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隋福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摘要:为促进工艺进步与工商业发展,民初北京政府颁布了《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该政策执行10余年后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依据该章程,奖励方式包括营业奖励、给予专营权,名誉奖励、给予褒状。1913至1927年间,共颁给专利122项,褒状205项。该政策的施行对推动工艺改良、产业进步、国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限于当时全国工业仍处于初级阶段,且中央集权水平较弱而造成政策执行低效率等因素,实际获奖工艺品仍以简单工艺为主,且多是对手工制品的简单优化或国外制品的仿制,自主创新及先进机械发明均较少,难以完成中国工业化的任务,体现出历史局限性。
关键词:北京政府;工艺品;奖励政策;工商业发展
附件:翟建、隋福民:民初北京政府奖励工艺政策述论 (编辑:熊晨玮;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