生育一个孩子。5%左右的人不打算要孩子,不到1%的人希望生育3个以上孩子。
3、城市青年生育意愿与城市其他群体生育意愿的比较为了进一步认识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这一代青年在生育意愿方面的特点,我们将2000年与2002年两次调查所得到的青年生育意愿的结果与国内在不同时期中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作一对比,以此分析人们生育意愿的变迁趋势和特征。考虑到独生子女政策的严格实施主要集中在城市,目前独生子女人口的主体也集中在城市,因而我们主要选取国内有关城市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来进行对比。详见表9。
表9中的大部分结果在时间上正好集中在三个历史时期: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以及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因而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我国城市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趋势。先从理想子女数的平均值来看,特征十分明显:除了第一项调查的结果有些例外,其他结果基本上呈现出由1.7左右逐渐减少到1.6左右,再减少到1.5左右,直到2001年全国城市调查的1.4左右。2000年和2002年两次在职青年调查的均值下降到了1.3左右,2002年北京20-29岁青年生育意愿调查、2003年上海18-30岁青年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的均值更是下降到了1.04个和1.10个。
表9城市青年与城市居民的理想子女数统计表(注:表中数据依次来源于张子毅等:《中国青年的生育意愿》,〔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高尔生等:《上海市区三十年来生育率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北京〕《人口研究》1984年1期;风笑天:《独生子女父母的生育意愿》,〔北京〕《人口研究》1990年5期;林富德:《急剧转变中的妇女生育意愿》,〔北京〕《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3期;于淑清等:《市场经济与生育意愿》,〔北京〕《人口研究》1994年1期;蔡洪福等:《上海市20-34岁育龄夫妇生育意愿调查》,〔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1995年第4期;国家计生委《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风笑天:《湖北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数据,1998;风笑天:《全国十四城市中学生教育调查》数据,1998;风笑天:《全国十四城市小学生教育调查》数据,1998;风笑天:《湖北四城市及上海市在职青年调查》数据,2000;国家计生委:《全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2001;风笑天:《湖北四城市在职青年调查》数据,2002;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调查》,〔北京〕《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上海市计生委:《上海对18-30岁人群调查显示年轻人生育意愿逐步下降》,〔上海〕《文汇报》2003年11月18日5版。)(%)
再看表中“生一个”和“生两个”两栏统计结果,我们发现,导致上述均数变化趋势的主要原因是,人们的生育意愿由生育两个为主,向生育一个为主转变;即生两孩的比例由70%左右逐渐减少到30%左右,在北京这样的城市青年中则减少到了20%左右,上海更是减少到了15%左右,而生一孩的比例则逐渐由30%左右增加到60左右,在上海则增加到80%左右。此外,将1988年对小学生父母的调查结果与1998年的同类结果进行比较,可以看出,10年中,生一孩和生两孩的比例发生了30%的改变,均值则减少了0.34。再将国家计生委的两次同类调查结果进行比较,也可以发现,短短四年,生一孩和生两孩的比例也已发生了10%的变化,均值则由此而减少了0.15。这一趋势反映出二十多年来,随着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执行,人们的生育意愿的确在开始朝着少生的方向改变。
唯一比较例外的是国内最早的一项调查,其结果与其他所有调查结果的整体变迁趋势显得十分不一致。它虽然在时间上最早,但其结果所反映的生育意愿的水平却几乎是最低的。而且十分凑巧地与二十多年后我们所进行的两项调查的结果完全吻合,各项百分比基本上就是我们两项调查结果的平均值。如果全国城市人口的生育意愿一开始就是如此,那么,即使没有后来的一胎化政策,中国城市人口的控制也会十分成功。为什么这一调查的结果会是这样?需要对这一情况略作分析和说明。
如果仅从数字结果来看,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二十多年来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没有发生改变。或者说,二十多年前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就与现在城市青年一样。但这样的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毕竟二十多年前的城市青年所生活的中国社会与今天的城市青年所生活的中国社会有着众多根本的不同。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更有可能的解释是:北京样本中包含了较大比例的大中学生,使得整个样本的年龄偏低,(我们2000年的调查结果显示,相对年轻的调查对象趋向于生一个的比例大于稍年长者,而趋向于生两个的比例则小于稍年长者。)样本中进入婚育年龄的比例相对减小,许多人或许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生育几个孩子的问题;加上调查地点为首都北京,调查时间为一孩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的时候,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的影响相对较大,被调查者对计划生育政策相对敏感,因而更容易受到问卷调查这种方式所存在的社会赞许性趋向的影响,得出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相对一致的结果;
同样需要稍作说明的还有北京2002年的调查结果以及最近上海的调查结果。从表9中可知,这两项调查结果的均值是最低的。导致北京青年期望生育子女数均值最低的主要原因是调查结果中不要孩子的比例较大,达到15.6%,几乎占到总体的六分之一,明显高于其他调查结果。由于调查者没有介绍其具体的调查方法,笔者暂时无法对这一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上海青年中希望生育一孩比例如此之高、均值如此之低的原因则可能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上海是全国经济最发达、计划生育开始得最早、计生工作抓得最紧、人口生育率最低、人们思想观念最为现代的地区之一,青年人的生育意愿本身就很低;二是由于该项调查由上海市计划生育部门进行,特别是被调查者在现场接受访问,这一调查方式和调查环境使被调查者极易受到外在因素和社会赞许性倾向的影响,导致一些被调查者的回答结果趋向于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水平,而低于心中实际的愿望。
三、小结与讨论
本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没有显著的差异。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构成一个共同的整体。作为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而成长起来的第一代城市青年,他们在期望生育子女的数量上,呈现出比其父辈或其他城市人口更低一些的生育意愿。大约三分之一左右的青年希望生育两个孩子,接近60%的青年希望生育一个孩子,5%左右的青年不打算生孩子,而希望生育三个以上孩子的不足1%。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来说,其青年的生育意愿则可能比其他城市更低。
本研究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启示着这样一种结论: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长期贯彻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开始在逐渐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从前面表9的结果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当然,由于对生育意愿伪测量目前并没有十分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上述各种生育意愿调查的样本和具体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别。因而在评价和分析我们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同类调查结果时,应该保持一种清醒的认识。被调查者只是在被问到有关生育意愿的问题时给出了他们的回答。这种回答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在真实生活中的实际行为还尚不得知。特别是一些调查由于调查者身份的影响,可能所得到往往是更符合目前计划生育政策的答案。此外,具体的调查问题的提法甚至答案的设置也有可能导致调查结果的某种波动。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我们的两次调查中,以及从国家计生委的两次同类调查中得到一定的反映。但无论如何,这样的调查问题在了解被调查者所希望生育的子女数目上,相对明确和客观,因而具有较好的效度。但对于了解被调查者所具有的子女性别偏好方面,这类调查则可能由于问题提法的不同、所列答案的不同、要求回答的方式的不同等因素,而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不同。
本研究结果的最为重要的政策意义是,如果目前城市中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新人都具有上述分布的生育意愿,那么,城市中“双方为独生子女者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或许最多只能达到1.5的总和生育率(TFR)。因此,如果要达到总和生育率为2.1的生育更替水平,我们的生育政策或许要向“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就可生育二胎”的方向大步迈进,并逐步过渡到完全放开生育二胎。
最后,本研究的结果与美国相关研究结果也存在差异。特伦特、波利特等学者的研究表明,家庭中子女的数目会影响到子女成人后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来自大家庭的人要比来自其他家庭的人期望生育更多的子女”(注:〔美〕特伦特:《家庭环境与青少年的生育意愿》,〔上海〕《青年与社会》1994年9月号。),而“成年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更有可能拥有(两个孩子的)小家庭”,“而且,他们自己并不想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注:Polit,D.F;Nuttall,R.L;Nuttall,E.V.The only child grows up:a look at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adult only children.Family Relation,1980,29,1,Jan,99-106.)我们的调查结果则表明,中国城市独生子女青年的情况与此有所不同。一方面,他们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基本相同,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大部分恰恰是都希望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在解释这种差别时,我们应特别注意我国的独生子女与西方独生子女在产生背景、人口规模等方面的巨大差异;特别注意区分我国的家庭结构现状与西方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所带来的在大家庭和小家庭概念上的差别。在美国或西方,常常是将两个孩子及以下规模的家庭叫做小家庭。将5个孩子以上的家庭才叫做大家庭。而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是,城市年轻家庭中普遍为一孩家庭,极少数为二孩家庭,基本上没有三孩家庭。目前我国城市中的小家庭或许是指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而达到两个孩子的家庭或许就已经是大家庭了。这显然是两种不同的讨论问题的背景和前提,也是我们在分析和看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生的一代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时所应注意的背景和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