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被试内实验设计研究不平等厌恶理论的现实解释力,并在偏好类型是隐性信息条件下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识别不同偏好类型的异质行为反应问题。实验结果发现:个体不平等厌恶系数对于合作行为的解释能力因合作情境而异,合作信念成为个体不平等厌恶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在同种博弈情境中,自愿供给合作行为在高优势不平等厌恶类别中显著高于低优势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型。对比两种博弈情境,高、低劣势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型呈现同质合作行为反应,高、低优势不平等厌恶呈现异质合作行为反应,不过它被高、低合作信念类型差异合作效果所解释。实验研究结果对于社会合作和团队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传统经济学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可以解释诸多市场交易行为,却很难解释许多发生于非市场领域的合作行为(Fehr & Schmidt,1999,2006)。例如,在双向拍卖、明码标价和讨价还价等各类市场交易活动中,个体在市场的交易表现正如理性经济人假设所预测的趋向于市场均衡结果(戴维斯、霍尔特,2013);而在最后通牒、信任博弈、礼物交换和公共品博弈等非市场领域所涌现的诸多合作行为却明显违背理性经济人的预测结果。为解决传统经济理论面对非市场领域合作行为呈现的解释力不足困境,不少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超越了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通过引进个体偏好异质性概念,从个体追求公平结果、公平意图或者互惠结果等不同社会偏好视角解释个体合作行为。
不过,异质社会偏好理论在丰富和完善经济理论解释现实中个体合作行为的同时,也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挑战:(1)正如Fehr & Schmidt(2006)所指出的,引进个体异质社会偏好容易产生类似于打开“潘多拉盒子”的效应。具体来说,异质性在增加理论解释力的同时,也带来潜在弊端——不少研究者可能企图通过不断调整理论上的个体偏好异质参数来拟合和解释现实个体的决策行为。我们需要警惕和避免打开个体微观偏好这一“黑箱”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但是如何正确把握个体偏好异质性程度又成为理论研究中一个难以把握的问题。诚如Kirman(1992)所言,如果理论研究中允许个体有很大异质性,会留下几乎所有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的自由度;但如果个体特征分布充分集中,又会回到传统经济学的同质性假定上。这意味着,个体偏好异质程度不宜通过理论层面的虚拟设定,它亟须个体层面的实验测度。(2)每种社会偏好理论均试图强调它(或只有它)能更好地解释现实个体的合作行为,它们也分别提供相应实验证据。在这当中,最简洁的不平等厌恶理论模型受到广泛关注,但也备受争议,围绕着不平等厌恶理论模型究竟能否更好解释个体合作行为甚至还产生针锋相对的辩论。由此自然而然产生不平等厌恶偏好理论解释力的困惑:支持或者否定不平等厌恶理论解释力的主要原因,是否在于不平等厌恶理论模型对合作行为的解释能力具有情境依赖特征?假若存在情境依赖特征,其背后存在怎样的传导机制?(3)异质社会偏好对于机制设计和行为干预政策提出更高要求。在同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公共政策设计只需考虑如何解决搭便车难题。而在异质社会偏好条件下,公共政策设计既要解决搭便车问题,也亟须与个体异质社会偏好相兼容,以避免机制设计挤出社会偏好,避免机制设计破坏个体信任、合作和互惠等社会价值(Laffont,1987;Bowles & Hwang,2008)。因而,在个体具有异质社会偏好条件下,若要推行创新社会治理和有效行为干预政策,亟须研究异质偏好类型是否具有异质行为反应问题:不同偏好类型在同样机制情境下是否具有异质反应?同类偏好个体在不同机制情境的政策反应是一致还是异质的?
已有一部分实验研究尝试对异质社会偏好理论的偏好测度、不平等厌恶理论解释力和异质行为反应等三个挑战做出一些回应。现有实验研究开发出测度个体异质不平等厌恶偏好和互惠偏好的不同方法,在呈现个体社会偏好异质分布的同时也检验了不平等厌恶偏好对个体合作行为的解释能力。另一部分实验研究则依据个体不同社会偏好程度进行分类,在不同机制情境下发现不同偏好类别的差异合作行为并没有一致性的结论。这些研究丰富了有关异质社会偏好理论特别是不平等厌恶理论的实验研究内容。然而,诸多研究更多是直接验证不平等厌恶对于不同情境合作行为的差异解释能力,但是并没有提供差异解释力的可能影响机制。已有研究主要采用不同被试进行不同处理实验局的被试间设计方法,不同个体或群体类别往往是被试事先知道的显性信息(explict information),这可能会潜在诱导被试决策行为,形成没有定论的经验证据。与此相反,基于同一批被试进行不同处理实验局的被试内设计和个体或群体类别是隐性信息(implict information)的分类实验,可更好控制不同被试的异质特征,有效避免显性信息对决策的诱导效应。遗憾的是,这类实验研究相对少见,唯一例外的是Teyssier(2012)一文。然而,Teyssier(2012)主要关注序贯公共决策的不平等厌恶和风险偏好基础,它并没有很好地解答同时博弈情境下不平等厌恶的理论解释力和异质行为反应问题。
本文在个体偏好类型是隐性信息条件下通过被试内设计和双重差分模型,进一步检验不同情境中不平等厌恶偏好理论的差异解释力及其可能的传导机制,并进一步分析同类群体成员的异质行为反应问题。具体来说,我们通过测度个体不平等厌恶偏好和合作信念,并进行两阶段公共品博弈,从不平等厌恶偏好视角解释无条件和条件性供给情境的合作行为;通过利用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识别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别在两种不同合作情境中的差异合作效果。实验研究结果发现,个体不平等厌恶系数对于无条件和条件性供给合作情境中的合作行为呈现不同的解释能力,个体合作信念成为不平等厌恶影响合作行为的中介变量。高、低不平等厌恶在同一合作情境中呈现明显差异的合作行为;高、低劣势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型的差异合作行为在两种不同情境中并没有呈现明显差异,不过高、低合作信念类型的异质行为反应能够解释高、低优势不平等厌恶类型在两种不同情境中的差异合作行为结果。研究结果在回应不平等厌恶社会偏好理论的理论解释力和异质行为反应挑战的同时,为鼓励、促进和引导异质个体的社会合作和团队工作提供行为干预的治理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采用被试内实验设计(withinsubject design)方法测度个体社会偏好并进行两阶段公共品实验,试图回应已有研究所面临的两大问题:不平等厌恶偏好理论对于不同情境合作行为是否具有差异解释力,背后可能存在怎样的传导机制?不同异质社会偏好类别在同一情境及不同情境中是否产生异质或同质行为反应?实验研究结果很好地解答了这两个疑问。本文实验研究结果发现:(1)不平等厌恶理论对于无条件和条件性供给情境中的合作行为解释力呈现明显差异,其背后的传导机制在于具有更高优势不平等厌恶程度的个体具有更高的合作信念,情境变化使得异质优势不平等厌恶个体产生差异合作信念,进而产生明显差异的自愿供给合作行为。(2)同一偏好的不同类型个体在同一情境中表现出差异合作行为,同一偏好类型个体在不同情境中也呈现出差异合作行为。具体来说,无论是在无条件供给还是条件性供给合作情境,公共品自愿供给合作行为在高优势不平等厌恶类别和高合作信念类别个体中分别显著高于低优势不平等厌恶类别及低合作信念类别个体。相对于条件性供给情境来说,无条件供给情境使得每种偏好类别的自愿供给合作行为更高。与此同时,高、低劣势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型在两种不同情境中呈现同质行为反应,高、低优势不平等厌恶偏好类型在两种不同情境中呈现异质行为反应,不过它被高、低合作信念类型的差异合作效果所解释。
除了在理论上可回应有关异质不平等厌恶偏好的理论解释力和异质行为反应问题,实验研究结果对于我国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和企业团队合作均具有借鉴意义。(1)企业可以借助偏好测度实验更好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我们的实验研究结果表明,跨情境测度的个体偏好可以解释不同情境的合作行为,这意味着偏好测度实验结果具有一定的外溢性解释能力,它可以用于解释或者预测其他情境中的个体合作行为。因此偏好测度实验可以作为企业人力资源测评的有力补充工具,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评估人力资源状况、筛选合适人才并且组建更具有团队协作能力的工作团队。(2)企业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可以通过控制公共决策的顺序和信息呈现等方式,诱导和引导个体不同的社会偏好情感,助推社会合作或团队工作。无条件和条件性供给情境的不同社会偏好基础和差异合作结果可为此提供明确的借鉴经验。具体来说,通过改变公共决策的同时或者序贯决策方式,以及是否呈现群体其他成员可能的决策结果,可以诱导并引导个体的善意行为信念或者不平等厌恶情感,通过引导不同思维模式下的决策习惯形成明显差异的群体合作效果。(3)有效的社会合作不能单纯依赖行为干预手段,可能还需要奖励或惩罚等激励制度保障。行为干预手段可以有效引导不假思索或下意识的公共行为结果,但是对于涉及深思熟虑和复杂心智活动的公共合作行为影响效应有限。合作行为在无条件性供给情境下显著高于条件性供给情境的结果,也间接印证了这一点。这意味着有效的公共政策治理机制除了通过行为干预手段诱导社会偏好外,同样亟须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设计解决理性经济人的搭便车难题。
当然,本文研究只是对异质社会偏好理论研究的两个挑战问题做出初步尝试工作,分析也只局限于无条件和条件性供给情境。若要完整和全面地检验不同社会偏好理论的解释力,需要在更多博弈结构和不同机制设计当中展开,因而后续实验研究可以继续采用不同偏好测度方法,并在序贯、门槛或者多层次公共品等博弈情境及更多机制设计情境下进一步探讨异质社会偏好的异质性分布、理论解释力和异质行为反应问题。此外,既然合作信念是优势不平等厌恶偏好影响自愿供给合作的重要中介变量,那么,如何在不同博弈情境中积极引导合作信念,更好地促进社会合作,这也是后续实验研究可以一步探讨的话题。
连洪泉,华南师范大学经济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政编码:510006,电子邮箱:lianhongquan999@163.com;周业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邮政编码:100872,电子邮箱:rendayean@163.com;陈叶烽、叶航,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邮政编码:310027,电子邮箱:lenggone@gmail.com,yehang@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