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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系、制度环境与多元化商业纠纷解决机制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经济学动态》杂志社 魏下海 等 参加讨论
魏下海 等
    
来 源:《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3期
    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民营经济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景象。但在当前的“权力加市场”转型体制中,腐败官员动用权力设租和逼租仍然是民营企业难以摆脱的噩梦。民营企业业主为了生意与官员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直接影响企业家在生产性与非生产性行为上的选择(Dong et al,2016)。面对生存压力,需要仰赖政治参与和政治庇护等一系列政治关联方式来搭建自我保护机制。的确,通过政企交织网络能够为企业牟取诸多好处(Xin & Pea rce,1996),其中包括当企业卷入纠纷时所选择的解决策略。
    近年来与企业有关的商业纠纷案件频繁发生,一些商业纠纷由于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而演进为“公共事件”,或者上升为“政治话题”,甚至酿成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从已有文献看,关于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正受到学界和政府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在绝大多数研究中,分析对象是一般民众(如农民和普通公民)的民事和行政纠纷解决,关于商业纠纷议题的文献并不多见。方明月、聂辉华(2015)的研究表明,在越腐败的地区,企业主由于对法院判决越不信任,因而越是倾向于不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商业纠纷。Djankov et al (2003)和Du et al(2014)按照政府干预程度“由弱到强”将商业纠纷解决途径划分为三类:私人秩序(private orderings)、法庭诉讼(private litigation through courts)、管制性国家(regulatory state)。Michelson (2007)构建了由私人秩序、地方政府、法庭诉讼和上级机关干涉构成的“纠纷解决宝塔”模型(Dispute Pagoda)。随着“宝塔”从底端向顶端延伸,解决程序越来越规范,但支付成本层层加码。
    在中国制度转型背景下,政企关系网络无疑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利益。当卷入商业纠纷后,政治背景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何种行动,主要取决于企业拥有的“局内人优势” 。借助这一优势,企业或者能够在纠纷解决中得到额外的利益,或者能够有效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首先,政治关系能够增加当事企业的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给企业带来利益。政治关系作为企业的一种声誉机制向外发送其受政治庇护的权威信号,使它们在满足官方正义的偏好上占居先机,政府更易受到俘获。于是,企业可以通过收买官员以影响市场准则(Hellmanetal,2003),甚至游说政府制定歧视性政策(Baietal,2006),这确保了企业在纠纷解决中占居有利地位(Duetal,2014)。事实上,在一个转型经济体中,局内人凭借自身优势,更加熟捻司法运行程序,与法官保持较亲近关系,甚至直接化身为司法程序中的实际操纵者(manipulators),因此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在司法系统占居绝对优势,这些都成为企业牟取官方庇护的惯用手段(stock-in-trade)(Nardulli,1986)。
    其次,政治关系能够降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信息成本。有政治背景的企业能够更加深入洞察国家纠纷解决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不但在识别最优纠纷处理途径(know-how)方面驾轻就熟,而且对体系中的核心人物(know-who)也了若指掌(Michelson,2007),这就极大地减少纠纷处理过程所发生的成本,使得有政治关系的企业在选择“政府途径”方面拥有天然的局内人优势。总的来说,深谙此道的局内人,在构建政治关系网络及由此衍生的行动能力和政治资源之后,就会有更强烈的动机诉诸官方系统来解决商业纠纷。而那些缺乏政治庇护的企业由于可供利用的政治资源和行动能力相对有限,故而采用私下协商或者公众媒体的概率更高。
    再次,是观念认同。人们对于某一特定解纷机制的认同和理解(包括文化传统和商业习惯等)会影响行动策略的选择。通常,那些有政治背景的企业,对于威权体制和司法制度有着天然的认同(甚至包含有一定的崇拜和信仰成分),认为政府和法律介入有利于商业秩序的维护。因而,有政治关系的企业通常更愿意寻求正式的纠纷判决,以减少解决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关系企业因“局内人优势”而更加偏好官方解纷行动。这仅仅说明了一种平均影响。具体纠纷解决途径的解决要转化为行动指南,还取决于企业对自身所处环境的判断。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当企业置身于一个糟糕的且不确定性较高的环境,更会遭受索贿摊派、繁文缛节、以及审批过程的地位歧视等。面对于此,企业唯有攀上政府的“高枝”,才能暂居一隅,通过政治联姻的替代保护机制抵消制度的负面影响,这包含了企业在卷入商业纷争后可供选择的应对之策。而当企业感到身处一个较好且相对稳定均匀的制度环境中,政治关系对于企业行动策略影响几乎是可以忽略的。
    本文利用全国民营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中国企业对于商业纠纷解决渠道的选择偏好呈现出多元性,其中大约1/2的企业以“私人秩序”为首选策略(其中,私下协商解决为主),另有约1/3企业会诉诸“法院仲裁”,约1/5的企业动用“政府渠道”。第二,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更愿意动用国家解纷机制而不是民间解纷机制,而且随着政治关系强度上升,这种选择性偏好表现得愈加强烈。第三,对制度环境好坏的感知会显著影响着政治关系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偏好。在较“差”的制度环境中,拥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有更大概率采用国家上层机构解决纠纷,而且他们更加愿意选择法律诉讼这种“诉诸司法”的途径,而不是寻求政府机构的解纷途径。第四,政治关系对于纠纷解决后的满意程度会在不同制度下存在差异。上述发现可以从根本上帮助我们理解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身份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实践的内在关联。在当代中国转型发展背景下,通过完善更加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系统能够为私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魏下海,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361021,电子邮箱:xiahaiwei2005@ 126.com;
    黄玖立,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邮政编码:300457,电子邮箱:huangjl@nankai. edu.cn;
    林涛,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510006,电子邮箱:lintao0816@ 163.com。
    全文请阅读《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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