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中的“穆勒问题”
一、对经济学方法论中“穆勒问题”的简要剖析
尽管实践中人们一般认为,经济学方法论指的是对经济学方法的研究,其主要包括逻辑方法、数学方法、实证和规范方法、静态与动态方法、均衡与非均衡等各类具体方法,然而从西方经济学发展的实际历程看,经济学方法论更侧重的倒是对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性质、对象以及范围等问题的探讨。那么,经济学方法论的内涵范畴即可被限定为:主要依据现代科学哲学的重要理论来探讨经济学家的思维结构与分析模式。
经济学方法论方面的论争尽管由来已久,但在经济学说史上大家一般仍认为:明确的方法论反思应是发轫于约翰•穆勒的著名论文《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1836年)。
对约翰•穆勒方法论的反思与对“穆勒问题”的探讨有必要放在李嘉图经济学的背景下来加以理解。尽管约翰•穆勒对他年轻时代所接受的李嘉图学派经济学家们的相关观点深信不疑,然而作为严格和彻底的经验主义者,他在研究中又一直坚持着自己的方法信条,即感觉经验乃是知识的唯一源泉,同时知识也是通过归纳而获得的,因为科学知识仅仅是经验事件的规则性的归纳而已;既然如此,实践中,如果相关的科学知识以这种彻底的经验主义和归纳主义术语来加以描述,那么以演绎推理为手段且自身的经验记录又表现不佳的李嘉图经济理论无论如何也是难以与科学划等号的。既然“经验主义认识论”与“李嘉图经济理论”间存在巨大冲突,因而为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穆勒便主张通过内省心理学或通过对象收益递减律这样的带有较强技术色彩的经验检验,来科学合理地检验经济学的相关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在经济学的研究中,由于确证问题并不表明基本的经济概括有任何错误之处,因此在穆勒看来,经济理论的经验确证便只能是“间接的和演绎的”。另外,在不破坏经济学的“独立性”和不把经济学纳入一般社会科学行列的前提下,也就不存在使大量的因果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方法,这样一来,不仅上述的所谓“不精确性”往往会成为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学科的不可避免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无形中也使得经济学日益倾向于变成一门有关“趋势”的科学。
“穆勒问题”出现以后,后来的诸多相关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大都是围绕着“穆勒问题”而展开的。然而总体而言相关质疑并未能动摇主流经济学家所接受的理论评价观,以至于在穆勒之方法论观点提出后的近百年间,其一直都保持着自身的稳定性与影响力。
二、“穆勒问题”的解决尝试
自20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始,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全球的大多数经济学方法论著作便不再接受穆勒的观点,尤其是不再承认“经济学是由演绎法证明的独立的和不严格的科学”。弗拉瑟、特伦斯哈奇森、考夫曼以及萨缪尔森不约而同地对穆勒的方法论观点提出了挑战。其中,萨缪尔森的影响力是最大的。他研究证明:如果不简化的模型中消费者的选择能满足一致性条件,那么从选择中构建起关于商品束的偏好排列在原则上即是可能的;既然如此,更进一步说,在不依赖有关选择者主观状态的难以检验的命题情况下,重新系统地表述经济理论也照样是完全可能的。由于萨缪尔森的方法论观点实际上乃是拒绝接受“一切本身不是单独地、直接地可检验的概括”,因而比较而言,他的观点也就比“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观点更为极端。到20世纪50年代时,由于大多数经济学家们相信不仅穆勒的确证观点不够经验,而且实践中,经济学只有在其理论经受了经验的检验后才有可能是科学的和被人理性地接受的,因而穆勒的方法论思想也就难以避免地黯然失色,失去持续一百多年的“辩护价值”。
尽管如此,在经济学方法论的论争过程中,“穆勒问题”依然存在。弗里德曼在1953年发表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中即指出:经济理论的唯一重要检验应是它在预测经济学家所关注的现象方面能否取得成功,而且事实上,当人们认识到仔细检查假设的实在论是一种方法论的错误时,“穆勒问题”自然而然地就会消失。即“假设的实在论与理论评价无关”。不过,正如豪斯曼所指出的那样,对经济理论而言,人们只能观察其表现的一个小样品,而样品的成功却又无法确保一般性的成功;既然如此,在一个理论拓展到新的情境时或是在面对预测的失败而修正一个理论时,对“假设的实在论”的详尽研究也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波普尔提出了证伪主义观点。证伪主义又被称为批判理性主义,其本质特征即在于它的批判与理性。事实上,波普尔便始终认为,既然“科学理论并不是观察的总汇,而是我们的编造”,因此科学本身之更深刻的根源便在于理智而非经验;更何况经验也不能起证实作用而只能起证伪作用。波普尔还更进一步地指出,现实中用以评价科学理论的标准实际上只有二个:一个是可证伪度,另一个则是确认度;由于此二者间的关系成正比例,这就意味着实践中普遍性更大的理论会具有更高的可证伪度和确认度。就方法论的问题而言,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要求科学知识的探索应严格按照如下之方式来进行:科学家从一个问题情境开始,接着提出一个大胆的猜测,然后再通过把它的结果与相关经验材料相比较进而使得该猜测能得到严格的检查;实践中如果该理论的含义与证据不一致,那么猜测就被证伪,同时也完全可能被新的猜测所取代;反之,如果该理论不被证据证伪,那么它就会被看成是得到了证认,并进而使得其暂时被接受。尽管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然而如果实践中人们真正地接受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哲学,那么其结果便只能是拒绝当代经济理论并进而指责其实践者的行事方式在科学上是不合法的。其仍然无望有效地解决“穆勒问题”。就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而言,其本身所存在的不足或是有争议处也是不少的。首先,尽管现实中大多数经济学方法论的证伪主义者口头上承认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然而这种承认却似乎对他们的方法论建议很少有影响或干脆就没有影响,以至于现实中大多数所谓的“波普尔派”经济学方法论家便仅仅把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看成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验论基础主义。不过,问题恰恰在于,现在的哲学界普遍认为,由于波普尔易受理论负荷和不确定性问题的影响,因而其根本就不是一个经验论的基础主义者。其次,尽管波普尔在研究中已意识到了不确定性问题,然而由于他的解决办法只是把所有的辅助性假设看成是不成问题的一种背景知识并进而把反驳归于理论,结果便不仅把证伪主义变成了一种约定主义的哲学探索,而且无形中他所谓的“证伪”也便成了经济哲学家豪斯曼所说的“约定的证伪”。再次,尽管证伪主义是经济学中的波普尔立场的标准解释,然而这种解释却似乎与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存在着冲突。突出表现在: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强调人类行为解释中的“合理性原则”和“情境分析”的本质作用。虽然“合理性原则”乃是科学解释中的操作规律,但是其却可以免于波普尔方法论图式中的潜在的证伪;而当一个包含着“合理性的解释”被检验并被发现是错误时,波普尔又断言:“决定不建造合理性原则是一个合理的方法论策略,但理论的其余部分是可以解释的”。显然,这种辩护主义策略又与波普尔自身提倡的“大胆猜测与严格检验”的方法论有着极大的区别。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与波普尔自己的实际经济哲学观是极不一致的。最后,尽管波普尔的逼真性理论是为了调和他的证伪主义与科学实在论的,然而波普尔自己却又一直未能提供出一个适当的“逼真性理论”。这使人们确信: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提倡的“大胆猜测和严格反驳”之方法很难给我们提供一种能接近真理的有用理论。
三、豪斯曼与卡特莱特的“回到穆勒”努力
20世纪80年代后,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的多元化发展趋势中,“回到穆勒”的呼声又渐高,其中两个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即是豪斯曼和卡特莱特。尽管豪斯曼对穆勒的“为经济实践提供辩护”的观点并不完全认同,但他依然坚持认为穆勒提供了对经济学家实践的最好描述。在豪斯曼看来,经济学中可得到的趋势规律并不容许对相关的经济现象进行精确的经验预测,因而经济学无疑便是不精确的;而考虑到独特的因果因素系于经济学领域的一切现象之下,因而相比较而言,经济学就又是独立的。尽管如此,与穆勒不同,在评价一个受到模糊限制的不精确法则是否合理的相关标准时,豪斯曼的标准不仅更严格,而且其解释得也更加清楚。豪斯曼不仅坚持给经济学家的均衡推理进行辩护是可能的,而且也认为并非经济学中所发生的一切东西在科学上均是合法的。卡特莱特的研究进路更侧重于自然主义者的
方法论选择路线,他还是一个典型的反基础主义者,实践中其对理论负荷与不确定性的问题均十分敏感,同时也谨慎地避免滑向相对主义的泥潭。在对经济学的影响方面,卡特莱特首先是把计量经济学作为科学的范例使用,同时也与穆勒一样十分重视“能力”对科学研究的影响;尽管卡特莱特对能力的研究及运用远比穆勒严谨和有力,然而从根本上看,卡特莱特的能力却仅仅只是穆勒趋势规律的一种特殊类型。在“不精确规律”的研究方面,豪斯曼坚持即使是不精确的规律也能联结原因和相关的结果;而对卡特莱特而言,不精确的规律却能联结原因和它所拥有的结果。卡特莱特运用经济学哲学方法论不仅提出了一种一般的科学理论观,而且还直接推翻了传统的“科学哲学搁板”观。
作者:蒋满元,广西财经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
摘自《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武汉),2010.3
原文约9290字
Tags:经济学方法论中的“穆勒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