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些论证,我们就可以重新审视规模经济与进入壁垒二者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施蒂格勒显然不会同意贝恩用在位企业的最低经济规模Q*作为检验进入企业私人成本的标准,因为根据生存者技术方法,潜在进入企业的最低经济规模Q^完全可以小于在位企业的最低经济规模Q*。这样,当新企业的供给为Q1(Q^<Q1<Q*)时,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到等于整个产业的供给Q1+ Q0时的水平P1(P1>LAC)而使进入是有利可图的。⑤因此,规模经济仅仅是转移了注意力,其本身并不构成进入壁垒。 施蒂格勒和贝恩对规模经济是否是进入壁垒的评判标准的差异植根于他们对自由市场中竞争程度的先验基础不同。贝恩认为市场会内在地生成几个大企业的垄断力量,资本主义的自由放任无效,不能保证竞争条件,“私人垄断”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普遍存在(史库森,2006,第160—161页)。施蒂格勒则认为竞争在经济生活中长久存在,垄断只是一个短暂现象。即使只有少数几家独立的公司,竞争也不会轻易地受到压制。“竞争是一粒坚韧的种子,而非温室的花朵。”故而,“要消除经济生活中的竞争几乎是不可能的”(施蒂格勒,2006b,第77、125页)。 2.规模经济实现了动态效率:可竞争市场命题。 威廉·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是受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混合影响而培育出的新的产业组织理论。在创新大师熊彼特的深入影响下,鲍莫尔严厉批评微观经济分析的主体部分由于遗漏了在竞争过程中的“创新”这一至关重要的变量而拆除了连接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之间的桥梁(鲍莫尔,2004,第17页)。因为完全竞争模型仅适用于19世纪早期的李嘉图经济,与今天的流水线创新经济却大相径庭。鲍莫尔通过把创新纳入产业组织的微观经济理论从而将与现实世界存在有限联系的完全竞争模型转化为更贴近现实的可竞争市场模型。因此,可竞争市场模型由于解决了完全竞争模型预先排除企业规模经济问题而更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寡头市场。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无进入障碍及市场外有大量的潜在进入者。可以看出,施蒂格勒假说为可竞争市场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这样,无休止的进入威胁就会迫使市场中现存企业采取竞争:“它们不能期望获取高于竞争水平以上的利润;它们采用的价格不能提供垄断利润;它们不能无效地或不经济地运营;它们必须准备满足所有的消费者需求;它们无法阻止可以以最低成本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企业的建立”(鲍莫尔,2004,第175页)。从历史经验来看,新企业是创新的重要源泉,它们在发展和应用技术进步中扮演关键角色。创新给一个有希望的企业提供了进入该行业可以盈利的机会。与之相对应,创新对在位垄断者构成潜在的竞争威胁:能够凭借更好的产品或更有效的方法超越在位垄断者,通常可以成功地与这一在位垄断者分享市场,或者成功地取代在位者成为新的支配性企业,而新企业的垄断力量可能也是暂时的,因为再往后还会有创新者进入该市场。 规模经济为什么可以与竞争性均衡相容?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命题给出了规模经济实现了动态效率的答案。本文把可竞争市场命题归纳为四点: (1)规模经济导致高于边际成本的定价模式,但这并不是缺乏有效竞争的表现。因为进入威胁会使价格降到仅仅能够得到总体上竞争性的利润。⑥ 鲍莫尔的“以超过边际成本的竞争性价格补偿沉没创新成本”思想很好地解释了计算机软件业(例如微软1997年研发费用占年销售额的17%)不能以边际成本定价(几乎为零)的原因: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不能以边际成本定价,因为边际成本不包括固定成本或沉没成本,仅仅能弥补可变成本。因此在固定成本和沉没成本成为企业规模经济的源泉时,边际成本定价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并不能补偿其所有的成本而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破产。而超过边际成本的竞争性价格才会产生留存收益用于弥补寡头企业的创新成本。 (2)进入无障碍恰恰是价格歧视出现的原因,事实证明实施价格歧视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并没有超过竞争性利润的水平。采取歧视性价格的企业只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歧视性定价只是为了补偿连续、重复的沉没成本。⑦ (3)可竞争市场均衡是漩涡式均衡,即这些均衡不仅包含着进入和退出的变动,而且还包括成千上万的日常的价格变动。 (4)市场集中度的增加不能归结于企业试图取得垄断力量,而应归因于创新和创新引发的技术变迁,它们使得企业规模变得更大,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为市场提供产品。即长期均衡中,技术对企业规模的大小起决定作用。 在当代,熊彼特是对垄断问题的重要性提出质疑的第一人,特别是他明确提出真正重要的竞争来自创新而非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Schumpeter, 1950, p.84)。熊彼特注意到,垄断公司在其成长阶段是高度创新的公司,并需要大量的风险资本投资。垄断公司也能带来激烈的竞争,从而会有后来者居上,新崛起的垄断公司取代老的垄断公司。按照熊彼特的观点,用“集中度”度量垄断力是极端的误导。因为用“集中度”作为度量指标,没有抓住长期的动态竞争程度。在熊彼特创新思想的启发下,施蒂格勒和他的同事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和萨姆·佩尔兹曼(Sam Peltzman)基于大量的数据证明了在大公司间的竞争和惊人的价格波动性,因此他们得出结论:产业集中并不必然导致垄断定价(参见史库森,2006,第68页)。阿蒙塔诺的研究也表明历史事实并不支持美国石油或烟草行业真的出现了集中现象,因为“几乎没有经验事实能够证明存在着在长期市场集中导致竞争程度下降的趋势”(Armentano, 1972, p.46)。 相对于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设,哈罗德·德姆塞茨的不同效率假设(或者说是高效率假设)认为高集中度不会导致高价格-成本率,相反,高集中度倾向于和高价格-成本率共生。德姆塞茨的观点如下:一些产业倾向于少数具有与竞争对手不同优势的厂商。这些优势可归结为较低的成本或是较好的产品。在这些产业中优势厂商倾向于主导整个市场,集中度将会很高,并且有能力将价格定在成本之上,价格-成本率和产业利润都会较高。正如施密特和里塔勒所指出的,“为了取得经济效率,集中绝对是重要的”(Schmidt & Rittaler, 1989, p.65)。 综上所述,根据本文提出的检验马歇尔冲突假说的判定标准,基于施蒂格勒假说和可竞争市场命题的综合思路,最终给我们提供了“马歇尔冲突是一伪命题”的合理证明。 四、结束语 本文的主旨是重新提出一种检验“马歇尔冲突”假说的判定标准,这一标准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实现经济效率的条件而非完全竞争模型本身。 基本结论是:在动态条件下,马歇尔冲突是一伪命题。我们力图证明,规模经济因不构成进入壁垒并实现了动态效率从而能和竞争性均衡相容。贝恩在规模经济理论中的“创新”而割裂了沟通市场的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之间的转化,故而对马歇尔冲突深信不疑。施蒂格勒虽受熊彼特创新思想的影响,认为追求效率的目标是经济领域的本质(施蒂格勒,2006b,第124—125页),但他并没有系统地将动态分析纳入其产业组织体系。施蒂格勒批评“马歇尔的企业衰亡理论……不能与静态经济学很好地吻合,而且不能方便地纳入成本和需求曲线” (施蒂格勒,2006a,第171页)。事实上,他后来提出的具有动态性质的生存者技术正是受到了马歇尔的企业衰亡理论所体现的达尔文方法的启发。此外,施蒂格勒还错误地批评杨格“没有解决将市场容量因素纳入竞争性价格理论这一技术难题。而事实上,正是杨格创造性地将规模经济与技术创新进行有效连接,为解决马歇尔冲突问题迈出了极为重要的一步。鲍莫尔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完成了杨格剩余的任务,极具说服力地解决了规模经济与竞争性均衡相容的问题,但由于其“进入无障碍”的假设条件过于严格而备受争议(参见维斯库斯等,2004,第92页)。本文系统地归纳出施蒂格勒的“规模经济不构成进入壁垒”这一长期未被引起重视的观点,使其为“进入无障碍”假设铺平道路。这样,“马歇尔冲突是一伪命题”便得到了合理性证明。 本文的分析可加深对竞争与垄断两级状态的经典模型的理解。如果规模经济实现了动态效率并且不构成进入壁垒,那么可竞争市场的适用范围就会得到拓展。传统产业组织类型中的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以及完全竞争均可纳入可竞争市场范围,市场状态可重新划分为自然垄断和可竞争企业两种产业组织形态。这样,我们就可以重新审视反垄断法和政府管制的功能:经济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垄断(公共事业)的动态效率(成本优势),⑧而非促进竞争。而管制失灵是由于人为地设置进入障碍形成了行政垄断或者设置退出障碍形成了过度竞争所致。最后我们想说的是,学术界普遍认为马歇尔冲突造成了产业组织理论与微观经济学的长期分离,这一假说被证伪是否意味着会使原本就应融为一体的两门学科将来会走向统一?时间会给出答案。 注: ① 但市场集中度高并非都是规模障碍因素造成的。这主要是因为影响行业集中的因素还有企业策略性行为与政府政策干预等等。另外,从计算规模障碍系数的公式可以看出,规模障碍的大小还与市场总规模有直接关系。 ② 阿伦·杨格可能是提出“规模经济不构成进入壁垒”观点的第一人,他在《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中指出:“如果使用这些设备的成本和收益覆盖在一个相当大数量的最终产品上,那么,它们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它们是否有利可图,而不是取决于生产它们规模的大小对进入其成本的差异”(载罗卫东编:2007,第275页)。 ③ 威廉·鲍莫尔将创新所带来的沉没成本也视为是企业规模经济的重要源泉,并认为这对于理解施蒂格勒假说是很重要的。按照鲍莫尔的解释,创新通常不要求大量的启动沉淀投资,大量重复的沉没投资主要影响企业的继续运营,而这并不构成进入壁垒,因为这些沉没费用对于市场的进入者与现存的企业来说负担都是相同的。 ④ 生存者技术(suivior technique)从个体成本的角度揭示了企业的最优规模(或规模范围)。其基本假定为:不同规模企业的竞争筛选出了更具效率的企业。如果企业的规模相对来说缺乏效率,它就会在竞争中消失。因此,所有关于规模经济的判断都应当直接建立在企业生存能力的基础上,或至少为企业的生存所验证。 ⑤进一步的推论是:当潜在进入压力足够大时,在位企业会被迫将价格保持在P*。这样,达到的均衡将呈现一个具有社会效率的结果。 ⑥ 鲍莫尔承认,在规模经济意味着边际成本定价不可行时,应该对许可与最终产品都采取拉姆齐价格。拉姆齐最优是厂商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福利最大化,它排除了帕累托最优中存在亏损厂商这种情况,因而是一个次优最大值。 ⑦ 李嘉图的租金模型可以用来解释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利润以及它们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这就是根据其超过边际创新在市场价值上的差别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超边际创新回报。 ⑧对自然垄断而言,本文认为恰当的市场政策原则是:特许权竞拍、列伯-麦加特建议和周期性短期合同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亚当·斯密,2007:《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 阿伦·杨格,2007:《报酬递增与经济进步》,载罗卫东编:《经济学基础文献选读》,浙江大学出版社。 小罗伯特·埃克伦德 罗伯特·赫伯特,2001:《经济理论和方法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罗纳德·科斯,2009:《企业、市场与法律》,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吉帕·维斯库斯等,2004:《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原书第3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乔治·施蒂格勒,2006a:《产业组织》,上海人民出版社。 乔治·施蒂格勒,2006b:《乔治·施蒂格勒回忆录——一个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自白》,中信出版社。 马克·史库森,2006:《朋友还是对手——奥地利学派与芝加哥学派之争》,上海人民出版社。 威廉·鲍莫尔,2004:《资本主义的增长奇迹——自由市场创新机器》,中信出版社。 Bain, J.S.(1968),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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