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世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产业经济评论》 2021 年第5期,第22-34页
摘要:涉污行业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污染防治工作如何关联与协调?国有企业最优民营化程度如何选取?本文通过混合寡头理论研究表明,治污技术水平将影响行业污染“防”与“治”两方面的有效性;民营化能优化整体生产结构,但也会导致国有企业治污量偏离社会最优水平,均衡时两种效应存在平衡,民营化最优解为部分民营化;此最优解随不同行业污染物危害程度不同而变化,民营竞争者归属决定变化趋势:当其为本国企业时二者成正向关系,需在重污染行业设定较大民营化程度;当其为外国企业时二者成反向关系,需在轻污染行业设定较大民营化程度。因此政府选取民营化程度时需兼顾生产与环保双因素,有针对性地重视行业特征如污染危害程度及民营竞争者归属等;技术上鼓励企业进行生产治污共同创新;政策上保障国企改革与环保政策的平衡。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改革;最优民营化;民营竞争者;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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