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时间问题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
法治政府建成时间点的调整,恰恰是我们准确把握法治领域社会矛盾、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结果,是综合考虑各种制约因素作出的理性判断。按照这个时间表,最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还是要付出极大的努力。
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强调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赋予省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探索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等。
上述改革均涉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立法对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必须加强这一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
需要尽快制定和修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需要依法明晰中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赋予地方的自主权要用法律形式固化,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也是监管立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党政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不仅需要确定的范围和种类,更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分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除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外,其他哪些还需要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可否探索党内新设立的法规机构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这些问题均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必须回答的问题。
行政执法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因为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难点也是重点。虽然执法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权威不足、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然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总结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适时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行政程序法》等法律;统筹综合执法改革和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及合署办公,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执法权威;建立与政绩考核挂钩的执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提高执法效率;落实执法问责制度,防范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