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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与“管理层收购”——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不同趋向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经理革命”是现代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大变革。企业经营管理者阶层的发育和企业家的成长,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构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微观基础的一个关键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培养一大批优秀企业家。”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要实现中国特色的“经理革命”的问题。
     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早已完成了私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后,委托――代理关系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矛盾,就成为企业治理结构中需要不断解决的“麻烦”问题。管理层收购自上世纪70~80年代起流行于欧美国家,其主要动因是希望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变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绩效。90年代初期,MBO市场在国外盛极而衰。    20世纪90年代以来,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运作方式,被广泛运用到俄罗斯、东欧国家的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也就是国有经济向民营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去。
     近年来,在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管理层收购作为一种企业改制的途径和方案被一些上市公司纷纷采用。中国的管理层收购,好多经济学家称为中国的MBO,但实际上不是MBO  (Management  Buy-outs),而是MBI(Management  Buy-ins),MBO是管理层收购市场上上市的股票,而郎咸平先生批评的中国管理层收购,不是收购上市的股票,而是收购不上市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且又没有一个公开竞价的过程,完全由管理层自己定价。  
     近一时期,围绕我国一些国有企业通过管理层收购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激烈论争中,有学者通过调查研究,认为有的企业在通过各种形式的管理层收购,转移、侵吞或变相侵占国有资产。还有学者认为,在非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改制和拍卖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
     这些问题和围绕这些问题的论争,表面上看,是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的方式问题,实际上它直接关系到公有制经济市场化改革将形成什么样的产权结构,而不同的产权结构将预示着产权运动的不同趋向,不同的产权结构及产权运动的不同趋向,将直接决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不同方向。
     “管理层收购”在经济转型国家与在西方国家的背景与目的是不一样的。怎样认识管理层收购问题,如果不是作为特殊的个案,而是作为公有制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倾向性普遍现象,它涉及到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公有制经济改革的不同趋向,涉及到如何认识现代经济中的重大变革——“经理革命”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转型中必然出现的“新经理革命”。
     经营管理权及其人格化表现――经营管理阶层,是现代企业运营和发展的核心,是现代产权结构中的枢纽。经营管理者与所有者、直接生产者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不同关系,将显示企业的不同性质和状态。管理层收购关乎经营管理阶层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关乎公有制产权市场化改革的不同趋向。只有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社会主义“新经理革命”的要求这个基本的角度来认识“管理层收购”,考察“管理层收购”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是相符?还是相悖?与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新经理革命”的新特征是相符?还是相悖?,才能把问题搞清楚。
     一、“管理层收购”符合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吗?
     产权分化是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深刻和深远影响的重大现象。对于这一现象,有洞察力的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马克思不仅是第一位有系统产权理论的思想家,而且是第一位对产权运动的规律和趋势给予科学揭示的思想家,他对产权分化及其对经济运动和社会结构的影响,在股份制大量出现不久就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现象,并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现象对于资本主义产权结构变化和未来社会的意义。另外,20世纪30年代初,经济理论史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伯利-米恩斯假说”。伯利通过大量事实的实证研究,认为;“公司制度的兴起,以及伴之而来的由于工业在公司形式下的集中而产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乃是20世纪中头一个重要变化。”(A·伯利,中译本,1962)
     产权分化是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这一历史性变化将深刻影响现代社会的产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产权分化趋势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发展的产物。在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和企业规模效应的要求下,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更便于资本运动和集中的股份制企业大量产生。股份公司和股份资本这种向资本社会化方向发生扬弃的趋势,愈益深刻地推动着产权的分化:它首先使资本私人所有权转化为股权,资本所有者转化为脱离生产过程的股东;股份公司以让渡股权方式筹集起来的私人资本以公司法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为联合为一体的社会资本;在法人资本和法人财产权在生产过程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生产技术的复杂化,使管理职能必须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的人来实施才能使生产具有高效率,从而执行资本经营的职能逐渐由职业经理来执行,又造成法人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经营权的分离。这些分化后的各类产权在交易和组合中形成有机联系的产权结构和系统。
     随着产权的分化,即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等的渐次分离,一方面形成了可以灵活地扩大资本规模并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法人财产组织这种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现代法人企业;另一方面就是发生了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经营管理着取代所有者获得企业经营活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形成了市场经济的领导力量和活动中坚――经理阶层。伴随着这一过程,在20世纪40年代,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经理革命”、即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重大变迁也就发生了。
     经理革命和经理阶层的形成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推动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依赖于市场的发展状况并具有风险;企业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活动也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内在趋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它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懂得本行业的专门业务和技术,掌握现代管理的科学知识和技能,能运用现代管理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同时要具有相当的胆识和清楚的头脑,熟悉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规律,具有开拓市场和创新的能力。也就是说,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是一类专门的人才,是能够完成特殊职能的专门的“经理阶层”,其中的优秀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经营型企业家。
     产权分化造成新的企业治理结构。现在文献中经常出现的“企业的治理结构”一词,英文文献中“corporate  governance”,国内有的学者译为公司控管体制,日本人译为“企业统治”。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从内部结构上讲,是指具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是指对在一定的所有制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产权分化的一种制度安排,具体地说,就是指连接并规范企业中的股东、董事、经理、监事、劳动者这些主要利益相关者集团的特定地位、作用及其控制、联系系统,以及这些不同集团的权利制衡和利益制约机制。这种由特定制度安排形成的制度体系的目的,是使得企业处于分离状态中的权力,保持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使这种分化和分离的权力在掌握和运用时相互制约,并受到严格的相应责任的制约,从而达到各方面利益的满足和均衡。
     产权分化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及这种日益复杂的产权结构中不同位置上的功能产权的地位、作用的消长趋势,显示着现代产权运动的新特征、新征兆。
     产权分化趋势中呈现出私人所有权逐步退出生产过程、逐渐疏远化、作用逐渐弱化的征象,显示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历史作用及合理性的下降,标志着私人所有权地位的下降。从治理结构上看,就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层次、控制方式和控制内容的重大变化。在生产过程控制和支配层次上,是由原来的全部控制变为部分控制,是从实质核心层次向外部层次的退出;在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力上,是控制力的减弱,既从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退出。这一切,都显示出生产社会化发展提出了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要求。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产权分化造成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但是一种“消极扬弃”,“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马克思,中译本,1972)还没有摆脱其基本框架、没有改变其基本性质。
     现代企业是产权分化型企业,是终极所有权(被分化后剩下的最后所有权)被相对边缘化、以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委托—代理型企业。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质,是在产权分化和产权商品化的基础上、由委托-代理机制实现的由代理者掌握的对他人、机构或社会的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法人财产权是产权分化后以法人形态形成的新的财产组合,它存在于一定的初始产权(狭义所有权)基础之上,但它并不要求初始产权非要具有什么样的性质,既可以是私有产权,也可以是公有产权。这就为公有产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分化组合的实现创造了条件,公有制可以实现与市场经济的兼容的客观条件和依据就在于此。
     因此,产权分化趋势造成的新的产权结构同时也预示着公有制产权结构形态产生的端倪。对完整意义上的私有产权不断进行“扬弃”的产权分化趋势,也在为社会化产权的真正形成创造着条件。生产社会化推进的产权分化趋势所形成的产权社会化和法人化是建立公有产权关系的现实基础和基本依据,市场经济促进的产权分化趋势形成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构架及其一般特征,提供了向新的公有产权制度过渡的客观条件。它意味着在公有制基础上利用产权分化进行新的产权构造的可能性。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了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认识的洞察力和深刻性。马克思早就指出,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和信用制度的发展,股份公司这种经济形式的出现加速了资本的社会化,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我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马克思,中译本,1974)
     由于现代企业是产权分化型的,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产权分化后形成的产权结构的复杂性和权利边界的游移性。事实证明,在产权分化基础上形成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现代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
     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和“经理革命”产生的条件来看,现代产权制度都是建立在产权分化的基础上的,或者说,是以产权分化为条件和特征的。无论是私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还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新经理革命”,都是如此。而作为一种倾向来讲,转型国家的“管理层收购”却是利用计划型公有制的市场化改革,也就是利用传统公有制的分权化改革,实现在经营权凸现(地位和作用提高)过程中向所有权的转化,把经营权与所有权重新合二为一,重新回到完整的未分化的私有产权。非常明显,这种“管理层收购”是与现代经济中的企业治理结构的基本状况不相符的,是与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相违背的。
     这种“管理层收购”导致的自发私有化的理论基础,是认为只有完全的私有制才是有效率的,私有制是天然合理有效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种理论实际上也是与现代产权运动的基本趋势相悖的,私有产权不断被扬弃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本事实。依照这种理论,只有个体经济和业主型企业才是最有效率的,但实际上,现代企业的主要形态不是产权未分化的原初私有制形态,而是产权分化形态。可以看出,“管理层收购”形成的产权形态,是一种与现代产权发展趋势相违背的倒退,是倒退到早期私有制。
     二、“管理层收购”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经理革命”的要求吗?
     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是必然的。如果把我国原来高度集权的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典型的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相比,人们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最明显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行主体的不同:前者是行政隶属系统,后者是真正的企业;二是推动经济运行的主导和中坚力量不同:前者是政府的行政官员和带有行政官员色彩的工厂领导干部,后者则是企业经营管理阶层和企业家。两者在运行效果上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既没有真正的企业,也没有真正的企业家。因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产权是高度集中的,是没有分化的,因而是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的。
     因此,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特别是对国有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既是通过产权分化构筑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现代企业的过程,也是通过产权分化造就我国公有制企业的经理阶层和企业家阶层的过程。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和深入发展,也就需要和必然发生一场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
     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与私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地方。相同的地方,是都建立在产权分化的基础上;不同的是,两者的产权基础不同,一个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另一个以公有产权为基础。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可以看到,虽然经理阶层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生产的必然产物,无论是私有制市场经济还是公有制市场经济中都必然出现,但是,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上,经理阶层的性质及在“企业治理结构”中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关系是不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随着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必然发生的“经理革命”,就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理革命”。(毛立言,1999)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之为“新经理革命”。这种“新经理革命”,既具有“经理革命”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特殊的性质和新的特征。
     在传统计划经济中没有发生“经理革命”,现在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然要进行“经理革命”。这种“经理革命”自然首先应该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应该建立在产权分化的基础上。因为“经理革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商品-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时才会发生。正是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对要素功能提高的要求的扩展性,使具有开创性的风险经营和科学地组织管理成为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使多方面的灵活经营、对市场需求做出随机反应成为企业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经营管理者阶层是超越不同的所有制而存在的,它集中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资本实现价值增值最大化所必需的特定职能和执行这种职能的人所应具有的能力、品质和精神素质。在这种意义上,经理和企业家阶层就是一个摆脱一切人身依附关系、不分等级贵贱,以进行企业经营管理为专业的特定职业化阶层,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阶层。
     社会主义“经理革命”的制度创新意义,其“新”之所在,就在于它是公有制基础上的“经理革命”,是解决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是培育公有财产所有者委托和制约的经理阶层问题。这种“经理革命”应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内涵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分化和两权分离是公共所有权基础上的两权分离,这种分化出去的经营权是隶属和受制于劳动者所共同拥有的公共所有权的。这种公共所有权并没有退出生产和经营过程,而是应该通过一种的联系机制真实地为全体劳动者所拥有并在生产过程中体现。全体劳动者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基础。这一产权基础决定了掌握经营权的经理和企业家只能是全体劳动者的代表,他们是受全体劳动者的委托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一种出资人代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直接生产者之间多向委托―代理和多重制衡的高效运行机制。
     在市场型现代公有制企业里,必须有统一指挥的权威,分离出去的经营权应该是具有权威的。但是,这种具有相当权威的经营权又应该是受到企业的主体――全体劳动者的监督的,经营权的行使是为企业的利益、也就是全体劳动者(包括经营管理者)的利益服务的。企业作为全体劳动者的联合体,为了稳定地得到各种收入和报酬并使之不断提高,必须使企业的法人财产在技术更新中不断增值。只有不断增值,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也只有不断增值,才能使全体劳动者通过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而获得的收入不断增加。这种增值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样,劳动者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生产资料的主人与经营者作为劳动者代表和在实质上是他们其中一员的位置的正确定位,就形成了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的关系,就会形成劳动者收入最大化和企业资产增值最大化相统一的合理机制。这样,便会产生过去不曾有过的更高层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蕴藏在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身上的无穷潜能和无尽创造性由于其能成为经济过程的主体而充分地释放和发挥出来。
     构建公有制基础上的产权结构和解决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是现实社会主义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创新中最重要的制度创新。转型期公有制经济阶层结构重构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公有产权基础上的经理阶层的培育问题,这是公有制经济内部阶层关系变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理阶层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必然的现象。而怎样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经理革命”,构建公有产权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公有制基础上的各阶层之间的合理的权力制衡和利益制约关系,就是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任务。
     我国已有学者研究指出,产权分化条件下的企业经济效率的关键是要有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保存和增加现有资金的支配人,这种人可以使其支配的资金的净回报最大化。这样一种资金支配人在逻辑上并不能与这笔资金的私人所有者划等号。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率地运营公有企业,首先是要有足够权威和能力的政府机构按照适当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惩罚,以防止任何侵吞公有财产的行为;第二就是要清楚地界定公有企业的产权,将公有企业的各项产权明确地划分给不同的个人和机构。但是这里所说的“界定公有企业产权”,绝不是把公有企业的资本金划归个人,变成私人所有的财产,就像经济自由主义者们所主张的那样,而是把对公有企业的各项具体的权利分别划归适当的个人和机构。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样界定公有企业的产权也就是改变公有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建立有效率的公有企业和公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形成有效率的公有企业产权结构和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左大培,1997)
     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经理革命”,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制度创新,它是不抛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它是公有制产权分化的产物,是要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通过“管理层收购”形成的产权形态,既与产权分化基本趋势相违背的,又会根本改变公有制基础的,因而是与我们确立的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违背的。
     三、“管理层收购”能实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产权的任何变革,都是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不同方向的产权变革,代表着不同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产权变革之所以会出现不同的趋向,也是各种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型,从其深层次讲,是人类历史上罕见的大规模的产权变革。这种大规模的产权变革既是别无选择的,又是存在不同的选择和发展方向的:“产权的转型”、即“非市场型产权”向“市场型产权”的转变是必然的;而“转型中的产权”运动则呈现出结构的剧烈分化整合、形态的急剧转变及内涵性质的迅速转化,发生着不同发展方向上的分道扬镳。
     应该看到,虽然在公有制经济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经理阶层的凸现和崛起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走向:一种是没有有效控制的分权过程,在自身利益的推动下,本来应该受到公有制制约的经营权出现异化,向所有权转化,逐步演变为一个与直接生产者对立的阶层。另一种走向则是探索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培育受公有产权制约的经理阶层,建立公有制内部各利益群体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和利益制衡机制。
     综观转型国家所有制改革的各种状况和结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保持这种转型的公有制性质和社会主义方向,要形成能够保证和实现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根本利于的新的市场公有制,是有条件的,是需要相当强大的政治和社会力量的制约的。简言之,对传统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进行的分权化改革过程,必须是存在有效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必须是一个民主机制下的分权过程,必须是一个依照法律程序、严格依法进行的过程。
     事实告诉我们,公有制经济转型实际上是一个不同利益集团、不同利益趋向的博弈过程,如果没有有力的制约力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个博弈过程只能是强势群体主导的过程。作为在转型经济中必然崛起的强势阶层,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会出现经营权侵蚀所有权和向所有权转化的自发趋势,就会成为一种自发的私有化过程,一种权贵私有化过程。经营者阶层就会随着“分权”过程的崛起而异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变化。这已经在俄罗斯和东欧变成现实,这是原苏东社会主义瓦解的深刻经济原因。
     由经营者对所有者权益的侵占造成的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南斯拉夫正是最早采用分权模式的国家,分权结构的不稳定性最先表露出来。前南斯拉夫著名经济学家杜尚·比兰契奇在1973年发表的《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一书中指出:“60年代开始前,政治结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而后,特别是从1965年经济改革起,社会进程中日益使‘经理’和‘专家治国论者’执政。工人自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是把政治结构论者管理经济的权利夺过来,并交给工人集体管理。但是,‘转移’给工人集体的权利,大部分是转给了工人集体中的领导集团,而很少较给直接生产者。这种并不完善的自治概念获得了一个政治思想的合法称号,即所谓的‘专家治国论结构’。”(杜尚·比兰契奇,1973,第320页)
     可见,比兰契奇在当时就已注意到了,南斯拉夫所实行的“工人自治”的动机与效果并不统一。而这种现象,正是分权模式的逻辑矛盾在现实中的反映。其他一些东欧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波兰著名学者雅罗舍夫斯基在80年代中期指出:“技术贵族一官僚主义的管理体制逐渐直接生产者不能再对经济、社会一政治决定施加影响,并削弱了代表机关和工人自治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促使了公民所有制向‘私人集团’所有制的转化。”  
     作为一个转型经济中的强势阶层,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经营者阶层就会  随着“分权”过程的崛起而异化,社会利益结构也随之变化。比兰契奇写道:“在‘管理阶级’与工人群众分开的同时,开始出现了社会差别和发财致富的过程。形成了某种所谓的‘中等阶级’。根据某些研究人员的估计,我国约占人口总数的2%达到了高度发达国家的所谓的‘中等阶级’的标准;约占10%的人口(即工资最优厚者)接近这个水平;另一方面,20%左右的人口生活在最低生存标准之内”(杜尚·比兰契奇,1973,第321页)
     阿考斯·罗纳塔斯(Akos  Rona-Tas)对1989年前后的匈牙利考察之后发现,干部阶层没有像市场转型论预示的那样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私有化过程中大获其利,昔日的共产党企业经理和政府官员,是今天的股票持有者,私有或联合经济的当家人。
     怎样解释原共产党的干部在私有化过程中保持优势的现象呢?罗纳塔斯认为,再分配权力发生了两次变型。第一个变型是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化成了社会网络资源,这是权力向网络资源的变型。由于这一变型,当匈牙利政治结构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时,一个政府官员的职位在一夜之间可以丢掉,一个企业经理在一夜之间可以被罢免,但是,长期在权力结构中的经营,已使权力拥有者建立了深厚的权力网络和社会网络。这些网络就是社会资源。第二个变型是社会网络资源变型为私有财产。这一转变的外部环境条件是,匈牙利面临全面的私有化。从公有制到私有化的转变,是在外国资本的加入下进行的,但外国资本需要本土买办协助,而昔日的官员、经理是最好的利用对象。在外国资本未涉及的领域,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化也只在社会网络的环境中进行的。所以,对拥有网络资源的昔日官员、经理来说,在这一过程中成为首批私有财产的占有者,其机会比其他阶层要多得多。(阿·罗纳塔斯,1994)
     必须承认,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没有经历过民主发育和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坚持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的公正原则和社会主义方向,是有历史性难度的。中国作为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转型国家,客观地看,在理论上对这个关键问题的认识还不是很清晰,实践上公有经济中的经理阶层的培育和企业治理结构的构造还未定型。
     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体制改革由于在监督机制和民主机制方面的欠缺,还是存在着产权改革如何体现公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自发私有化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穷庙富方丈”现象,是对企业亏损严重,工人开不出工资,而厂长经理照样“腰缠万贯”这种现象的生动写照。这种现象就是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不力,而出现的经营管理者利用手中的经营管理权攫取私利的概括。在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变革过程中,在改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这种工具性术语下,隐含的却是极为复杂和多样化的实际进程。从主要的内涵看,一方面是权力的资本化。即地方政府官员与企业家合为一体,权力和资本相结合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资本化。最初的改制是集体股占大头,代表的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的利益,企业的行政依附性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二次改制,呈现出的基本倾向是大股东控股和管理阶层持大股。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质,并不是解决企业普通职工的积极性问题,而是解决企业经理阶层(企业家)的积极性问题。(张晓山,2003)
     由于企业管理阶层处于强势地位,经营者及管理阶层持大股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支配管理权向所有权的转化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有的地方政府采取先内后外原则,把原国有企业卖给原企业法人。例如在辽宁省出售2000家国有中小企业过程中,沈阳市各区出售企业有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企业大多卖给了原厂长。这种“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在一些地方普遍推行。1999年长沙市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中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够持大股。有关文件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做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特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3~5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通过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秦晖,2003)
     通过“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出现的自发或自觉的私有化,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呢?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已经基本结束,他们的实际后果是最能说明问题的。简单地说,就是经济严重衰退,社会急剧两极分化,社会的大量财富被少数大权贵资本掌握和控制,多数人处于贫困和半贫困状态。波兹南斯基在其《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中把这种经济转型称之为另一种版本的“通向奴役之路”。我们国家的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当然是不希望出现这种改革的最终结果的。
     在坚定不移地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同时,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行市场型公有制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是从实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难度和意义同样巨大。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历史和现实要求我们坚持这一趋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方向。
    参考文献:
    A·伯利:《没有财产权的权力》,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2页。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93页。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96页。
    左大培:《论公有财产代管人制度》,《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2期。
    毛立言:《实现中国特色的“经理革命”》,《人民论坛》1999年,第11期。
    杜尚·比兰契奇:《南斯拉夫社会发展的思想和实践(1945-1973)》,商务印书馆。
    阿·罗纳塔斯:《昔日风云人物不说今日弄潮儿吗?》,《美国社会学学刊》(1994),转引自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第22-23页。
    张晓山:《乡镇企业的产权改革》,《读书》2003,第9期。
    秦    晖:《中国转轨之路的前景》,《战略与管理》,2003,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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