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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租赁可以成为“更好的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湖北日报 周磊 参加讨论

    如果只是租房就不要去想产权证
    记者:人们对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情结。怎么才能让人真正接受“长期租赁”,愿意选择这样的生活?
    贾康:租房者如果能同买房者一样享受同等权益,租房的吸引力就会大大增强。广州率先出台的“租购同权”文件中提出,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但有一个前提,承租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随后,郑州、扬州、无锡等城市也纷纷出台与“租购同权”相关的文件,只是这些城市把同权的重点放在了户籍上。依照目前来看,距离“租购完全同权”恐怕还有一段不小的路程要走。如果租购群体在权益上不能达成相对一致,“长期租赁”必然会遭遇心理上的天然抵抗,推行起来也就不会那么顺畅了。但是,既然“租购同权”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并且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至少说明这一方向是正确的。至于能够开放到何种程度,还需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仍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长期租赁并不涉及产权概念。如果只是租房就不要去想产权证,这完全是两个轨道上的事情。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中国人有着强烈的产权证情结,长期租赁在很多时候只是作为购房前的过渡阶段。长期租赁可以从各种外围的保障上,让人们住得安心,不至于被飘忽不定的房租和房主随意更改租期所累,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福利。刚毕业的大学生,是受益的群体,前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也是受益的群体。中央重视长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在“住有所居”上下的力气很大,以及这个方向上折射出的强烈的民生情怀。放眼未来,如果形成一个健康稳定的租赁市场,租房者可以在租赁过程中享受到购房者享有的各种权益,长期租赁有可能成为更多人的头号选择,毕竟当一名“房奴”的感觉是很不好受的。
    避免一刀切地硬性施策
    记者:我们现在讲,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差别化调控是什么意思,要分清什么事权,这针对的是什么问题?
    贾康: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是分级履行政府职能,分工框架下需要分清事权,给出各地因地制宜实行差别化调控的机动空间。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比较详细地部署了2018年的工作任务,会议提出,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首套刚需”“住房不炒”依然是房地产市场不变的遵循,作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政策之一,住房租赁市场需要进一步推向深入。差别化调控主要针对的是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应该给予地方适当的调控授权。鼓励租赁消费、形成稳定的租房市场格局、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既是科学推行“长期租赁”的必要环节,也有望缓解房地产市场冷热不均的局面,遏制非理性购房需求。
    分清事权就是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同时,中央、地方各尽其责,这有利于地方实事求是,把政府职能发挥好,避免一刀切地硬性施策。补齐住房租赁市场这块短板,促进保障轨和市场轨相对均衡状态的形成,离不开各地政府在辖区内因地制宜出台调控政策,以不断完善的租赁房屋公共服务制度供给,改善和优化住房市场结构、促进空置房屋进入消费领域,让长期租赁成为“更好的选择”。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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