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Journal of Philosophical Economics》2019年第12卷第2期
摘要:该文在经济学理性原则分析基础之上,提出了经济学兼具伦理学和价值中性方法的二元特征。具体而言,文章首先提出了对经济解释的基本性质和范围的批判,即作为一种研究人类行为的方法,经济学只能是一种广义化的理性选择学说,否则就超出了其理解、分析范围——这也决定了经济学家之能为与不能为的界限。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论证了经济学的上述本质对经济-伦理关系的含义。一方面,经济学可以被视作一种伦理学——这主要出于两个原因:(1)所有经济理论和政策讨论,必然事先给定关于“手段-目的”的价值标准;(2)经济学作为一种分析法/思维方式能够并且已经用于对各类伦理问题的解释之中。另一方面,经济学又具有价值中性的特征:即如果不事先给定价值标准或假设,经济学不能对不同价值标准下的选择或结果进行比较,进而评判优劣。由此,不同于传统的实证-规范两分法,本文通过经济学作为理性选择学说的视角解释了经济学中的道德性和价值中性的调和——后者类如光的“波粒二相性”,既表面矛盾又内在统一。
附件:
李成:《Morality and value neutrality in economics: a dualist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