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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不能动摇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日前有国资委官员讲,“国有经济绝不能一退了之”,言称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按照市场去向做大做强有优势的国有企业,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
     国有经济无效率,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竞争性领域国退民进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局。即使在为数很少的非竞争性领域,譬如公共产品或服务部门,国有民营亦会大大提高效率,这亦被各国实践充分证实。今天,正致力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在竞争性领域坚定地实施“国退民进”,这一政策不应再有丝毫动摇。
     从逻辑上讲,如果存在公平竞争,缺乏效率的国有企业会被自然淘汰,本不需要政府搞什么“国退民进”。然而问题决不像逻辑这么简单。只要存在国有经济,所谓的竞争性领域就不可能有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其实,不管是竞争性还是非竞争性行业,只要那个行业既有国企又有民企,那些国企就会是“特权”企业,那些民企的日子就不好过。如今的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直属中央政府的大型国有企业享受着绵绵不绝的父爱,外资企业享受着中国入世以后对他们按WTO规则办事的国民待遇(和民企相比,那是超国民待遇,如果我们把民企看作是国民而非臣民的话)。而中国的民企则典型的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
     我们必须清楚:所谓国有,必然是政府所有。作为市场竞争监管者的政府同时又是国有企业的慈父,在国企也是市场一员的情况下,政府根本不能维护公平竞争。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地帮助国有企业,有时甚至亲自出手为国企清理竞争对手。当然理由总是那么冠冕堂皇:“加强宏观调控”,“防止重复建设”,如此等等。实际上,这些年来,政府就是这样在保护国企与维护公平竞争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角色中纠缠不清,而市场也因此无法实现公平竞争。
    因此,国有经济不退出,不可能有公平竞争。这正是我们主张政府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竞争性领域的“国退民进”的基本理由之一。经济发展有周期,但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国退民进”的方针不能动摇。在经济全球化的国与国竞争中,曾经先行一步的中国如今面对的是追兵四起的格局,我们根本经不起反复和折腾。政策的动摇和反复,打击的是民众的信心,葬送的是政府的信誉和中国的前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是作为市场失灵时的拾遗补缺的角色。我们必须清楚,尽管今天还有不少国家对企业持股,但是历史上有哪个国家的长久兴盛是靠国有经济支撑的?今天最强大的国家都是靠私营经济发展起来的。
     “国退民进”有两种办法。其一是政府不再给国有企业特殊保护,让国企在公平竞争中自然消亡。但这种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会产生较大的损失,而这些损失无疑是国家的损失。因此第二种可能更合算一些,即主动实行国企民营化。这样,企业在市场竞争下生存的机会较大,因而可以减少国家的损失。民营化固然不足以保障企业经营必然成功,但是非民营企业在竞争性领域中则绝难成功。至今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多集中于一些垄断性行业的事实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的国有企业,要想不被市场竞争排挤出局,就必须实施民营化,那样的结果就是国退民进。改革至今,我们应该明白,对于国企,绝难改进效率,要做的只能是放弃。
     我们所谓的民营化是指非国有化或者说非政府垄断化。准确地讲,政企分开,企业脱离政府的控制。对于中国的改革来讲,真正重要的是让各个企业自行决定自己的制度安排,政府只为社会各方面的制度寻找提供基本规则。重要的是自由选择,至于选择出来的制度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各类社会主体在制度选择上是否做到了自主决策、自负其责。正如秦晖所言,“国有化”之所以受到反对不是因为国家这个“公”太大了以致超过了什么经济学的合理限度,而是因为国家意味着强制,而这种强制一旦越出了必要的限度就会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民营化的根本目的正是使企业非政府化,使企业脱离政府的控制,剥夺政府官员肆意侵害公民权利的法理基础。
     因此,国企民营化除了提高效率这一好处以外,更重要的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让政府成为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
     国资委官员称:目前有些地方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做法是一种片面的做法。但事情并不这样简单。
    “春江水暖鸭先知”,处于日趋激烈的竞争前沿的地方政府对国有经济的低效率,比中央政府感受到的更为直接和痛切,因此实施国企民营化和“国退民进”的愿望更为迫切。
     由于无法有效隔断地区间竞争,地方国企处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先天性体制缺陷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越来越糟,对地方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以及地方财政的贡献越来越小,且日益成为地方财政的包袱。与此同时,非国有经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贡献却日益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也日益增大。实证分析表明非国有经济比重的提高明显有助于改善地方财政状况。
     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在竞争压力下,制度差的企业淘汰出局或者亏损的可能性更大。其次,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必须获得充分的自主权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这意味着政府对企业控制权的减弱,市场化改革深化带来的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和深化使得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实际控制能力逐步削弱。这意味着在政府和国有企业管理者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严重,最终使得维持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成本超过收益。尽管政府可以通过收回一些企业自主权来降低代理成本,但是在日益深化的市场化环境中这样做是死路一条。没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毫无市场竞争力,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也根本没有能力应付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结束委托-代理关系就成为最优选择,而这就意味着改制或者说民营化。
     因此,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这是地方政府主动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主要动因。相应地,“国退民进”就成为一种水到渠成的自然结果。地方政府之所以积极地推行“国退民进”,逻辑就在于此。地方政府的这一做法,既符合地方利益,又恰好契合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而中央直属的那些大型国有企业,多是垄断性企业。享受着行政垄断带来的垄断利润,没有竞争压力。其运营的低效率基本是隐形的,作为直接所有者和监管者的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低效率,缺乏地方政府的那种真切感受和沉重压力。
     从其成立至今并不算长的时间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个力图谋取更多更大权力的强势国资委已经浮出水面。显然,国资委对自己的定位绝不仅仅是一个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而是一个权力极大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强势部委毫无区别,它亦有立法权,这肯定不是一个普通的资产出资者所能拥有的权力。问题是,它和传统体制下的国企主管部门有什么不同?
    把选拔任命企业管理层并进行监督激励、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实施企业并购重组甚至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这样的任务交给政府,与提高国企效率的目标完全背道而驰。因为政府控制本身正是国企无效率的根源所在。因此,提高国企效率的根本途径应该是非政府化,而不是所谓完善政府对企业的管理。
     从前段时间国资委对调电信高层的做法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明显落伍却又依然如故的国企管理模式;看到的是对市场经济通行规则的全然无知或者公然蔑视;看到的是国企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全缺位或者形同虚设。
    当我们看到国资委在那里煞有其事地搞什么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的时候,我们只能叹息。二十年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难道还没有让国人明白国企无效率的根源所在?这种方法若能真的激励约束国企老总,国企改革早就成功了,何至于二十年无突破?退一万步说,即使它真的能够激励约束国企管理层,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谁来监管监管者?具体到这里就是,谁来监管国资委?  
     正如吴敬琏所言:中国作为一个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政府对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权力过大是市场发育缓慢、腐败难以消除的最重要原因。过分强调依靠政府力量,很可能埋下助长寻租活动乃至“权贵资本主义”的隐患。很多管制的实施目的其实只是为了增加政府官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因此,对于反腐败而言,减少管制远比在官僚体制内增加激励和进行人事选择更为重要。非政府化和减少对企业的政治控制,是改善企业效率的根本所在。
    因此,国资委的首要任务显然不应是做大作强国有经济,这是一个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决无可能的事。除非你不要公平竞争甚至摒弃竞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人类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公平竞争才能提高效率。放弃公平竞争就等于放弃市场经济。
     国资委的任务更不应是做大作强自己,那显然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背道而驰。
     国资委的首要任务是在公正、透明、规范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这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唯一可行之路。
     我们必须清楚,不把发展经济和提高效率的任务交给自由的企业和企业家,而是交给官僚体制,那注定又是一个历史悲剧。近一个世纪的制度竞赛已经昭示了这一结论。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创立一个企业可以自由竞争和自由成长的制度,而不是相反。只有“国退民进”才能让中国的企业培养出最强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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