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住建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 嘉 宾: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如果能够落实“租购同权”的政策,那么不仅住房市场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最近被大众热议的“租购同权”政策?
李长安:出台“租购同权”的政策,主要有两个背景:一个是大力推进住房市场的供给侧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的住房市场存在着比较大的结构性矛盾,其表现就是租房比例偏低,自主购房比例偏高。我国住房自有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的水平,少数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另一个是教育资源等基本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对于广大租户特别是流动人口租户来说,租房并不能享受到与购房同等的学区房待遇,这就无形中将部分人口排除在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外。因此,如果能够落实“租购同权”的政策,那么不仅住房市场会发生重大变化,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有积极意义。
和静钧:租购同权是指租房居民和购房居民均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租购同权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从面向部分人的特权,转变为无差别对待的普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本来目的。推出“租购同权”政策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张敬伟:首先这一政策是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侧改革。通过“租”扩大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通过“购租并举”,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基础制度,是机制性补课也是市场“解药”,来得及时。
其次有助于理顺房地产市场需求方的“住”与“炒”的关系,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安居目的。政府引导下的“租购同权”,完善了市场的多元化供给,稀释了市场炒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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