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红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黄靖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李善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何建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
来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3年第3期
摘要:基于生产地原则进行增值税分享存在税收转移、加剧地方财力差异等问题,不利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必要重新考察基于消费地原则的增值税分享的合理性。实施消费地原则的关键是科学界定消费额,为此,本文提出了基于细化分行业消费额的消费地原则增值税分享新方法,并利用2002~2017年中国省级投入产出表,实证测算考察不同消费额核算方法下的税收转移、财力差异和不平衡的情况。研究结果表明:(1)相对于分行业消费地原则,生产地原则导致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存在较大的税收流入,而人口多的中西部相对欠发达地区(如河南、湖南)以及农业比重大的部分东部地区(如山东、河北)税收流失严重。(2)不同行业的增值税收入、税收转移方向及大小均存在明显异质性,如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上海、云南、贵州等主要表现为增值税流入,广东、江苏等表现为增值税流出。(3)总体上,消费地原则下各地财政收入的基尼系数、财政缺口变异系数相对较小,基于生产地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增值税分享方法一定程度上可使地方财力更平衡,从而使各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平衡、更充分,助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转移;消费地原则;投入产出表;财力协调
附件:倪红福等:增值税分享再测算及其对地方财力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行业消费地原则方法 (编辑:熊晨玮;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