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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租购同权”,意味着什么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深圳特区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在强调权利平等的西方国家,无论租房户还是购房户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主持人:国外在“租购同权”方面有哪些好做法可以借鉴?
    和静钧:德国是“租购同权”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有发达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基础工程,公民可以自由迁徙,有更多范围的选择权,不会过度的集中于某一学区。在德国,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参与租房合同的签订与保证,反观我国,房屋中介仅起居间作用,导致租房合同造假可能性上升,政策执行偏差过大。
    李长安: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租购同权”的一大背景,源于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发达。从供给的角度来讲,住房市场主要存在着一级新房市场和二级租房市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只有当两级市场共同发展、相互补充和协调的时候,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才能实现基本平衡。比如美国居民的自有住房比例大概为60%,其余40%的居民依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而德国的自有住房比例更低,其与租房的比例则是“四六开”,约60%的居民住的是出租房。基于这种现状,在强调权利平等的西方国家,无论租房户还是购房户都能享受到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这种权利除了法律保障外,教育资源的强大资金保障,公立私立学校的相互补充,教育水平的基本平衡,都是确保做到租购同权的前提。
    张敬伟:新加坡组屋以及美欧社会的租房制度,都为我国“租购同权”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国家和地区,都有完善的法治和成熟的市场经验,市场主体和个人也都有自觉的契约思维和权利意识。因而,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完善法治和市场治理,提高市场主体和个人的法治素养和权利意识更为重要。尤其是要避免新政策带来的新炒作和资源错配,广州已有人借机提高学区房的价格,也有租户提前高价预付定金。这是误读了政策,形成了新的市场炒作,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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