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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推动多点执业根本是深化事业编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王震(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11期,第27页
    从目前的情况看,医师多点执业的推行并不理想,“叫好不叫座”。这其中有诸多的政策障碍,但最根本的还是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化医师管理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下,医生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用的是人事管理制度,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并不是通常所说的“雇佣关系”。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下,在编的医生不是医院的“雇员”,而是与医院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依附”关系:医院不能“解雇”医生,因为医生不是医院“雇佣的”,而是上级行政机关根据编制“安排”的;除非医生触犯了相关法规、法律,才能被医院“开除”,而“开除”的意思并不是“解雇”,而是从整个编制体系中除名。这一点在《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也有体现:多点执业的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机构的关系是“人事关系”,而与其他执业地点机构之间是“劳务协议”。
    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和第一执业地点机构之间的关系就难以处理:一方面医院掌握着在编医生的人事、薪酬、社会保障、职称、职务晋升等多种关系,没有第一执业地点的同意,医师很难到其他机构执业。医生与第一执业地点机构之间难以形成对等的谈判关系,而是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对于想多点执业的医生来说,最优选择就是“暗地”里的多点执业,即能获得多点执业带来的好处,又不“得罪”第一执业地点机构。这就是当前正式的多点执业少见,而“走穴”“开飞刀”等灰色的多点执业多发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推动多点执业的健康发展,将多点执业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根本上还是要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编制”对医疗人才的束缚。
    关键词:医师多点执业;事业单位改革

Tags:王震,推动多点执业根本是深化事业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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