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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存贷比的原因和影响

http://www.newdu.com 2018/3/15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经济走势跟踪
                   Macroeconomic  trend  monitor
             中国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运行与政策模拟实验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决策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宏观经济与政策跟踪》课题组
           2015年45期(总第1561期)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经济热点分析
    取消存贷比的原因和影响
     [导读: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这一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作为现行《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其中之一的信贷比规定,从1995年开始实行到现在,已有20年,为何从法条中删除?其影响将有多大?取消存贷比限制,银行将如何控制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做一综述进行梳理。]
     删除存贷比条文的主要背景和原因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全文公布后,其中关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的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又被称为“贷存比”。现行《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后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其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存贷比”写入《商业银行法》,是在上世纪90年代的具体背景下,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同时管理银行流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法》出台前的1994年,我国CPI一度高达24.1%,为改革开放以来最高通货膨胀水平。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如果没有这个存贷比指标,当时市场化程度没有现在这么高的情况下,可能确实存在银行过度放贷的冲动。存贷比在那个时代作为一个约束指标制约了这种非理性冲动。”上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法》制定之初,存贷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着银行业市场化逐步推进,其必要性越来越低,近年来也存在不少争议。
     在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说,“存贷比的规定,在商业银行法刚出来时是道‘防火墙’,但现在有存款准备金制度,特别是有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修法既有利于稳增长,也能够推动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时至今日,中国经济与金融市场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一方面,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存贷比指标已经无法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真实的流动性状况;另一方面,作为“硬杠杠”的存贷比严重约束了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能力。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徐瑾指出,中国存贷松动迹象,从2009年就已经开始。是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允许部分中小银行适当突破存贷比;随后民间提高贷存比的呼声一直颇高,银监会也顺势在2014年中调整了存贷比相关计算公式。
     相比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管理金融风险的方式正日趋完善,其中首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通过缴纳存款保险而非依靠政府信用背书的方式,对自身经营行为所构成的风险和损失负责。此举极大增强了商业银行业的风险意识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日经新闻》认为,中国政府之所以决定取消存贷款余额比限制,是为了进一步支撑持续减速的经济。由于一直严格监管银行的贷款量,因此存在即使推行货币宽松,资金也难以流向中小企业等弊端。存贷比的限制,使得即使货币宽松带来贷款利率下降,银行也很难大幅扩大对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的管制,导致银行一直不愿积极向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等贷款,放贷偏重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投资项目。
     2014年秋季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在推出货币宽松,曾3次降息。但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仍未缓解,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转为通过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结果导致了处在当局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日趋膨胀。
     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认为,存贷比是银行业面临的行政性约束,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难以有效缓解的重要原因,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
     2014年7月,银监会已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以帮助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调整近一年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监管统计数据,中国银行业流动性水平比较充裕。2014年12月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6.44%,较年初上升2.42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65%,较年初上升0.11个百分点。2014年12月末,调整后人民币口径存贷款比例(人民币)为65.09%。从今年5月发布的一季度数据来看,流动性水平继续保持充裕。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47.46%,较上季末上升1.02个百分点;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2.30%,较上季末下降0.35个百分点;存贷款比例(人民币)为65.67%,较上季末上升0.58个百分点。总体来看,完全取消存贷比,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贷款能力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条件已较为成熟。
     路透调查的市场人士认为,在利率市场化、存款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取消存贷比将减小银行负债端压力,并一定程度上缓和实体经济融资贵的问题。马鲲鹏表示,“存贷比的取消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在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
     存贷比取消也将缩短融资链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民生证券固收分析师李奇霖认为,之前由于存贷比等约束,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银行会借助表外融资通道;而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取消存贷比也是倒逼银行从做大负债表转变为做强利润,这对银行利润有一定刺激;此外,存款流失的大进程中如果还不取消存贷比也会影响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申万宏源宏观团队指出,由于银行信贷占社会融资绝对比重,若希望促进资金向实体企业流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日益紧迫,取消存贷比考核可能只是银行松绑的开始,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有更多政策可以期待。
     在存款流失,金融脱媒的大趋势下,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对保障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资金供给也有必要性。央行公布的5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称,5月末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14.0%,而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0.9%。海通证券报告分析,目前,随着外汇储备的下降,意味着存贷比将趋于上升;而银行存款将持续分流到货基、理财、证券等金融产品,也意味着存贷比趋于上升,因而均对存贷比考核提出挑战。
     除了增加资金供给,取消存贷比还可以降低资金价格。民生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李奇霖认为,之前由于存贷比等约束,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银行会借助表外融资通道;而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不过,存贷比监管红线取消对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提升的效果也有不同,其对于中小银行信贷投放的推动作用更明显。海通证券报告称,截至2015年一季度,部分股份制银行存贷比达到上限,而中小型银行则长期受制于高存贷比,影响信贷发放能力。
     信贷能否快速增加?
     路透的一篇综述指出,从最初解燃眉之急到后来饱受诟病,中国实施近20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即将完成历史使命。尽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紧箍咒”将被打破,但冀望立刻带来银行信贷供给快速增加还不现实。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放开的信号意义重大,联系近期的政策动态,高层“宽信贷”的决心更加明确;亦有银行高层指出,此时放开存贷比在时点上也有防范市场波动的考虑。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称,“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新的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等监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存贷比的管理。”。一位西南地区城商行人士表示,银行除了存贷比的限制还有资本金的约束,在国外基本就是靠资本金监管;因为很多表外业务并不受存贷比监管,反而其没有资本金监管更全面。
     相较存贷比对信贷资产扩张的约束,资本充足率对银行尤其中小行的限制更明显,突破的意愿更强烈。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信息,目前仅在上交所排队上市的商业银行就有八家。此外,今年,齐鲁银行新三板挂牌申请获证监会核准通过同时,潍坊银行、德州银行和莱商银行等多家城商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也在筹备挂牌新三板。中国从2013年起实施的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分别达到11.5%和10.5%。
     多位银行业人士反映,除了存贷比,央行合意贷款额度也是制约其信贷投放规模的关键指标。央行此前在货币政策报告中介绍,合意贷款是符合宏观审慎政策要求的工具。所谓“合意贷款”,实际就是指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其核心内容是指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投放应与其自身的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相匹配。
     75%的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最多也是缓解供给端的矛盾,需求端的问题仍然是当下制约信贷增量的主要因素。一家城商行行长表示,当前信贷需求整体仍然偏弱,银行有钱难放,监管层在这个时间点取消存贷比考核,而不是在放贷冲动高涨期取消,可能也有防止对市场影响过大的考虑。
     存贷比“硬指标”即将取消的信号意义或许远大于实质作用。邹添杰表示,国务院通过草案后还要提交人大审议,至少要到年底才会正式实施;而即使实施后银行负债的压力小一点,但由于存款的增速一直低于贷款增速,因此压力还是存在。
     招商证券宏观团队认为,从国办发“40号文”要求银行保障地方融资平台在建项目后续贷款,以及最近发改委的“1327号文”和补充文件允许企业债借新还旧,政策方向明确指向解决基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问题,确保中长期贷款投放,延续“宽信用”和“稳增长”政策思路,贷存比取消与此政策方向一致。海通证券宏观团队报告亦指出,“近期稳增长政策频出,财政政策渐成主角,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需要解绑信贷政策配合,财政信贷齐发力,助于经济未来逐渐企稳回升。”
     “国办发40号文”此前明确,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落实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发改委近期发布的“1327号文”补充说明文件,则明确鼓励发债用于置换之前的高成本融资:包括省级投融资平台发债转贷合作单位;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前期的多部委政策齐发力逐渐创造出资金的需求。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路透表示,就近期对商业银行调研的结果,前期政策效果比较明显,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的贷款需求增加,银行对其审批条件也有所放松。
     尽管国务院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取消了存贷比的内容,但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这不会带来银行资金的供给大幅增加。招商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邹添杰表示,“国务院通过草案后还要提交人大审议,至少要到年底才会正式实施;而即使实施后银行负债的压力小一点,但由于存款的增速一直低于贷款增速,因此压力还是存在。”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今年人行存贷款口径进行了调整,但银监会计算存贷比的口径并未相应调整,这导致今年在存款中新增加的非银机构存款并没有提高银行在贷款端的资金供给能力。此外,在需求端,邹添杰指出,存贷比放开主要解决银行资金供给的问题,但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实体经济需求不振是另一端的问题。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刘利刚认为,到今年第一季度末,中国的银行系统的存贷比仅为65.7%,低于75%的法定要求。存贷比出现下降是由于经济疲弱信贷风险上升造成银行惜贷,这也使得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居高不下。本次取消存贷比并不是政府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的举动,短期也不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较大影响,因为这一草案还需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批准。此外,即使这一修改草案获批,中国银监会仍然可以维持对银行的存贷比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的存贷比真正取消最早可能也要到2016年。不过,中长期而言,存贷比的取消将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也将降低市场利率的波动性,并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刘立刚指出,中国目前的银行系统中,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占到约40%,它们拥有的存款总额高达53万亿元。目前中国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8.5%,存贷比取消后,银行最多将可以将剩下的81.5%的存款全部放贷,较以前75%存贷上限可以多出6.5%,这意味着这些银行可释放出约3.5万亿元的信贷,其作用相当于降低存款准备金率250个基点。
     对于外资银行和中小银行而言,存贷比的取消将使得其贷款规模可以大幅上升,甚至超过其存款总额。例如,在澳大利亚,由于没有存贷比的要求,银行的净贷款额目前为总存款额的113%。此外,中小银行和外资银行还可以通过大额存单或银行间借贷来支持它们的贷款,这也将推动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
     此外,存贷比的取消也将降低货币市场利率波动。以往,不少商业银行不得不在季末“粉饰橱窗”以实现存贷比达标,这不仅增加了现金短缺的风险,也推高了市场的利率水平。
     未来由于商业银行将允许以存款总额为基础进行放贷,这将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尤其是对于中小型企业和农村企业而言,服务它们的银行将不再受到存贷比的限制,它们将能更容易获得融资,且融资成本更低。这因此也将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
     取消存贷比后,中国银监会预计未来将参照其它遵循巴塞尔协议III的国家,使用流动性覆盖率或净稳定资金比率,来监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这将使得中国的银行监管制度更为灵活,也将使得银行监管从过去的以“规定”为基础,转变为以“原则”为基础。银监会可以选择不强制实施指标检测,这也将减少银行的行政负担。这样的新规管方法在增强金融稳定性的同时,还可以减少担保系统性风险的成本和进行合规管理的费用。展望未来,在新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规定下,银行整体的杠杆率将通过风险资本的要求来进行监管,银行也受到“杠杆率框架和披露要求”的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改革也需要紧密关注国际金融改革的发展。
     银行利润空间能否大幅提升?
     取消存贷比,对于银行来说,在负债和资产两端均有助于改善银行的利润状况。据路透报道,中信建投证券表示,此举将降低银行负债端对存款的竞争,季度末、半年末、年末时点存款冲规模的情况将得到大幅缓解,降低资金的波动,同时降低银行不必要的为揽储而造成的高息成本。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认为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在资产端,有分析人士认为,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银行可贷资金增加,资产配置结构重新调整,可以增加更多高收益信贷资产,有助于净息差回升和利润改善。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2015年一季报显示,五大行净利增速集体下滑至1%附近。
     对于银行放贷的影响,英国《金融时报》Lex专栏披露,多数评估发现,中国银行业平均贷存比处于66%至72%之间,分析师估计,包括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在内,部分银行的贷存比确实超出了官方上限。在本就紧张的市场上,接近达到贷存比上限的银行为争取存款而展开的竞争会提升成本、压缩净息差(NIMs),这种趋势每逢银行在季度末报告贷存比数据时都会加剧。伯恩斯坦(Bernstein)估计,贷存比上升1%就会对净息差和贷款增长产生有利影响,使2016年的利润提升80至120个基点。对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大银行来说,分析师预期它们在2016年的利润将增长5%至6%。
     徐谨则认为,取消存贷比后,这对银行股自然是利好,但是想象空间并不如同某些人预期的那么大。在过去,即使是执行存贷比管理最为严格的时候,多数商业银行也已经找到规避存贷比的方法,通过影子银行等手段使得大量资产脱表而不受75%上限束缚,就此而言,放松存贷比的实际帮助有限。其次,取消存贷比并不意味着银行信贷如同脱缰野马,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等在全球落实完善,中国监管机构也提高了对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要求,这对管理银行流动性以及风险,其实比起存贷比更为灵活,也更为市场化。
     对完善金融传导机制会产生多大作用?
     徐谨分析说,中国官方存贷比取消初衷在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但结果恐怕难以完全如愿以偿。这其实涉及一个近年来饱受争议的问题,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有效?中国央行在社交媒体被叫做“央妈”,近些年面对宏观经济波动也煞费苦心,可谓拿出“孟母三迁”的派头,不断和商业银行“斗智斗勇”,希望驯服有时候听话有时候不听话的市场。尽管央行在过去不断通过各类创新创造流动性,但是坊间仍旧出现“钱荒”现象,“钱去哪里了”的询问也不绝于耳。当降息时候,市场说还有存款准备金,当降低存款准备金时候,市场说还有存贷比,但是等到存贷比取消一刻,有人表示对于流动性帮助不大,也有人认为回归大水漫灌。
     众口难调之下,其实就是所谓的金融传导机制不畅,那么监管者到底应该如何做才好?现在对于货币政策,市场主流有两种声音,一方面觉得央行百宝箱中还有很多政策工具,随时可以如同机器猫一样再掏出一个新家伙来让市场一惊一乍,另一方面则是觉得央行已经是手段用尽,再下去不过是再而衰三而竭。
     这两种观点都不无道理。中国监管者面临一个转型经济体,减速与过热交替存在,正如学者伍戈等人所言,中国货币政策可谓结构性货币政策。这意味着很多时候监管策略需要有所甄别区别,但实施难点在于,因为信息扭曲、官僚系统等因素,这些监管者的判断并不总是对的,例如2013年的“钱荒”惊魂一幕。也正因此,无论中国货币政策还是金融监管,未来除了符合宏观审慎这一总体趋势之外,更需要的目标是回归常规化,由数量管理导向回归到以价格为导向;如今存贷比已经取消,下一个目标就应该是存款准备金了,期待这一天来得比想象得快。
     结构性货币政策有其优势,例如可以实现差别化管理。过去监管过于统一化与行政化,为商业银行设定存贷比统一上限其实并不科学,各家银行情况不同,对于资产匹配以及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并不一致。存贷比规定在最初十来年多少有约束商业银行放贷的饥渴步伐,但从2010年之后,在信贷宽松环境之下,大部分中国银行的贷存比已经在75%之下甚至更低,腾挪空间颇为优渥,根据中国银监会一季度数据,中国银行业存贷比(人民币)为65.67%。对于存贷比比较局促也不乏人在,除了部分小银行之下,首当其冲是进入中国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因为多数国家并没有这一存贷比规定。当年不少在海外遭受更严格监管的外资银行在中国却为存贷比操碎了心,部分外资银行动辄两三百的存贷比数据。幸而中国监管机构给出5年的宽限时间,在收缩贷款拓大存款等手段之下,外资银行法人机构基本在2011年底达标。
     值得一提的是,存贷比取消再度凸显中国金融改革步伐提速迹象。近期麦格理证券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胡伟俊6月为FT中文网《利率市场化》专题中撰稿中,呼吁逐步废除“贷存比的约束”,如今结果则是一步到位取消。
     金融改革加快,基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从全局来看,仅仅凭借金融改革的单兵突进可能很难带动全局改革,以增量为代表的金融改革也不能代替以存量结构性改革。换而言之,你可以暂时逃避艰难之路,但结果总是难以避免,届时可能就更为吃力。试想一下,当前实体经济固然缺乏资金,放开存贷比之后,如果银行与企业的商业行为以及激励模式没有本质改变,资金仍旧会首先满足关系客户的需求,也就会源源不断流入得到各级政府信用背书的各类前景可疑的项目、各类僵尸企业乃至过剩产能行业。
     当这些实体经济的过剩产能积累发酵酝酿到债务风波的临界点,这才是最为值得担忧之处,而银行无论股权如何分布,其冒险的结果最终往往都是全社会承担,这是比起股市泡沫更为令人担忧的隐性炸弹。
     取消存贷比限制,银行如何控制风险?
     尽管删除了“存贷比”的相关条文,但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借鉴国际经验,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从长期看,即使取消了存贷比,商业银行仍然有监管指标进行约束,包括资本金的约束。而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的新规还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都将成为新的监管指标。
     在银监会2014年2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已经具体规定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流动性覆盖率是指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公式为: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银监会分析指出,从我国情况看,流动性覆盖率相对其他流动性风险指标更具风险敏感性和前瞻性,在监测、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具有较强的作用和现实意义。《流动性办法》还明确,允许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降至100%以下,监管机构要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因素,适时采取应对措施。
     事实上,相比巴塞尔III,《流动性办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比如,巴III流动性标准允许各国自主决定增加2B资产,但《流动性办法》只增加了BBB-至A+的公司债券作为2B资产,未纳入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在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标准上,由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4年11月公布了最新的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最终标准,因此银监会《流动性办法》此前暂时移除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内容,待巴塞尔委员会完成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修订后,银监会将结合我国实际,逐步修改完善《流动性办法》。
     作为建立《巴塞尔协议III》框架的关键部分,《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拥有与资产负债表内外活动相当的稳定融资,遵守这一比率要求将使银行拥有处理好融资压力的能力。《巴塞尔协议III》框架计划将净稳定资金比率作为对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补充,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时间范围超过一年,旨在抑制银行对短期融资的过分依赖。该标准要求银行长期融资资源(即“稳定融资”)保持在一个最低水平。甚至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即依照流动性覆盖率规则所判定的一级资产)也将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稳定资源融资(虽然比例不大)。这一资产类别的所谓的必须稳定融资(RSF)比例设定在5%,只有极少一部分资产(如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不需要满足这种要求。同时,如果资产负债达到一年或超过一年,这些资产将必须满足必须稳定融资比例100%的要求。净稳定资金比率要求的目标是抑制期限转换(maturity  transformation)。
     对稳定资源的定义基于银行融资资源的相对稳定度,并以可获得的稳定融资(ASF)衡量。例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零售存款非常稳定,那么他们就会将其票面值进行5%的修剪(haircut),那么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就是95%.而对于到期日少于一年的非金融企业存款,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就是50%,因为这些资产波动性更大。
     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加权的总负债水平必须至少等于必须稳定融资加权的总资产。也就是说,比率必须在持续基础上保持在100%水平之上。此外,巴塞尔委员会定义并校准了净稳定资金比率(可获得的稳定融资和必须的稳定融资)参数,使其与流动性覆盖率定义保持一致。
    (完)
    (整理、责任编辑:王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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