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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旅游管理到旅游治理——中国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角色扮演逻辑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刘梦华 易… 参加讨论

    三、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若要深入研究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变迁过程,必须同时了解政府在旅游发展中扮演的角色,近些年,学界对旅游发展中的政府角色问题在旅游管理领域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但对旅游业发展中政府角色在旅游管理体制的定位缺乏系统的逻辑分析,缺乏多个维度的论证。政府在发展旅游中应取的角色,是目前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问题,其实质是政府与旅游市场的边界问题。
    鉴于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程中,分析旅游业发展中政府角色变迁的规律,研究政府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中的角色问题,这一选题不仅可以成为旅游政策法规、旅游宏观调控的研究对象之一,也可以成为政府经济学、转轨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之一。
    针对政府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广泛的共识,学者们一致认为:根据旅游业发展各个时期的特征,政府在旅游发展初期、中期和成熟期应分别扮演开拓者、规制者和协调者角色。另一方面,当相关利益者都遵循旅游市场机制,政府只需要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一切按照市场机制而完美运行与市场失灵一样,都属于特殊时期,只在转轨期、大事件影响空白期才偶有出现,因此政府只是被动地在短期内扮演规制者、协调者角色,比如2003年SARS期及金融危机的后置影响期(具体见表4)。
    
    将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置于转轨背景之下的政策进行分析,我国旅游市场经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通过关注这一特定历史变迁过程,政府的角色定位需要充分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政策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满足培育市场的需求、满足弥补旅游业市场失灵的需求。
    事实是,我国政府自九五时期开始,就过于频繁地发布各种旅游政策与法规。许多旅游政策背后所暗含的政府作用与旅游发展各时期与世界旅游组织所建议的政府角色并不相同,结果导致了旅游企业与旅游从业者甚至整个社会的不适、忽视,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标准1999版、2007版都鲜有人知。旅游行业规定发展需要适用市场变化(旅行社条例、星级饭店标准应该适用市场发展,进行定期修改),但是全国旅游政策不应如此频繁变化。旅游行政立法面对的是社会而不是行业(王健,2008)。中国公民自费旅游出国管理办法(1997版、2003版)都具有全社会的法律约束效应。从旅游业发展初期到旅游成熟期(1992-2015),中国共制定出95个旅游法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法规,有些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然而,还有诸多规范旅游的文件(见旅游局政策法规)还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像有效政策一样得到国务院、商务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烹饪协会各级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治理理念下的旅游系统,国家旅游局制定政策时应该尽可能科学化、执行政策时确保人性化(刘庆余,2014)。
    随着会展局、会奖促进中心积极承担商务旅行协调与政策制定的工作,中国旅游管理体制呈现更多元、更复合的特征,以休闲旅游为主的时代已不复存在。以厦门为例,通过彻底改革旅游管理体制,一个领导、两个团队,旅游局统管休闲旅游与商务旅行工作,原旅游局主管休闲旅游,会展局主要拓展会议旅游与原商务局辖管的所有展览工作。
    另外,全域旅游初期继续沿用“一带一路”为旅游外交与国际合作政策宗旨,表示中国将出境旅游放在一个独特的位置:“一带一路”期待旅游促进中国与丝绸之路路线上的双边贸易及商务交流,旅游具有先发优势。当前,经济实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在各国把旅游服务当成主要经济拉力的时候,我们也许可以再次启用历史上的有效政策、但不宜长期采用,旅游行政部门与旅游政策对入境旅游双重忽视,极有可能会让中国失去大力发展旅游经济、让其引领服务业、继续为中国国民经济作出更大贡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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