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健全。2016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土”“气”污染防治制度系统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力度空前。环境诉讼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相继发布,促进生态文明司法的专门化。这些立法举措,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规则体系。5年来,合力绘就青山绿水、诗意栖居的美好图景。
加大惩罚力度。转变长期以来追求“GDP至上”的政绩观,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十分重要。2016年12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印发,确定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制度,并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依据。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中办国办就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指出生态破坏的根源,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意志。这不仅可以使地方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分量,也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政绩观和价值取向。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回答学生提问时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类文明、自然规律、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动指南。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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