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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http://www.newdu.com 2018/3/16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温方方 佚名 参加讨论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项目批准编号:10&ZD078)开题报告研讨会2011年4月17日下午在清华大学新斋104会议室顺利召开。
    首席专家、清华大学龙登高教授就项目的意义、总体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思路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项目将集中于农地制度,除了以往有深厚积淀的国家层面的土地制度之外,项目将侧重于民间自生自发生长的非正式制度的渊源流变进行重点考察,并对土地制度相关的经济关系进行考察。其内容丰富,历史变革多样化,不仅包括波澜壮阔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也包括自生自发的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变迁。
    项目第一部分将对传统土地制度的演进历程与发展形态进行研究和分析。唐代以前,土地制度从授田制、实田制、占田制到均田制曲折演进。井田制瓦解后,土地私有产权确立,成为战国秦汉时期的基本制度。在实田制、占田制之下,对平民实行占田呈报制,品官贵族则按等级限田。北魏隋唐的均田制亦处这一脉络与沿革之中,它主要是基于政府征收赋税的规范,而并非被理想化与想像化的平均分配土地。在这一脉络与传统下,土地国有制与私有制的消长,民间土地占有和特权等级的土地占有的制度差别,授田制、实田制、名田制与占田制的形态和性质的不同看法,有关均田制的质疑与争议问题,凡此都应该置入长时段和历史变革之中进行深入探讨。从变革的角度疏理唐以前土地制度演进的脉络,将收集整理新出土的文物和考古资料,如地券、天一阁抄本、敦煌文书,居延汉简、清华简等秦汉简牍,对一些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力求对国家法令制度的变革与农民地权的发展形成更清晰的脉络。
    宋代以后趋向自由交易的土地制度,相对于唐代而言,后世概括为“不立田制”、“不抑兼并”,奠定了此后近千年的土地制度模式。其间地权多样化的交易形式,呈现民间基层社会自生自发的自然演进秩序,从民间习俗、惯例进而演化为国家制度与法律。明清土地交易、地权市场相应的惯例与制度逐渐产生并趋于成熟,形成了世界经济史与法制史上独具特色的土地制度,也是不可再生的丰厚制度遗产,这是本课题的重点。
    在传统土地制度的演进过程中,生产者与土地所有者的关系呈现出清晰的历史脉络:从人身的隶属关系与依附关系,到生产环节上的劳动依附关系,再到地权依附关系上的佃农独立经营,而明清出现佃权独立,使得佃农拥有完整的土地物权,成为有产者。这是在世界经济史上独特的土地制度。在个体小农经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佃农通过工本投入、押租制、永佃制、土地典卖而保留经营权等5种渠道获得完整的土地物权。佃权从依附性逐渐演化为独立性,进而成为具有物权形态的田面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同时佃农成为有产者,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也是中国与西方经济史上的重要差别。从土地关系的历史考察佃权的独立与田面权的出现,是一个创新视野。
    地主和佃农的关系还可进行博弈分析:地主和佃农双方由于存在长期利益, 因此都要考虑到不能引起其它博弈方在后面阶段的对抗、报复或恶性竞争, 即不能像在一次性静态博弈中那样毫不顾及其它博弈方的利益。现实中主佃冲突不断,正是一种博弈过程趋向均衡。博弈双方在不同历史时期达致不同的均衡。具有完整物权形态的田面权就是博弈演化的结果。
    第二部分将对传统土地制度的历史遗产进行挖掘,揭示其在农民经济中的作用。
    土地产权对农民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近世地权交易形式多样化,有债权型交易,即产权不变之下的融通性交易形式,如:以土地为担保、抵押和中介的借贷形式“按”;“押”、胎借、质押; “典”、“当”等。还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地权直接转让的形式也灵活多样,包括活卖、绝卖、佃权顶退、找价、回赎等,其规则取向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地权所有者的权益。而土地租佃是流转和交易的主要形式。田面权的出现降低了农民进入地权市场的交易门槛。课题将建立“中国土地交易契约的历史数据库”对土地多样化的交易进行研究。它会成为清华大学向国际学坛发布的一个基础数据库,将与龙教授和耶鲁大学合作建成的“中国利率史数据库”相配合,推动中国经济史领域的学科建设。
    土地的多样化交易是基于土地产权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土地的私有产权实现了农民的多重权能。首先是耕作权,地权的租赁或交易实现了土地与劳动力的动态配置,同时耕作权租佃有跨期调剂机制,即可以通过退出机制与自由选择实现未来劳动收入或土地收益的贴现。但是没有产权保障的耕作权,就失去了这些重要的配置功能。其次是土地增值权,由于未来收益具备产权保障与激励,并可通过交易而变现,从而促进了人们对土地的投资,并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多样化的交易形式使农户以土地为中介实现跨期调剂与资金融通。资源配置与土地流转在交易中才能得以实现,而交易的顺畅则基于清晰的产权。地权的分割及其交易形式的多样化,使明清以来的土地流转开始突破人格化交易的限制在更大的地域与更广泛的民众中展开,地权市场成为融通性工具。农户可通过地权市场组合家庭资产,调剂目前收益与未来收益,以济危解困,渡过时艰。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在动态中实现,适应了家庭劳动力构成的变动,也满足了农户的土地耕种、副业经营、工商业经营或地域迁徙等多样化选择与取向,通过地权的各种交易形式,土地流向最有效能的劳动力来经营,农民的自由选择促进了资源配置与经济活力。
    项目将从地权交易的角度针对“自耕农优越论”与租佃制经济的疑惑进行反思。古典经济学与中国学人对于地权分配方式的主流观点认为:自耕农制度具有最优的经济效率且最公平,租佃制度下佃农受到地主的剥削而且效率较低。然而这与中国的历史真实不相符,即经济发达地区比落后地区租佃制更普遍更有效率。在自由市场的情况下,哪一种产权制度被选择取决于交易费用以及制度总盈余的高低。使用计量方法论证土地最优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土地禀赋、市场状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地权结构的选择。租佃制使土地的资产功能和生产要素功能分离,使土地经营面积不受土地产权面积的制约,并且也实现了对耕者的择优。
    本项目将论证,在自由市场的情况下,地权结构取决于交易费用以及制度总盈余的高低,以农场最优所有权结构理论进行解释,发现土地最优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土地禀赋、市场状况等都会影响地权结构的选择,自耕农并不一定是最优的。随后以统计方法检验农产品市场化程度、运输成本以及土地经营规模和地权分散程度对租佃率的影响。而将近代自耕农与佃农的生产规模、利润等指标进行统计和比较,解释租佃经济在中国长期存在与活力之在。
    第三部分考察近世土地制度的变迁。
    传统时期自生自发形成了农村基层社会经济秩序,它发挥了土地私有产权之上家庭、家族的作用,这种地权交易的秩序体现了民间经济的活力。而近代政府逐渐加强对土地制度的干预和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如国民政府减租,禁止转佃、押租,但有令不行。在后来进行的土改与集体化运动使土地制度从诱致性变迁走向强制性变迁,农村产生巨变,在集体产权之下的农民依附于政府。20世纪前半期农民地权的平均分配、1950年代中期以来的激进集体化运动也将是本课题的研究对象,对近百年中国土地制度的五种形态和四次重大变革进行系统分析与总结,从中探讨集体所有制下的虚位产权与农民权益、把握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与基本思路、从变迁中总结中国特色的历史内涵,总体性和把握中国社会、经济等各个层面的变迁和特征,并思考在当前土地制度变革中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中如何实现包容性增长。
    项目将对地权平均分配与集体化运动进行反思。地权平均分配进而集体化,旨在实现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然而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是动态的。并对土地集中的状况提供新的认识。多层次、全方位检验地权分配,如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及各地租佃率的估计等。旧有成说没有考虑到半自耕农与佃农所拥有大量田面权这种土地物权形态;没有考虑到一些地区比重相当高的族田、寺庙田、学田等“公田”形态;没有考虑到江南等发达地区较高的外籍业主占有土地的情况。同时,地域差异大,关中、华北等地自耕农占绝对主导,但长江中游地权分配不均可能较高。课题建立“近世地权分配数据库”同时进行计量分析。在民国调研文献、统计资料、土改普查档案的整理基础上,对各地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租佃率等进行计量分析。推算主要区域的地权分配状况、自耕农比例、比例佃农。通过主要区域人口数据、人均收入、经济发展状况的估算,分别对自耕农为主的地域、租佃制度发达的地域进行比较,以验证租佃与自耕农的经济效率,及其约束条件与农民的选择。在此基础上,检验中国近世地权分配的状况。
    传统社会存在与土地兼并相对冲的因素。事实上,近千年来中国土地产权的主导形态是中小地主和农民,他们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体农户经营的优势与竞争力,这成为地权集中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同时,保障地权取向的多样化交易形式也使小土地所有者能尽可能地保持自己的土地,此外,诸子均分制、家族土地所有权等亦有力地对冲和抵销土地集中化趋势。课题将全面检验近世地权分配状况,侧重分析制约地权集中的诸因素,尤其是个体农户经营的竞争力所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反思土地改革与集体化的深层原因。
    从土地制度变迁中得到历史启示,从而对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取向与基本思路产生启发。地权的可交易性和交易方式的丰富性能够从经济上大大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非农化收入,更能够扩大农民的生存出路。历史上的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区分及其丰富内涵为当今农地改革的困境提供了借鉴和启示,历史经验弥补了现实中没有充分试验的情况下几乎难以完整展现和理解的制度。
    出席研讨会的教授有:中央党校罗平汉,北京大学萧国亮,南开大学王玉茹,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武力、中国社会科学院魏明孔、史志宏、封越建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戴建兵,中国近代经济史学会会长陈争平、清华大学高淑娟、王至元,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相关领域的专家与项目成员约三十人。专家们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给予建议和评论,并就相关学术细节和研究难点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提出土地制度变革中国家意识、人口变化、利益分配等影响因素不容忽视,还指出制度与实施程度和效果存在的差距以及如何以古鉴今等等研究的难点。
    专家们肯定,两千年的中国土地制度遗产具有丰富内涵与表现形态,在世界经济史上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价值。但以往的研究缺乏基于长期的历史变迁视野的研究,该项目旨在从土地制度遗产出发考察传统中国经济领先世界的原因,总结传统农业发展的经验和制度基础,并系统性论述中国传统经济以地权为轴心的资源配置与运行机制,揭示中国传统经济的活力所在,并对当前的农地改革提供思路和启示,同时期望能够从源头上对土地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形成创新。“中国土地交易契约的历史数据库”和“近世地权分配数据库”,则将为中国经济史所缺乏的基础数据做出学科建设方面的贡献。

Tags:中国土地制度变迁史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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