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尊法而行与社会守法运转共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是始终坚守法治理想、全面实施法治战略、与时深化法治实践的一百年。一百年来,党开拓了一条以先进理论为指导、契合现实国情、彰显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正处在百年探索、攻坚突破、创新开拓的新阶段,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和新的发展机遇。应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深层次问题,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的突破,要始终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进程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推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实现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构成,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多个层面和环节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
展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需要的结构性转型,牢牢把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时代特征,努力满足人民在新时代更高层次、更高要求的物质文化需要,全面实现人民在新时代日益增长、日益广泛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的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最终达成,必定要依靠我国人民民主参与和民主治理不断完备、社会公平正义全面确立和人民安全环境的全面改善。
开创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法治引领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未来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以贯之的时代主题。这给法治提出了明定高质量标准、加强高质量监管、促成高质量成效的历史性任务。我国的法治体系要在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促进国家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和保障功能。
法治是促成改革深化和发展质量提高的利器,改革过程中诸多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要依靠法治的力量加以破解,产权配置、资源流转、政府监管等重要环节和领域的改革突破,都要通过法律制度化的变革与调整来完成。在“两个一百年”持之以续的奋斗进程中,企业营商发展法律环境的改善,经济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以法律为准则的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备,将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配合互动,加快建成以法治为基石的、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
强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治保障
未来经济前景下,我国的对外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成愈来愈紧密的联动,法律制度在这一互促关系深化的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开放在推动法治变革和法治进步的同时,更亟需法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公正透明稳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伴随中国国门越开越大,达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的重要依托载体。开放性的法律制度是贯通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全面推进国内经济治理和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需要始终借助和运用的有力平台。
未来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展,包括稳定和可预期的贸易投资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将进一步稳固和增强我国持续推进开放的制度定力,建成受国际尊重、为国际瞩目的对外开放制度高地,为我国对外开放和国家发展提供更为长久的制度保障。
促进国家治理水平效能的法治提升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取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成就的主要经验,也是今后阶段推进改革全面深化、加快全面从严治党、达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一体两翼”的关键构成。建设权责法定、依法行事、保障权利的政府组织系统,是政府决策执行效能生成、政府公信力得以树立的不二路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的形成,根本上在于将政府组织运行、权力行使和人员活动全面纳入以法律为主要构成的“制度笼子”之内。而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达成,也有赖于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意识的树立,有赖于公众法治实践的深化和法治习惯的养成。
放眼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国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二元一统于法治国家建设,政府尊法而行与社会守法运转,二者有效联系、紧密协同、互动互促,共同推动成就未来依法治国得以基本落成、国家治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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