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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生子女生命历程:家国视野下的一种制度化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8/3/7 《社会科学》(沪)2012年5期第90~101页 包蕾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80年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中国独生子女总量已经居世界首位,从家国关系的视角对这一群体的发展现状进行评估非常有必要。基于全国5000份问卷调查样本,对独生子女生命历程模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的量化分析发现:家国同构模式并未对独生子女家庭现阶段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但另一方面,“优势递减效应”的存在及公共生命历程一致性也为其未来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中间组织的家庭能力建设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生育政策调整背景下,重新思考国家-社会关系中家庭的位置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独生子女/生命历程/家国同构作者简介:包蕾萍,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200020)
        中国延续数千年的“家国同构”,以及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一度为中国社会建构出两种独特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冲击下,“单位制”模式基本瓦解,家族力量的式微也使得家国同构模式受到一定冲击。有学者提出,跳过中间组织的“国家-社会”治理模式,构建某种意义上类似西方工业社会的现代社会结构模式,作为一种政治术,可能更具效率和谋略①。新模式充分释放了个人发展的自由空间,同时,也使家族或单位的影响力逐渐减小,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密切。在这样的背景下,运用生命历程范式,讨论分析当代中国独生子群体,分析其背后隐含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模式,有着特别的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一)生育政策影响下的“家庭”
    中国独生子女是生育政策影响下出现的一代人。20世纪70年代,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晚、稀、少”政策,倡议“只生一个好”,广大家庭积极响应,“1971年到1979年间……累计少生婴儿5600万”②。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简称《公开信》)第一次向全国育龄家庭明确要求,“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中国家庭历来以重视子嗣传承和多子多福而闻名。以《公开信》发布为标志的独生子女政策得到上千万家庭的积极拥护,虽然或多或少遇到一些抵制和反抗③,但总体上来说,以生育政策形式表现的国家意志得到了完全实施和贯彻,这一结果有其历史必然性。
    首先,独生子女政策执行三十余年来,对政策的绩效评估显示,该政策的实施的确促进了人口控制水平,30年间中国少出生上亿人口,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有效推动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家庭的生活水平④。但另一方面,随着政策实施时间的不断延长,质疑声音也开始出现。如一些研究显示,通过对不同政策阶段的人口控制效果比较,广义计划生育阶段(1968-1979)要优于独生子女政策阶段(1980年以后),同时也更尊重家庭的生育选择权,而且在城市和农村地区都取得了成功⑤。一些研究提出,独生子女政策特别不利于农村家庭生产。因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弱化了集体经济生产和分配职能,强化了家庭经济生产和分配职能,而国家在宏观人口控制和微观生育政策上的“步步抽紧”,使得农村家庭无法解决家庭化经济生产模式与国家规定生育行为之间的矛盾,从而带来新的贫困问题,导致国家与家庭之间矛盾尖锐化⑥。但由于跨城乡研究的缺乏,目前这些观点都还缺乏有力的量化研究数据的支持。
    除了上述这些负面后果外,在《公开信》发布之初,政策制定者也认识到了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后可能面临的老龄化和男女性别比失调问题,并列举了一系列数据证明“晚、稀、少”政策的人口控制效果⑦。显然,决策者并非像研究界认为的那样,对独生子女政策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一无所知。
    既然明了独生子女政策可能产生不利后果,而且也充分意识到了“晚、稀、少”政策的有效性,那是什么因素使得政府克服阻力,决心用更为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取代“晚、稀、少”政策,并最终使其成为一种国家行为的呢?
    《公开信》中反复提及:“在短时间内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省下钱来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直接影响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资金的积累”。从这些字句中可以看出,最触动当时政策制定者的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能够为改革开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正因为独生子女政策符合改革开放初对“效率”的追求,决策者希望尽快放下中国人口包袱,为经济发展松绑,才最终决定从已经生效的宽松式人口调控政策,转向更为严厉的生育控制政策。此外,刚性的一胎规定,和柔性的提倡一胎政策相比,能够跳过“家庭”等中间组织的干扰,通过制度直接改变个人生育行为,迅速放下人口包袱。而成千上万家庭选择放弃一胎以上的生育权利(Right),也正源于对于改革开放、国富民强这一公共善好(Good)的支持和期盼。
    (二)生命历程范式中的“国家”
    生命历程(Life Course)范式,自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社会学家埃尔德(G. H. Elder)提出以来,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心理和人口学应用研究方面,并逐渐成为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影响最为深刻的一种范式。
    德国马普研究所卡尔·梅耶等学者的探索,为生命历程范式应用到“国家-个人”关系研究上作出了贡献⑧。他们开创性地提出,“国家”在生命历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福利国家正是借助各类社会政策及其机制,从而在工业化社会中,生产出一套制度化的生命历程,比如婚恋、生育、教育、就业、升职、退休等等,都有一整套的标准和规则。这种制度化的生命历程,不仅削弱了传统社会中原本由家庭和私领域决定的权力,还推动了不同个体按照同一的模式安排自己的生命历程。
    而且,这种制度化的生命历程还具有全球化的特征。随着信息交流的可能性不断增加,为减少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国家与国家之间政策借鉴性加强,这些借鉴也使得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生命历程,开始表现出越来越多的顺序共性和速度共性。有学者用“公共生命历程”一词来称呼这些相同的社会路线:“社会机构扮演了一种分类者的角色,将个体的转折点标准化,把个人的生命阶段变为独断式的公共事件,成为一种‘公共生命历程’。”⑨
    近些年来,不少国内学者们尝试运用生命历程范式,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的各个重大社会事件,如教育改革、下岗失业、三峡移民、社保改革,讨论这些政策变化或社会重大事件对特定人群、特定生活领域的影响⑩,但这些文献更多的兴趣集中在分层、流动等传统社会学概念的分析上,鲜有对国家行为影响机制的研究。
    (三)本研究的目标
    梅耶等人通过对生命历程文献的元分析,提出国家对个体产生影响主要通过三类政策机制:年龄线(如入学、婚育、退休的法定年龄)、资格线(如享受失业保险的前提是符合“失业”身份的界定)、碎片化的政策线(如社会政策由不同部门或地区制定,这些政策可能彼此对立或相互矛盾,要享受这些政策必须符合不同申请部门或地区的条件)。他们认为,福利国家正是借助此三大机制,引导个体不知不觉地按照政策规定的公共生命历程前行。
    本研究想作的尝试是,分析中国本土文化环境下,国家政策对个体生命历程的影响方式,因此,除了国家行为及其机制外,还试图结合家庭、城乡等变量,分析这一过程中国家与个人发生互动的模式。因此,本研究确定了以下三个基本目标:
    目标一,评估独生子女政策对家庭和个人的长期影响。即遵守国家政策与否对家庭和个体发展的影响:独生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本人是否发展得更好?这种影响又是否存在城乡差异?
    目标二,分析成年中国独生子女的公共生命历程。独生子女群体中是否存在理论学者们假设的公共生命历程?如果存在,这种公共生命历程又具有哪些特点?
    目标三,研究国家行为对个体发展产生影响的机制。中国文化环境下,国家政策对生育选择产生影响的机制是什么?梅耶等人的“三种模式”假设(年龄线、资格线、碎片化政策线)是否成立?家庭变量在其中是否仍然发生作用?
    二、调查数据
    本研究基于2010年度全国80后大学毕业生大型抽样调查的数据和个案访谈数据。该调研由中国社科院发起,全国7家高校参与,数据收集委托麦可思教育咨询公司实施,对全国近8年的大学毕业生(即2003-2010年)实施调查。样本抽取在全国按地区选取7个省份(江苏、广东、重庆、陕西、内蒙古、吉林、湖北),每个省份代表中国的一个地理区域,东南、华南、西南、西北、华北、东北和中部地区,从每个省份抽取1所,7所高校中包括6所“985高校”和1所普通高校。调查对象的选取基于各校提供的历届毕业生名单进行随机抽样,然后通过Email方式联系被选中的调查对象,要求调查对象登录网上调查系统接受调查,当各校毕业生调查回应率达到50%时停止调查。
    问卷内容包括个案是否独生子女、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生育子女、工作、收入、特定生活事件发生的时间,以及家庭相关背景信息。样本中包括了70一代、80一代和少量90一代大学生。因为本研究主要对那些在改革开放前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生命历程经历感兴趣,所以在分析中,只包括了70一代和80一代的被访者,删除了90一代和缺省项目严重的个案,共有5599个个案,其中2295个个案是独生子女,占比41.0%。样本基本情况如下:
     
    访谈个案集中针对80后一代开展,共计访问11位,主要在上海各高校开展。其中独生子女3位,非独生子女8位;城镇户籍3位,农村户籍8位;被访问对象分别来自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山西和上海本地,学历均在大专以上,其中在读大学生5位(研究生4位,本科1位),参加工作6位。
    三、研究结果
    (一)国家政策影响下的家庭:选择独生子女的结果
    前文提到,对独生子女政策最大的反对意见来自农村地区的实践,虽然农村普遍实行了“头胎是女童,可生育二胎”的宽松式政策,但计划生育仍旧使一部分家庭的利益受到了影响,近日,计生委的官员也公开在媒体上承认,“农村的老百姓实行计划生育要克服更多的困难”(11)。本次访谈中,来自农村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位,大部分家里都有2-3个兄弟姊妹,且反映自己身边的独生子女很少,3号访谈对象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父母对于计划生育较为保守,那是国家刚开始实施计划不久,他们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希望多几个子女),一时间和大多农村家庭一样,对他们来说,还是一个震撼。”这种震撼不仅来自生育观念的变革,同时还有对农村家庭化生产模式对劳动力需求不能满足,从而降低家庭生活水平的担忧。
    1983年,边燕杰对天津1088户城乡居民家庭的调研,却未能支持上述担忧。他发现即便是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仍然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高,而且相对稳定。但边燕杰猜测,子女长大后,鉴于耕作对劳动力的客观需求,仍然可能导致情况发生变化。(12)
    那么,选择独生子女的这些家庭是否在利益上受损更严重?本文采用了家庭收入、职业阶层(13)和文化程度三种指标,将本次调研采集到的城乡两类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进行比较。变量说明如下:
    因变量:家庭社会政治经济地位(SES)。两类家庭(独生子女和多子女家庭)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包括收入、职业地位和文化程度。SES得分为家庭收入、职业阶层和三方面的得分加和。
    自变量:以是否选择生育独生子女作为主要的影响因素。
    控制变量:民族、子女性别、地区等将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民族:汉族为1,其他民族为0;子女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出生组:70出生组为1,80-84出生组为2,85-89出生组为3;地区:对抽样样本的预分析发现,大学生生源地遍布全国除香港、台湾、澳门外的31个省市,根据郭志刚的研究(14),将上海等一类严格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地区的生源,赋值为1;将来自辽宁等12个省市的生源赋值为2,代表来自二类混合实行独生子女和独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地区;将来自河南等7个地区的生源赋值为3,代表来自三类混合实施独女可生二胎及二胎以上政策的地区;将来自云南等地以及郭志刚未提到的西藏地区(15)赋值为4,代表来自四类实施二胎以上政策的地区(16)。)
     
    a此项目为5级计分,1代表很不好,2不太好,3一般,4比较好,5非常好。b此项目为14级计分,1代表月收入500元以下,按500递增,14代表月收入20000元以上。c职业阶层分级按照陆学艺的十大阶层分类,为便于分析,计分为分级的反向计分。1代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问卷中职业赋值“1”、“2”);2代表经理人员阶层(“4”国企高层管理、“5”国企中层管理、“9”三资高层管理、“10”三资中层管理);3代表私营企业业主(“8”私营企业老板);4代表专业技术人员阶层(“13”科研老师、“14”文体、“15”工程技术、“16”经济司法、“17”其他专业);5代表办事人员阶层(“3”、“6”、“11”三资普通文职);6代表个体工商户阶层(“18”);7代表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8代表产业工人阶层(“7”、“12”三资);9代表农业劳动者阶层(“19”);10代表无业半失业阶层(“21”、“20”)。d文化程度分级1为未接受正规教育,2为小学,3为初中或同等学力,4为高中或同等学力,5为专科,6为本科,7为硕士,8为博士。
     
    表2、3的数据显示:
    1.选择生育独生子女的家庭,SES地位更高。选择生育独生子女,对家庭SES地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些家庭的阶层更高,经济状况更好,父母的文化程度也更高。表2显著性检验的结果显示,所有SES变量的两两比较都在.000水平上显著。表3回归检验也进一步支持了选择独生子女家庭的SES地位更高的假设,在控制了城乡、性别、民族、出生组等因素后,“是否生育独生子女”表现出对家庭的SES地位的显著影响,从回归系数B值来看,这一变量对家庭SES地位的影响力仅次于“城乡”因素。
    访谈中,来自城市的非独生子女80后个案11表示,“独生与非独生的家庭条件是不一样的,独生的感觉很富裕,吃的穿的都要比非独生的要好得多”。个案3认为经济水平好主要因为城乡差异:“城里的独生子女家庭会比农村的非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好一些。”个案8也提到“身边的独生子女的家境相对都比较好,都是城镇的”。
    2.分城乡比较发现,选择独生子女的农村家庭,SES地位明显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城乡是影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最重要因素,但控制城乡差异后,是否生育独生子女仍旧对家庭的SES地位有显著影响。数据显示,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选择独生子女的家庭与没有选择独生子女的家庭相比较,SES地位都明显更高,其中,收入方面的差异最为显著;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达到与城市非独生子女接近的水平。
    访谈中,唯一一位来自农村的独生子女表示,“那时候我们家是我们村为数不多的有存款的家庭……1995年到2003年左右,是我们家庭很好过的时候。在我们村,我们家会经常买肉吃。”(个案7)。几位来自农村的非独生子女也结合自己的家庭经历谈到,“平时并没有感觉到独生子女条件好,但涉及婚姻问题连带的经济问题时,多数父母还是希望少养几个孩子”(个案2)。“就拿现在的物价水平和消费,对于广大的老百姓来说,他们也是生起养不起的……但是从我哥哥结婚之后……现在态度变了,还是赞一个孩子的比较好……感觉一个孩子家庭的压力小。”(个案8)“我家周围独生子女不多……和非独生子女家庭条件相比独生的会好一些。”(个案4)
    独生子女父母职业地位和文化水平较高也在访谈中得到证实。大部分独生子女都是公职家庭。“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必定都是受过教育的人。”(个案1)表2数据显示,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地位和教育程度明显高于非独生子父母。在分城乡比较中,这种差异仍然在.000水平上显著。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务农的比例明显更低。调查发现,同为农村家庭也有职业阶层差异,农村家庭并非集中在务农这一职业上。进一步的卡方分析显示,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家庭,父亲务农的比例只有41.4%,母亲50.3%;农村地区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父亲务农的比例占63.6%,母亲占73.0%。皮尔逊卡方检验,两类家庭的差异非常显著(父亲职业χ[2]=91.95,P<.000;母亲职业χ[2]=176.50,P<.000)。
    为什么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务农的比例更低?分析这个问题不能离开中国城乡人口流动的大背景。农村地区独生子女家庭在面临农业生产时,固然存在下一代劳动力数量更少的不利,但从两类家庭职业阶层的显著差异,我们可以看出,抚养负担的减少,也使这些家庭的成人有更多机会外出打工,从事务工、个体、办事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主等职业,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收入水平和阶层地位。家庭收入和务农之间的关系正在不断减少。
    在访谈中,个案2说自己身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职业基本不是纯粹的农民,但独生子女家庭也会种或多或少的地”。个案5反映劳动力目前在农村已经不是一个主要问题,“农村农忙,大都是机械化操作的,再就是请人帮忙的……子女一般在家做做家务”。来自农村的独生子女个案7提到,父亲很早就在务农之外搞副业:“养过兔子,养过羊,贩卖过水果,当过农村小货郎,目前也在外地打工”,但是和童年相比,个案7目前家庭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原因在于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费、生活各方面的支出都有所增加,而父亲的打工收入有限,相反亲戚多子女家庭由于子女都工作挣钱了,抚养子女压力减轻,所以目前经济收入好于自己家。
    (二)独生子女的公共生命历程及发展趋势
    正如前文反复强调的,所谓“公共生命历程”,代表的是制度规定的社会路线。如6岁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18岁,是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年龄完成基础教育后,进入高等教育的年龄;22-25岁是结束高等教育后开始工作的年龄;男性25岁和女性23岁是《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晚婚年龄。
    生命历程范式特别关注上述关键转折事件的发生时间。因为这些事件的发生,一方面代表着个人生命轨迹(trajectory)的方向性转变,如入学代表着进入受教育阶段,毕业、就业代表着成年期的开始,结婚、生育代表着从被抚育者转变为抚育者;另一方面,观察这些转折的发生时间(timing),以及轨迹延续时间的变化,能够充分反映出制度对个体生命的影响程度。
    1.独生子女公共生命历程的特点
    在分析个体发展的公共生命历程时,通过比较,讨论不同身份的个体生命周期中关键事件的发生时间(年龄)是否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变量主要包括:入学年龄:按义务教育法规定在6-7岁间入学,按正常教育时间表规定应该18岁左右读大学;初恋年龄:按中国传统家庭和教育观念,将中学阶段恋爱定义为过早恋爱,工作以后初恋定义为较迟恋爱;结婚年龄:1980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年龄为男性25岁以上,女性23岁以上。
    表4的数据为我们勾勒出当代中国社会青年一代大学生的“公共生命历程”:6-7岁入学,18-19岁开始读大学,进大学后(18-22岁)开始恋爱。大学毕业以后(22-25岁)参加工作,大部分人选择晚婚(男性25岁及以上,女性23岁及以上)。
    研究发现,独生子女在沿着这条“公共生命历程”前行的过程中,表现出一种比非独生子女更高的匹配性,这一特点在教育和婚恋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
    (1)教育路线:73.6%的独生子女依照国家义务制教育规定的时间(6-7岁)入学,非独生子女按规定入学的只有67.8%;延迟入学的独生子女比例只有9.3%,非独生子女占到14.8%。对于唯一的孩子——独生子女的教育,家庭普遍更为重视,在80后一代中,独生子女很少出现延迟读书或者中间辍学的情况。
    (2)恋爱路线:独生子女恋爱更早,恋爱时间更长,晚婚比例更高。与早期研究发现一致,独生子女平均比非独生子女早一岁堕入爱河,早恋和适时恋爱的比例较高,延迟恋爱的比例明显更低。
    (3)婚姻路线:96.4%的独生子女选择晚婚,晚婚的非独生子女比例只占78.6%。对两类群体年龄结构的皮尔逊卡方检验和平均年龄的T检验均达到了显著差异水平。
     
    2.步入社会以后:优势削减的独生子女
    本研究选择初职收入、收入变化情况、经济依赖性及初职的获得方式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进入社会后的情况进行了比较。
    收入及其变化情况:为了评估大学毕业生的经济变化状况,将“每月总收入”定义为包括基本收入、奖金及兼职收入。同时选择了两个时间点,刚毕业时的收入和目前的收入,分析收入的变化情况。
    经济依赖性:通过直接询问大学毕业生是否接受家庭的资助了解其对父母的经济依赖性,比较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毕业生的差异。
    初职的获得方式:主要通过访谈对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毕业后获得工作的方式进行了比较。
    数据显示,刚进入社会的独生子女在各方面都表现出普通青年不具备的优势:他们的初职收入更高,平均达3549元,比非独生子女每个月高出近700元;拥有私车的比例更高,占11.2%,比非独生子女高近2个百分点。但值得忧虑的是,随着进入社会时间增加,独生子女的优势逐渐消失。在当前收入的比较中,独生子女的优势则不再明显。
     
    对经济依赖性的卡方分析中,33.3%的独生子女承认目前还接受父母的经济资助,而非独生子女的相应比例要低10.2个百分点,差异非常显著(=65.41;d.f.=1;P<.000)。
    研究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大学毕业后初职的获得方式。很多大学生提到,独生子女在求职过程中得到更多的父母支持。如个案11提到“独生子女在找工作及养育孩子上当然是尽全力帮助他们,毕竟就一个孩子”。“在工作方面,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容易全力以赴。我所知道的几个独生子女父母,会为了孩子竭尽所能,托关系、走门路、送礼请客都会使用,且往往集中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方面。在婚姻方面,独生子女的父母同样会竭尽所能,为孩子买车买房等。”(个案2)。显然,在大学毕业生们看来,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初职获得方式确实有所不同,独生子女找到更好或者说收入更高的工作和父母帮助有一定关系。
    (三)国家政策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影响的机制
    年龄线、身份线和碎片化政策线三种机制,是否在家庭生育决策中发挥了作用呢?在分析政策的影响机制时将着重考虑以下自变量:
    因变量:家庭是否生育独生子女。
    自变量:(1)年龄线。按照前文的分析,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起点是1980年(改革开放和独生子女政策实施的起点),1980年前家庭还具有一定的生育选择权,1980年以后,家庭的选择权就相对消失,只能按照城乡身份和不同政策地区,来决定是否选择独生子女。1985年以后,由于部分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所放松,政策执行方式和80年代初相比略开小口(17)。根据政策不同阶段,将受访对象分为三个相邻出生组,分别是广义计划生育阶段(1979年以前)出生、改革开放早期(1980-1984)出生、改革开放中期(1985-1990)出生。对独生子女政策的研究表明,1979年前以晚、稀、少为特点的生育政策相对宽松,而改革开放早期,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最为严格,而1984年以后,由于各种批评意见开始出现,独生子女政策也开始以“开小口”的方式更人性化地执行。因此,在赋值时,我们根据政策宽松度,将改革开放早期赋值为1,改革开放中期为2,广义计划生育阶段为3。(2)资格线:分析城乡身份对生育决策的影响。(3)碎片化政策线:按前文介绍郭志刚提出的四类实施不同政策的地区进行分类。
     
    表6报告了对独生子女概率的最大似然估计(以对数发生比的形式表示)。除民族、性别、SES控制变量外,模型A中包括了国家行为层面的出生组、城乡和政策地区三种自变量,分析其对独生子女生育选择的影响。数据显示,三种机制都对生育选择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其中城乡的影响最大,其次为碎片化的政策线,出生组的影响居第三位。
    模型B则将家庭层面的收入、父母文化程度及民族身份作为主要影响因素,将子女性别作为控制变量,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家庭层面的因素虽然与独生子女生育选择存在相关,但与模型A相比,模型B的解释力度明显更小。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独生子女生育选择受国家政策层面因素的影响程度,要远远大于家庭层面因素的影响。
    四、讨论与建议
    基于前文的实证分析,本研究认为在独生子女生命历程的分析中,以下几方面的发现和问题值得学者及未来政策制定者的进一步讨论。
    (一)社会变迁背景下的制度化生育选择,并未影响特定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
    就本调查所涉及的80一代大学生群体来看,独生子女政策虽然影响和改变了这些大学生家庭的生育选择,但也并没有像研究者所担忧的那样,为城乡家庭的生产方式或者劳动力数量带来不可克服的困难(18)。相反,从客观评估的结果来看,独生子女家庭具有一定的优势社会经济地位,为个体的发展带来了益处。
    《公开信》要求家庭为国家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做贡献,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政府一直“将婚姻家庭作为新中国建设的重要的组成部分”(19),家庭也将国家发展作为家庭自身发展的前提。这种迥异于传统社会的新型家国同构模式,使得家庭在社会变迁背景下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比如,在农村地区,虽然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导致劳动力减少,但改革开放给传统生产方式带来巨大改变,原来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谋生方式,逐渐被流动迁移到城市地区打工的方式替代,土地不再是农民维生的唯一手段。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客观上抵消了劳动力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选择独生子女的家庭,在抚育阶段节省了成本,对孩子的教育投入更多,子女就业时得到家庭的支持更多,入世之初也更容易找到好的工作,而且这种优势在农村家庭中同样也有所体现。
    (二)“公共生命历程”的存在,对预见性的社会政策需求更高
    80一代独生子女由于受到父母的高度关注,更严格遵循社会规定的路线成长。他们适时入学、读书、受教育、恋爱、工作。和上几代人多舛的命运不同,他们的这条公共生命历程更多地反映了现代工业社会对个体生命轨迹的标准化塑造。
    另一方面,本研究也显示,虽然独生子女在初入社会时具有其他结构家庭子女所不具备的优势,但随着进入社会时间的增加,其优势逐渐丧失。如个案9明确提到养老问题:“如今社会保障并不完善,老年人养老大多靠子女,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等孩子长大成家,要负责双方四位老人的赡养义务,这就加大了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孩子的负担。”个案2提到人手的问题:“今年母亲生病,我在北京工作,但和弟弟妹妹商量了之后,决定带母亲来北京看病……把医院、费用、行程都确定了……妹妹回到家里照顾父亲和弟媳(还有小孩子)的起居。此事对母亲的影响很大,她感叹若是独生子女家庭,这样的事情可能不那么容易。”个案1提到兄弟姐妹互相照料问题:“从亲情上来看,以后都有人照应,相互之间有个安慰的亲人。”但是和童年相比,个案7目前家庭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原因在于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费生活各方面的支出都有所增加,而父亲的打工收入有限,相反亲戚多子女家庭由于子女都工作挣钱了,抚养子女压力减轻,所以目前经济收入好于自己家。个案访谈中,80后一代反映,虽然独生子女在涉及婚育经济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在面临养老问题时,却会面临很多无法克服的困难。
    边燕杰早期对家庭子女养育成本的研究,猜测独生子女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挑战更多出现在独生子女成年后期;桂世勋也提出,“四二一”或“四二二”的家庭结构将使未来中国社会面临养老问题的挑战(20)。结合本研究提到的优势递减现象,政策层面提前考虑80一代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可能面临的养老问题,非常有必要。
    六普数据显示,中国0-14岁少年儿童比例下降到16.6%,60岁以上老龄人口比例上升8.5%,这一趋势在未来还将不断加强。当大批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公共生命历程路线的规定,集体进入赡养老人阶段,一方面,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使得底端的独生子女仅靠有限的家庭资源,难以承担双亲接踵而至的照料赡养问题;另一方面,医疗、养老等城乡社保资源如果没有提前扩大增量或者有所预案,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而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来说,随着年龄增长,打工能力下降,城市教育、医疗以及居住资源的壁垒,使得留守问题难以解决。当父母和子女的照料需求不断增加时,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可能比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更为严重。
    (三)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作为中间组织的家庭如果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撑,国家行为的运作机制将会受到制约
    就现行生育政策的运作机制来看,事实上是忽略了国家-社会互动过程中,中间组织家庭的作用,家庭不再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对生育数量进行选择。对于这种忽略,前文提到有学者(21)曾做出正面的解释,认为跳过中间组织的“国家-个人”治理模式,更具效率和谋略,充分释放了个人发展的自由空间,使家族或单位的影响力逐渐减小,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也因此变得越来越密切。
    但中国文化环境下,家庭对于国家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目前子女照料、教育、养老等公共生命历程的很多环节,光靠国家得不到充分或者个性化的解决。“单位制”的瓦解,福利制度中不少要素的缺位,使得家庭在解决这些关键性生活事件中仍然起到了主要作用。目前的社会发展条件下,完全跳过家庭中间组织的国家-个人关系,对国家或个人来说都是具有风险的。
    本文想强调的一点是,随着人口发展的结构性变化到来,独生子女政策在未来也势必面临转型和调整。80一代独生子女的早期发展受益于家庭规模小型化,但同样的小型化家庭在未来的生命历程中可能遇到更高的风险。因此,相关政策调整除以胎数为突破点外,还应该从社会和家庭两个层面,对已经做出贡献的上亿独生子女家庭所面临的发展风险进行分析,提前考虑从政策层面如何支持这些家庭克服照料、养老的困难,估算独生子女大批进入成熟期后可能面临的社会保障压力,尽早提出针对性的调整和操作方案。
    注释:
    ①陈映芳:《国家与家庭、个人——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1949-1979)》,载季卫东主编《交大法学》第一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家范:《“国家”驾驭“社会”的政治术》,《东方早报》2011年4月17日。
    ②摘自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
    ③梁中堂:《“一胎化”生育政策产生的背景研究》,(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09年第2期。
    ④王金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控制效果评估》,《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6期。
    ⑤包蕾萍:《中国计划生育政策50年评估及未来方向》,《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包蕾萍、陈建强:《中国“独生父母”婚育模式初探:以上海为例》,《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高元祥:《我国七十、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控制效果的比较与评估》,《人口与经济》1992年第5期。
    ⑥冯立天、马瀛通、冷眸:《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人口与经济》1999年第2期;吴小英:《2010年社会学年会家庭论坛综述》,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 sociology. cass. cn;陈友华、沈晖:《独生子女政策与脱贫致富》,《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⑦除前文提到的,《公开信》中列举的数据还有,“1979年以来,几百万对青年夫妇响应党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单是1979一年,就比1970年少生1000万人”。
    ⑧Mayer, Karl Ulrich and Walter Muller. 1986. "The State and the Life Course. " pp. 217-245 in Human Development and the Life Course: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edited by A. Srensen, F. E. Weinert, and L. R. Sherrod. Hilisdale, NJ: Erlbaum. Mayer Karl Ulrich, Urs Schoepflin. 1989. "The State and the Life Course. "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Vol. 15, pp. 187-209.
    ⑨[美]埃尔德:《大萧条的孩子们》,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
    ⑩参见李强等《生命的历程:重大社会事件与中国人的生命轨迹》,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于学军:《国家不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吃亏》,人民网,http://politics. people. com. cn/GB/1027/5970363. html, 2007-07-10。
    (12)边燕杰:《试析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
    (13)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社会阶层分类采用陆学艺的“十大阶层”指标。陆认为,当代中国阶层分化的主要机制是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和体制分割,因此可以分为十大阶层。
    (14)郭志刚、刘金塘、宋健:《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与“四二一”家庭》,《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1期。
    (15)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1979)、《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2005),西藏地区实施的是严格控制三胎以上政策,对部分少数民族暂不实行生育控制。
    (16)郭志刚等对全国420个执行不同类型计生政策地区(1990年口径)的政策生育率情况进行了统计,认为可以将这些地区分为四类。第一类地区基本严格实施独生子女政策,这样的省份有6个(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重庆),平均政策生育率在1.0~1.3之间;第二类地区混合实行独生子女和独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此类省份有12个(辽宁、黑龙江、广东、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西),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3~1.5之间);第三类地区为混合实施独女可生二胎及二胎以上政策,此类省份有7个(河南、陕西、广西、甘肃、河北、内蒙古、贵州),平均政策生育率为1.5~2.0;第四类地区实行二胎及以上的政策,省份有5个(云南、青海、宁夏、海南、新疆),平均政策生育率为2.0或以上。
    (17)梁颖:《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要览》,《当代中国人口》2008年第1期。
    (18)冯立天、马瀛通、冷眸:《50年来中国生育政策演变之历史轨迹》,《人口与经济》1999年第2期。
    (19)蒋永萍:《“家国同构”与妇女性别角色的双重建构》,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 sociology. cass. cn。
    (20)参见桂世勋《银色浪潮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生活照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桂世勋《上海市少子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第5期。
    (21)王家范:《“国家”驾驭“社会”的政治术》,《东方早报》2011年4月17日。

Tags:中国独生子女生命历程:家国视野下的一种制度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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