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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彭水军 佚名 参加讨论

    本项研究是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彭水军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16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在生产分散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生产与消费活动普遍存在跨国界的地理分隔。一国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来满足国内消费与投资需求,同时把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留在出口生产国。贸易对能耗与碳排放的这种国际转移效应,显著影响着进出口国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应的排放责任。然而,当前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减排模式(简称“京都模式”)是以“生产者责任”为原则来核算各国的碳排放清单,在该核算体系下,一国生产导致的排放责任将完全由该国承担,不管产品是国内消费还是出口。只考虑生产国责任的做法容易造成“碳泄漏”,弱化减排政策效果,并且对中国等出口大国不公平。而考虑贸易的转移排放问题和消费国责任有助于减轻“碳泄漏”,也进一步充实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内涵。
    考虑消费国责任对于作为“世界加工厂”和出口大国的中国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入世”后,中国凭借低廉的资源、要素价格,出口迅猛发展。外需在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使中国成为发达国家转移能耗和碳排放的“重灾区”。“入世”后几年,中国迅速成为能耗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在气候谈判中承受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为此,有必要定量评估国外需求对中国生产侧碳排放的影响,分析中国消费侧排放责任与生产侧排放责任的差异,揭示碳排放责任国际转移的基本现实。然而,目前只有少数的文献对中国的消费侧碳排放进行了测算,而对中国消费侧碳排放增长驱动因素的研究则几乎是空白。本研究突破单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在研究中存在的各种局限,基于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提供的世界投入产出表序列,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同时对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进行测算和比较分析,并构建多区域投入产出—-结构分解分析模型系统考察了1995—-2009年期间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排放增长的国内与国际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
    第一,1995—-2009年期间中国生产侧碳排放和消费侧碳排放均出现大幅的增长,但生产侧排放一直明显高于消费侧排放,且在2001年“入世”后二者差距呈迅速扩大趋势。中国生产侧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内需排放”(服务于中国最终需求的碳排放),但“外需排放”(服务于国外最终需求的碳排放)在“入世”后出现快速增长。2001-2007年期间,“外需排放”的增长贡献了中国生产侧排放增长的43.6%。“外需排放”占中国生产排放的比重从20.77%提高至31.84%,且有相当大的比重服务于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的最终需求,凸显出“发达国家消费与中国污染”的典型事实。对消费侧排放的构成分解则显示,研究期间中国消费侧排放的绝大部分(89.37%—-95.71%)属于“国内排放”(中国最终需求在国内引致的碳排放,就等于“内需排放”)。不过,由于对进口产品需求的增加,“境外排放”(中国最终需求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引致的碳排放)的规模和比重都在不断上升。
    第二,1995—-2009年期间中国生产侧碳排放增长的最大推动力来自国内最终需求规模的扩张,其次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前向产业关联效应(中间产品出口效应)的增强。国外最终需求来源地向中国转移以及中国生产部门投入结构的“高碳化”也是导致生产侧排放增长的主要因素。相反,中国生产部门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则是有效抑制生产侧排放增长的最主要因素,不过抑制作用近年来在不断减弱。中国消费侧碳排放增长的最主要原因同样是国内最终需求规模的扩张,其次是中国生产部门投入结构的变化。国内生产部门碳排放强度下降同样是降低消费侧碳排放的最重要因素。
    本研究的相关结论对于建立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首先,当前国际气候组织基于生产侧排放指标来衡量各国的碳排放责任,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进口替代的方式从没有减排约束的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来满足国内需求,以减少国内排放。这助长了“碳泄漏”,削弱了减排政策效果。由于发展中国家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碳密集度一般更高,这种转移排放的做法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碳排放的上升。其次,仅仅依据生产侧排放来核算各国碳排放责任对中国等出口大国是有失公平的,因为这些国家大量的生产排放及其增长是由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消费需求所引起的。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一直强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高排放和排放高增长,要求发展中排放大国接受量化减排约束,却有意无意忽视贸易导致的排放责任转移的基本事实。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碳排放的受益者,都应该对气候变化负责。那些享受“中国制造”的发达国家对于中国近年来的高排放同样负有很大责任,散布“中国气候威胁论”或一味指责中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后京都气候谈判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主张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权益(考虑历史排放责任),同时主动推进传统碳核算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充分考虑国际贸易的转移排放问题与消费国责任,促进碳减排的公平性与有效性。作为出口大国,实行消费侧核算方案或者同时考虑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的责任分担方案都能够减轻中国的碳排放责任,但也意味着中国今后不可能像当今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国际贸易向其他国家转移大量排放,因此未来需要更多关注消费侧排放中“境外排放”的增长。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中国如何协调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增长与国内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示和政策含义。无论是绝对量还是增长速度,外需排放对中国生产侧碳排放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大规模的外需排放意味着外贸出口加剧了中国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这既威胁到国内能源及原材料的供给安全,又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给国内低碳经济转型乃至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推进可持续的、低碳的贸易发展,改变以牺牲国内资源、环境成本换出口增长的粗放型增长。同时,需要充分发挥进口的作用,加大发达国家先进低碳技术和环境服务的引入,促进国内低碳发展。
    结构分解的结果表明,降低生产部门碳排放强度是减少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的有效手段。现阶段,中国还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能源需求还在迅速增长且具有刚性,而能源结构在短期内也难以改变,因此进一步降低生产部门碳排放强度依然是实现碳减排目标较为可行的方案。虽然中国近年来碳强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相对于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当前碳排放强度仍然处于高位水平,降低排放强度的空间还很大。未来中国需要加快国内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引进来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减少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在中长期,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油气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也是碳减排的必要举措。
    中国与其他经济体的前向产业关联效应的增强、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最终需求来源地结构的变化及其需求规模的增长也是导致中国生产侧碳排放增加的主要因素,这表明参与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深度和广度的提升对中国生产侧碳排放具有重要影响。为了减轻中国参与全球分工给国内低碳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除了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产技术和工艺外,还需要进一步理清国内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减轻对比较优势的扭曲和环境外部性,限制高能耗和高排放产品的出口。而长期的治本药方在于不断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以产业升级推动贸易结构的低碳化,以结构优化的积极环境效应抵消出口规模效应的不利影响。

Tags:中国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测算及影响因素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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